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教育卫生用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为推动和促进市政府对教育卫生建设用地问题的解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工作要点,2012年8月至9月常委会蒋明清副主任、邢孔祥副主任带领教科文卫和城建环保工委联合调研组,对我市教育卫生用地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考察了部分学校、医疗单位以及海棠湾开发区、崖城创新创意开发区和同心花园小区,专题听取了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规划局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状教育设施用地情况。全市现有教育用地2987.19公顷,其中市区现状教育设施用地51.5公顷,乡镇现状教育设施用地2935.69公顷。全市生均占地面积为34.55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为13.5平方米,乡镇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为52.29平方米。按《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标准》规定,中学生均占地面积应为28.17平方米,小学生均占地面积应为27.24平方米的标准评估,我市中心城区现有教育用地达标的中学有3所,未达标的有5所;小学用地达标的有5所,未达标的有19所;中心城区公立幼儿园用地均不达标。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三亚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新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8所,其中崖城镇、凤凰镇各2所,吉阳镇、海棠湾镇、天涯镇、育才镇各1所。目前崖城镇、天涯镇和育才镇已落实公办中心幼儿园用地,其他尚未落实。
(二)现状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情况。 全市现有医疗卫生用地19.61公顷,中心城区现有医疗卫生用11.04公顷,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比例0.14%,人均用地0.58平方米。按中等城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用地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0.6-0.8%,人均用地0.6-0.8平方米的标准评估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方面,“十一五”期间市政府仅解决了市中医院( 45亩)、市妇幼保健院( 46.9亩)建设用地,其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仍然是县级市原有的用地。市人民医院现有用地仅为53亩,市疾控中心现有用地仅为8.32亩,慢性病防治中心仅为1.5亩,市卫生监督所用地仅为2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方面,河东、河西第一、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建设用地仅分别为 2亩、0.33亩、0亩。在农村卫生机构用地方面,11家农村卫生院中仅有三家达到国家规定用地标准。
(三)教育卫生用地总体规划情况。 今年,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审查通过,现报…批准。同时,中心城区基本实现了控规全覆盖。教育建设用地方面,在我市中心城区规划中小学用地共计124.4公顷,比现有公办学校面积(55.34公顷)增加了69.06公顷。规划重点在月川、海坡、鹿回头片区。其中,月川片区控规修编时预留普教用地共37.51公顷;海坡片区预留了2所中学和4所小学的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2.25公顷,在部分居住用地内配置了7所幼儿园,并在控规中严格配建要求;鹿回头片区控规修编时规划设一所9年一贯制国际学校,用地面积约3.82公顷。医疗卫生建设用地方面,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原总规为35.71公顷,现总规为78.6公顷,增加了42.89公顷,各项指标均超出中等城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用地的规范要求。月川片区现有医疗卫生用地仅为2.62公顷,在新编控规中增加至5.97公顷,共规划2家市民医院和1家公立医院,配置了1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海坡片区在新编控规中预留了3.82公顷的医院用地。鹿回头片区新编控规中规划1家心脑血管康复中心,占地5.69公顷。
(四)海棠湾、创意新城教育卫生用地规划情况
海棠湾规划面积98.78平方公里,规划期末(2020年)人口规模为25万人,其中原居民4万人左右。总体规划中,以原住民4万人进行测算,教育用地为79.22公顷,其中高等教育用地37.35公顷,中小学教育用地约41.87公顷,主要建设5所中学和20所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将按相关标准在社区中配建。医疗卫生用地约77.3公顷,建设综合大型医院一所(301医院,占地59.7公顷),8所卫生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按相关标准配建。
崖城创意产业园区总规划面积1719.36公顷,规划区人口预计6万人左右,其中本地人口4.1万人。总体规划中,以4.1万本地人口进行测算,中小学规划用地6.44公顷,幼儿园规划用地1.97公顷,医疗卫生规划用地4.81公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设施用地现状严重不足。一是中心城区教育用地紧缺问题突出。中心城区9所中学中,仅有 3所学校用地符合标准,其它中学用地紧缺问题比较突出。如市第四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五中学和市第三中学生均占地面积分别占标准面积的10.6%、31.6%、34.1%和35.5%。市区24所小学中, 仅有5所学校用地符合标准,其它19所小学用地都不够标准。如市七小、市河东中心学校、市河东学校、市九小、市一小、市九小月川分校、市实验小学和市五小等7所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占生均标准面积的比例分别为9.5%、15.6%、17%、21.1%、24.5%、38.5%、41.9%、43.2%。二是公办幼儿园用地落实缓慢。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的第三、第四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用地尚未选址。凤凰镇、吉阳镇、海棠湾镇中心幼儿园和高峰幼儿园的项目选址尚未落实。三是高中扩建用地问题亟待解决。按教育部门的规划,我市东部地区,拟将林旺初级中学扩建成拥有3000多名学生的完全中学,需用地150亩,拟定建海棠湾中学,需用地60亩;西部地区,拟扩建崖城高级中学为拥有2500名学生的高级中学,需用地100亩;拟在鲁能新城新建一所九年制学校。目前这些用地还亟待解决。
