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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根据材料1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撰写一份督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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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

为提升基层群众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A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机构“L机构”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法援中心负责活动督导和效果评估。近期,小林前往多个培训现场进行督导,发现活动存在诸多问题。

城南区培训现场

在一场“农村土地纠纷处理”专题培训中,小林刚入座便察觉到了异样。培训正式开始前,负责授课的L机构王老师仅用一句“今天我们讲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草草带过培训主题,对于本次培训的核心目标、具体流程安排以及需要重点掌握的关键内容,均未做任何说明,台下学员面面相觑,显然对培训方向毫无概念。

培训过程中,王老师照本宣科宣读法律条文,缺乏实际案例支撑,导致台下学员大多低头玩手机、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当讲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等专业问题时,不少学员面露困惑,现场提问环节,王老师对学员提出的实际问题无法给出明确解答,只能含糊其辞。培训结束后,一位学员抱怨道:“本来是想学习怎么解决实际问题,结果听了半天全是理论,一点用都没有。”

而在另一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题培训中,更严重的“供需错位”问题凸显。小林通过与现场学员交流得知,参加本次培训的大多是村(社区)调解员和网格员,他们日常工作中频繁接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应对等实操性问题,因此迫切希望能学到具体的调解技巧和法律适用方法。但实际培训内容却与学员需求严重脱节,王老师将大量时间花在婚姻家庭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等理论知识的讲解上,对于学员最关心的实操内容仅一笔带过。更让学员不满的是不合理的时间安排。原本计划3小时的培训,因王老师中途多次接听私人电话、拖延时间,实际持续了4个半小时,学员们疲惫不堪,部分学员提前离场。

河西区培训现场

按照A市法律援助中心与L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法律明白人”培训需严格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互动研讨”的三位一体模式开展,且每场培训的实际参与人数不得少于50人。但小林抵达河西区培训现场时,眼前的景象却与合同要求相去甚远:会场内稀稀拉拉坐着28人,且大多是中老年人,年轻人寥寥无几,原本能容纳百人的会场显得格外空旷。

为查明人数不足的原因,小林现场询问了L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部分学员。据了解,L机构仅在培训前1天通过村(社区)微信群发布了一条简单的培训通知,既没有制作纸质海报张贴在村(居)委会公告栏,也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入户通知,更未借助当地乡镇(街道)的官方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很多年轻人因平时不关注社区微信群,完全不知道有这场培训。同时,培训场地被选在了偏远的区文体中心,距离周边村镇较远,且没有直达的公共交通工具,部分学员计算下来,往返的交通成本要超过50元,权衡之下便放弃了参加。一位家住附近社区的中年学员告诉小林:“我还是偶然看到邻居转发的群消息才知道的,我身边好多人都没听说有这个培训,而且地方太远了,我骑车过来都花了40多分钟。”

培训过程中,互动研讨环节被直接取消,案例分析也仅由王老师简单讲述了2个案例,未组织学员进行讨论交流。培训使用的PPT课件内容陈旧,部分法律条文还是修订前的版本,存在错误信息。

培训结束后,“L机构”未发放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也未收集学员的意见建议,无法了解培训效果和学员需求。

北县培训现场

一场“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培训中,“L机构”的张老师缺乏相关专业背景。他对农民工讨薪、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签订等专业知识掌握不扎实,在讲解“农民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时,张老师对仲裁流程、申请材料、时效等关键信息讲解错误,误导了学员。培训现场未配备音响设备,张老师声音较小,后排学员听不清楚。此外,培训未为学员提供培训资料,仅让学员自行拍照记录,部分年龄较大的学员因视力不佳无法记录,学习效果大打折扣。

培训结束后,小林与几位学员交流得知,他们希望培训能提供纸质学习资料、邀请专业律师授课、增加实操演练环节,但这些需求均未被“L机构”采纳。一位农民工学员说:“我们文化水平不高,就想通过培训学点实用的维权知识,可现在不仅没学到东西,还被错误信息误导,太让人失望了。”

假如你是A市法律援助中心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小林,请根据背景材料完成下列任务。

在日常督导中,A市法律援助中心发现“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培训质量。为保障后续培训实效,中心决定由你向负责此项培训的“L机构”反馈督导意见。根据材料1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撰写一份督导意见书。(50分)

要求:格式规范,语言简洁顺畅,条理清晰,意见具体、可行,字数8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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