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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三亚人大在城市治理管理中积极作用的思考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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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三亚人大在城市治理管理中积极作用的思考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林树辉


内容提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三亚城市治理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紧紧抓住拥有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机遇,扎实推进城市治理管理的立法工作;二是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城市治理管理的监督力度;三是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对城市治理管理作出决定、决议;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独特优势,正确引导代表在城市治理管理中当先锋、作表率。

2015年是三亚市“城市治理管理年”。当前,三亚正处于加快转型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在加快建设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经过多年发展建设,三亚的城市治理管理与城市的快速发展还不相适应,必须通过加强城市治理管理来解决。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本人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城市治理管理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紧紧抓住拥有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机遇,扎实推进城市治理管理的立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随着三亚的撤镇设区,标志着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也预示着三亚将作为一个整体的城市来规划、建设和管理。省委罗保铭书记强调,三亚的城市治理、管理与发展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市委市政府确定2015年为“城市治理管理年”,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全国人大将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一重大机遇,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立法保障城市治理管理,以立法巩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做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和城市治理管理相呼应,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城市治理管理有法可依。当前,我市已进入立法工作的实质性阶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审时度势、科学谋划,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做好立法准备。2015年,按照市委的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出台了三亚市第一部地方法规――《白鹭公园保护和管理规定》,这标志着三亚向法治文明迈出了一大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而积极的影响。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对山岭保护、三亚湾管理、城市河道生态体系保护、海岸线生态体系保护及烟花爆竹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三亚的城市治理管理提供有力的法理依据。同时,在立法过程中,要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着力建设法治三亚,不断推进三亚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三亚建设国际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城市治理管理的监督力度

城市的治理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群策群力。目前,我市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不少漏洞和死角,有些还甚于严重,如不及时进行铁腕整治,必将严重影响三亚的长远发展和国际旅游城市的形象。作为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就是要主动作为,敢于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理直气壮地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创造性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寓监督于支持、寓监督于理解、寓监督于服务,更好地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高效工作,有力督促政府落实城市治理管理各种措施,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确保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促进三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三亚人大积极响应市委的号召,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城市的治理管理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如2014年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存在“宣传不力,执法力度不够,道路基础和配套设施滞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不够”等问题,以及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村垃圾转运站建设缓慢、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医疗废物处置存在隐患、建筑垃圾随意倒弃、垃圾转运通道过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使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有了明显改观。2015年又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视察活动。如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我市违建整治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督促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对违建的打击力度,努力实现在打击违建工作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此外,常委会还对我市旅游市场情况展开专题调研,对旅游购物存在的商业贿赂、“黑车黑导”、“黑潜水点”、“三无船舶” 、无资质海上摩托艇等非法涉海旅游项目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对城市治理管理作出决定、决议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其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和决定事关本辖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福祉等重大事项,是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和法治建设的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职权,注重发挥好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的主导作用,立足我市城市治理管理,主动作为,科学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市政府的各项工作提供权威性的依据,从而有效地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和高效廉洁行政。对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后要专门安排交办,明确办理工作的任务,确定责任领导和部门;有关办理部门要制定落实方案和办理进度,并按要求适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汇报。要组织代表视察检查、督促落实。对一些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实施时间长的决定,要持续督办。必要时,常委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对人大的决议、决定拖延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人大要运用刚性的手段,如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职权,以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2015年6月,为加大对三亚两河的生态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河岸线修复和河道污染防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省、市两级代表对临春河河道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了视察,并作出了《关于加强三亚河生态保护管理的决定》,要求市政府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河道治理整体规划,对三亚河道及周边区域的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进行规划调整。同时,要求市政府加强河道的功能性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沿河违法建设、占用河道、非法捕猎、污染水体等非法行为,加强三亚河沿线景观升级改造,在沿河岸线宜建地段打造红树林湿地公园,完善三亚河污水管网和截污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河道清理及水系连通,改善三亚河水系生态环境。目前,两河整治已取得明显成效。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独特优势,正确引导代表在城市治理管理中当先锋、作表率

城市的治理管理,离不开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具有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独特优势和主体作用。因此,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调动市人大代表在城市治理管理中的积极性,发挥市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正确引导广大市民在城市交通环境、旅游市场、市容市貌和打击违章建筑等方面自觉服从大局,积极支持城市建设。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要求,市人大代表要自觉参与城市的治理管理工作,带头自觉遵守城市治理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从事违背城市治理管理规定的一切活动。言传身教,劝诫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不得从事与城市治理管理要求相悖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和杜绝市人大代表充当他人或利益集团的保护伞,对正在发生的违反城市治理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劝阻、举报等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城市治理管理的推动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觉充当公众利益代言人,主动为城市治理管理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城市治理管理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工作。要围绕城市治理管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献计献策,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认真依法履职,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各项活动,深入群众一线,及时掌握了解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真正做群众代言人。要积极做好引导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多做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多做增进团结、形成共识、推动发展的工作,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加快建设我市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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