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这是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改。本次法律修改亮点颇多,特别是第三十三条新增了“首违不罚”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与劝诫,更有利于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有助于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首违不罚”兼容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温度,是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不久前,船员老郝收到一张《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签完承诺书的他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法律意识,带齐有效证件再上船,这是H市交通港航执法部门F大队作出的第七起“首违不罚”决定。“‘首违不罚’很有人情味,给了我自我纠错的机会,更体贴和包容了。以前执法就是开罚单,几乎不存在减轻、从轻、不予处罚的好事,似乎交钱扣分就能解决问题,也不管你心里服不服、以后会不会改。现在的‘首违不罚’更触动人心,再没了以往受罚时的对立情绪,反而从内心认识和理解了人家执法检查是为了我们的行船安全和行业更好发展。这下要把规矩牢记心里,以后都不会再犯了。”老郝感慨道,“以前罚十次都没用,这一次不罚反而有了觉悟,真是神奇!”融情于法,F大队坚持服务优先,让执法过程不仅成为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更成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在新坝船闸执法检查时,船舶都会有一个预先停靠引航道等待的过程,F大队执法人员总是会先帮助船舶安全停靠后再登船进行检查。船舶在靠泊时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尤其在套缆绳的时候,经验不足的船员往往没办法一次套进去。“虽然我们是执法者,但更是服务者。帮助相对人套缆绳,并不会损害我们的执法权威,相反更能让他们理解我们执法检查的初衷。”F大队执法人员小王认为。
“行政相对人并不是行政对立人。”F大队陈队长强调,“如果罚了款却不能使行政相对人改正错误,或者因忽视了可以减轻、从轻、不予处罚的情节而导致相对人内心更抗拒,这样不仅没有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同时也得不到群众认可,实际问题也没有解决。法律不是越严越好,执法也并不是罚单一开就万事大吉。法不等于罚,而是罚与育的结合。”
结合给定资料,以“处罚与教育”为主题,联系实际,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观点明确,见解深刻;
(2)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字数:1000-1200字。
参考答案
罚与育结合 刚与柔并济
刚似山,柔似水。如果把“山”作为执法“刚性”隐喻,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原则性,那么“水”则可以作为执法“柔性”隐喻,充分尊重人的感受,以人为本。我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的“首违不罚”,就是兼具了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刚柔并济,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有效体现。
罚与育相结合有利于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有助于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行政惩处是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重要手段,假如没有了惩处的“利剑”,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就会脆弱无力,对严重违法行为无法起到震慑作用。而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则更适用警示告诫、劝告教育等方式,以彰显法律的帮助和引导作用,让群众弄清是非界限,在权衡利弊得失的前提下,转变思想,端正态度,这样也往往更能让制度入脑入心。比如交通港航执法部门贯彻“首违不罚”,开出《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给予相对人自我纠错的机会,消解了受罚时的对立心情,理解了执法的初衷,真正起到了执法的教育意义。
罚与育相结合更需要融情于法,坚持服务优先,以人为本,确保教育的常态化。法律的权威不是依赖于严厉的惩罚手段,而是来自于民心所向,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执法,将人性、理性、柔性融入执法的全过程,能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当然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对执法者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达到这一标准,除了掌握法律法规政策及其精神,更重要的是要心怀对老百姓的感情,敬畏、顺应民意。在日常工作中树立善意执法理念,将宣传教育、服务指引、告诚监管等手段进行普及和贯彻。执法中若多一点柔性,以人为本,将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法不容情,但法可融情。
教育是目的,处罚是手段,两者之间既互为补充,又互相制约,不可偏废。不能脱离教育而一味地处罚,也不能缺乏必要的处罚来推进教育,教育和处罚处于对立又统一的共同体之中。但现实中,面对较大的行政惩处裁量空间,执法人员更偏向于以“罚”避开潜在的不作为责任,由此造成“罚教失衡”“以罚代教”的问题,背离了“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而导致相对人内心抗拒,不仅没有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同时也得不到群众认可,实际问题也没有解决。法律不是越严越好,执法也并不是罚单一开就万事大吉。法不等于罚,而是罚与育的结合。
柔弱之水,亦有万钧之力,只有既坚持法律的刚性,又发挥执法的柔性,宽严相济,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才能让执法为民成为一道看得见的风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