(二)医疗卫生用地现状已制约发展。一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紧缺十分突出。河东、河西第一、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占标准用地的67%,11%,0%。全市1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有7所无固定工作用房,靠租赁房屋开展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紧缺严重制约着业务工作开展,不符合国家医改关于加强基层的工作方针。二是疾控机构用地严重制约着公共卫生业务发展。按海南省区域卫生要求,市疾控中心要建设成为琼南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政府已列入“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建设,目前用地规划尚未落实。三是市医院现有用地严重制约着学科发展。按海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以及卫生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要求,市人民医院规划建设1500张床位,医疗用地应为247亩,而现用地仅有53亩,无法满足建设成三甲医院的学科需求。四是医疗急救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和卫生监督机构急需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卫生部有关加强社会急救、加快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和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规定要求,项目建设用地还没有得到落实。五是乡镇卫生院用地欠缺。我市现有乡镇卫生院11家,除了林旺、梅山和高峰卫生院用地符合标准,其它8个乡镇卫生院用地均不符合标准。林旺、藤桥卫生院被规划为绿地,安置用地尚未落实。
(三)总体规划及控规工作亟待加强。一是2008年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至今尚未获得批准实施。二是在中心城区教育卫生设施用地规划中,忽视了流动人口基数。三是旧城区规划改造工作进展缓慢,使教育卫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得不到扩充。四是实施控规调整后,教育卫生设施用地得不到及时补充。如三亚湾海坡片区控规中预留的教育卫生建设用地部分被改变用地性质。五是有些新开发小区存在着教育卫生配套建设指标把关不严,或被改变为其它用途的情况。
三、几点建议
(一)加快制定教育卫生设施用地发展规划。市政府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科学制定我市教育卫生用地强制性的专项发展规划。规划要结合我市教育卫生区域规划,结合国家关于教育卫生用地标准,结合教育卫生服务的特色特点。规划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以及进行论证、听证、征求意见等,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
(二)加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修改教育卫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必要性论证,充分征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法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同时,报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保护教育卫生用地不被侵占。
(三)加大旧城区教育卫生机构改造力度。市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旧城区教育卫生机构改造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地对规模过小、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教育卫生机构进行改建扩建。旧城区改造要优先安排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重点要考虑河东小学、市第三小学、月川小学、市二中、市四中、市五中和河东、河西第一、河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扩建用地。按社区解决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用地。解决大东海、月川、金鸡岭、丹州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用地。
(四)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管理。在编制审批新开发小区的详细规划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必须配套的教育卫生部分,要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套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对改变用途的必须依法查处,确保新开发小区教育卫生配套用房。
(五)切实解决“十二五”规划急需的教育卫生用地。市政府要把我市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建设的教育卫生建设项目用地摆上议事日程尽快解决。在教育方面,要着重解决海棠湾片区、鲁能新城片区、崖城创意新城片区、天涯片区中小学校及规划举办的镇公立示范幼儿园和中心城区公立示范幼儿园建设用地,并充分考虑在吉阳落笔洞增扩高校用地规模。在卫生方面,要着重解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二期、市医疗急救中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和市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大东海、月川、金鸡岭、丹州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用地。
(六)加大市人大监督力度。市人大常委会要督促市政府出台解决教育卫生建设用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将解决教育卫生建设用地纳入重要民生议事日程,进行强制性科学规范管理。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要启用咨询、质询、跟踪调查等监督方式对教育卫生用地情况进行监督,促进教育卫生建设用地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