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补链补线。
(二)扩大先进产能。
(三)提升工艺装备。
(四)推进智能制造。
(五)加快绿色改造。
三、遴选条件
(一)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三)项目符合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
(五)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明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拓宽技术改造融资渠道。
(三)协调保障项目用地。
(四)深化技术改造审批改革。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动推进机制。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
(三)建立统筹扶持机制。
(四)建立督促指导机制。
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通过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实现全区工业创新绿色高效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推动全区工业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力争每年组织推进1000个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推动工业企业优化存量、培育增量,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工作重点
以高成长性企业技术改造为重点,推动全区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实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一批产品技术优势突出、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领先的行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加快培育新动能,推动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实施补链补线。支持工业企业针对自治区重点发展的现代绿色循环制糖、稀有及关键金属、绿色化工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钢铁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生态铝、先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绿色家居、电动自行车、现代造纸、特色食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及储能、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机器人及智能终端、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及产业链上的缺失和后续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集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完善补齐产品线,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和改造升级,加强品牌建设。
(二)扩大先进产能。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发展先进产能。
(三)提升工艺装备。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装备改善和工艺改进。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柔性生产线、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在线监测预警追踪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集成应用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推进智能制造。推动“桂企上云”,提升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等环节的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五)加快绿色改造。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循环再制造等先进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和清洁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打造一批固废综合利用基地。
三、遴选条件
纳入“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三)项目符合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优先支持行业小巨人、单项冠军及产品市场份额占比高的高成长性企业,以及获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类型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要求在年度内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高于2000万元的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且在年度内预期完成投资额的3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且在年度内预期完成投资额的10%以上。优先支持本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
(五)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明显,改造后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较改造前预期增长15%以上,或改造后可新增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期增长率要求可根据不同行业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项目属于节能技改项目或安全性能提升项目的,项目竣工后应在节能降碳或安全性能提升方面产生较大效益。
“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项目征集及遴选情况适时印发实施,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在自治区层面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将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规划、政策和准入条件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分批下达实施计划,由各设区市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将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范围,并重点协调、着力推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纳入“千企技改”工程范围,各设区市要强化跟踪服务,加大协调力度,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将企业培育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成长性企业。
(二)拓宽技术改造融资渠道。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每年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至少600项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每年为全区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授信额度增长10%以上。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用好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银行+行业’两张清单高效推送机制,推进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互通。创新技术改造投融资方式,支持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对于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项目,积极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相关基金管理人推荐,争取基金投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充分发挥自治区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通过担保增信和杠杆作用,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融资,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等信贷业务,鼓励工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或配股、引入股权投资,以及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三)协调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明确分级保障责任,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用林,积极按现行政策提供用海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后,按照自治区用地指标核销制有关规定,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鼓励现有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落实工业用地优惠地价有关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四)深化技术改造审批改革。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13号)要求,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继续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且在清单以外的技术改造项目,结合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享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捷服务,按审批要求先进行容缺办理,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项目单位在承诺后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技术转让减免税、进口设备免关税等财税优惠政策,增强工业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打好降成本政策“组合拳”,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减轻工业企业在土地、税费、物流、水电、融资等方面的负担,降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成本。
五、组织保障
“千企技改”工程由自治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千企技改”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一)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共同协调推进“千企技改”工程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设区市实施“千企技改”工程,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抓好本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出台扶持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本地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各设区市按月开展“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调度,通过采取集中调度、现场调度、专题调度等方式,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跟踪督办,推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自治区将不定期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协调调度,主要协调需自治区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统筹扶持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统筹协调机制,自治区、市、县共同研究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当年投产并产生效益的项目,形成合力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项目建设。
(四)建立督促指导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季度开展“千企技改”工程推进情况专项调研,深入企业及项目现场,协调处理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自治区将不定期对各设区市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情况开展评估,推动“千企技改”工程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