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总结】结合给定资料,阐述全球各国应如何深化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合作,引导人工智能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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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资料

8.我国是人工智能大国。数据显示,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企业数量超过4300家,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显示,××年我国企业和机构申请了近3万项人工智能相关专利,占全球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40%以上。在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中国一直致力于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

2023年8月15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

目前,全球AI立法进程明显提速,世界各国的监管都在追赶AI的演化速度。欧盟在尝试推动出台人工智能监管政策方面是先行者。欧盟委员会推出了全球第一个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框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该法案草案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注重基于风险来制定监管制度,以平衡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与安全规范。

在欧盟委员会设计的框架中,根据应用场景、使用技术等多个方面,人工智能技术被划分为四个不同的风险等级,配有不同的监管要求。当时的框架设计者们相信,尽管人工智能是一项快速发展的技术,但是欧洲的制度设计足以适应技术变化。但事实似乎并不尽然。仅仅几年,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就让那些规则设计者感叹欧盟的设计似乎已经过时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来自德国的欧洲议会议员W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在两年前还没有这么先进,而未来两年还会进一步发展,“如此之快”的发展速度让当时的大部分法律设计在实际生效时可能已经不再适用了,因此在ChatGPT等生成式AI风靡后,欧盟立法者又紧急添“补丁”。一个新变化是《人工智能法案》最新草案加强了对通用人工智能的透明度要求。例如,基于基础模型的生成式AI必须对生成的内容进行标注,帮助用户区分深度伪造和真实信息,并确保防止生成非法内容。像Ope-nAL、Google等基础模型的提供者,若是在培训模型期间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数据,也需要公开训练数据的详细信息。公共场所的实时远程生物识别技术从“高风险”级别调整为“被禁止”级别,即不得利用AI技术在欧盟国家的公共场合进行人脸识别。

英国采取的人工智能监管思路与欧盟提出的监管设计框架截然不同。英国有意对人工智能研发和使用采取宽泛的监管原则,实施更为灵活、平衡的监管办法。此外,英国政府希望,由行业监管机构在参考政府的一系列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

美国与英国近似,监管思路更注重利用AI。推动AI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最终是为了保持美国的领导地位和竞争力。例如,《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作为美国人工智能治理政策的里程碑事件,制定了安全有效的系统、防止算法歧视、保护数据隐私、通知及说明、人类参与决策制定等五项基本原则,但并无更加细致的条款。

9.近日,美国与欧盟达成了一项号称“关乎互联网未来”的人工智能合作协议。这项名为“人工智能促进公共利益行政协议”(以下简称“行政协议”的协议通过线上签署,拟在预测极端天气和应对气候变化、应急响应、医保事业、电网运行,以及农业发展等五大重点领域带来公共利益。一名美国政府官员称,此前相关合作协议仅限于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等涉及AI的特定领域,而此次双方将合作建立人工智能联合模型。以电网为例,美国和欧洲国家政府都在收集发电、电力应用以及如何平衡电网载荷以应对天气变化等方面的数据。双方达成新协议后,可利用这些数据共同建模,为负责应急管理、电网运管等人员提供更好的决策方案。据悉,目前合作仅限于美欧之间,但美方表示,未来几个月或有其他国家受邀加入。

然而,此次联合建模并不相互共享训练数据集,即美国的数据留在美国,欧洲的数据留在欧洲,双方在数据流通上仍有所保留。因为美国和欧洲在关于数据跨境流动上有着不同的立场。具体而言,美国拥有多家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因此其积极鼓励其他国家数据流入,破除各国跨境数据流动壁垒,以获取足够可供利用的数字资源;而这恰恰是欧洲所不具备的,因而后者更加强调数据治理与数字主权。随着《隐私盾协议》的失效,且美欧之间尚未建立起数据跨境流通的新框架,他们的合作需要寻求一种符合双方诉求和利益的模式,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妥协。从目前美欧之间关于数据跨境的一些妥协、协调、合作来看,美欧在面对外部挑战的时候,会最大限度地做出相互的妥协和让步,改变内部制度来满足彼此的需求,以此换取对外相对一致的合作。

有专家预测,“行政协议”可能会涉及与人工智能,包括数据问题相关的标准设定、产业准入门槛问题、商业生态的对接融合问题,以及所谓的伦理价值观标准问题等,这些层面的合作推进也能降低美欧之间的差异程度和潜在冲突,换取更高水平的合作,这正是他们努力的方向。目前合作的清单多集中在气候、医疗、农业等偏重公共利益、较易达成共识的领域,其实还有部分较敏感的领域是美国希望下一步能够推进的,比如自动驾驶。

10.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中,中美两国都具有较高的实力和潜力,美国的人工智能公司,如谷歌、亚马逊、微软等在人工智能研发领域的投入和持续发展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而中国的人工智能企业在语音识别、人脸识别、智能驾驶等领域有着相当的优势和创新成果。

中美两国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合作非常广泛。一方面,中国的人工智能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拥有非常强大的实力和资源,他们往往是中美人工智能合作的主要推动方,与美国的谷歌、微软等公司合作进行技术研发或者达成软件开发协议。例如,百度AI与微软合作,开发了一个“智能聚合平台”这个平台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创新等。此外,阿里巴巴也通过合作策略优化了公司运营,计划在未来几年投入1500亿元人民币用于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另一方面,作为世界领先的科技强国,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也有诸多优秀的企业。例如,IBM正在与中国的企业合作,开发和部署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程序,改善世界的家户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谷歌与中国的企业也在人工智能的领域开展广泛的合作,例如谷歌的TensorFlow深度学习平台就是与中国的发行商合作达成的。从合作方式上来看,中美两国的人工智能企业合作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立项合作、技术引进、联合创新、成果共享等,每种形式都有不同的优点和适用范围。实际上,中美两国在人工智能技术上的合作已经在很多领域得到了非常好的应用,不仅有助于两国之间的技术共享,还有助于人工智能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加速应用。

作答要求

结合给定资料,阐述全球各国应如何深化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合作,引导人工智能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20分)

要求:条理清晰,内容准确全面,语言精练,字数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1.加强监管治理。基于风险制定监管制度,加快立法进程,不断完善立法,追赶AI的演化速度;各国加强交流,分享监管思路、最佳实践和创新成果。

2.推动数据共享。制定合作协议,共享数据和资源,合作建立联合模型;建立跨国合作机制,打破数据流动壁垒,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尊重各国数据主权。

3.深化国际合作。共同制定统一的治理标准与伦理准则,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产业对接和商业生态融合,降低差异和冲突,提高合作水平。

4.促进企业合作。建立全球性的合作平台,促进企业技术交流和知识共享,打破国界限制;推动跨国企业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研发新产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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