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指导和推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发展实现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市所处的区位优势将不断凸显,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日益巩固,两国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构建“两国一城”格局进程加快,这都将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全市每年新增劳动力仍居高不下,各类企业下岗失业人员3.96万人,国有企业破产关闭、改制、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等因素仍会使社会增加富余人员,“十一五”期间每年都将保持在6.3万人以上,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稳定性差等问题突出。
(二)社会保障工作难度加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离退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支付总量逐年提高,基金支付工作将承受更大压力。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中省直行业与地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日益拉大。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困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难度加大,特别是历史陈欠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难以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分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困难群体医疗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工伤保险有了更高的要求,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农村务工人员等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三)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历史上企业改制不规范,与现实政策的矛盾突出,改制企业职工上访仍将呈上升势头。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显失公平、随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仍然存在。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农民工等部分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偏低,不同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不断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上升的势头。
二、“十一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市场化就业体系、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法治化的监督调控体系和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要求,为构建“小康黑河”、“和谐黑河”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劳动保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把劳动保障工作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
2.突出劳动保障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一个机会平等、资源开放、公平竞争的就业、创业环境,建设一个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社会保障格局。结合经济稳定增长,改善劳动条件,积累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从制度上保障广大职工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保,弱有所助。
3.实现劳动保障整体事业协调推进。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的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就业总量持续增长。把扩大就业再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大力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全面推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复转军人、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平均每年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2.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基本建立起技能优良、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培养高技能人才1.02万人,其中技师0.13万人,高级工0.2万人,培养中级技术工人0.69万人。
3.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建立健全与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8万人、19万人、7万人、6万人和3.2万人以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7%,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达到80%以上。
4.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国企改革中劳动关系积累的矛盾逐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完善有效,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工资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初步抑制,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5.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得到加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建立监察执法网络;通过强化普法工作,使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使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实现就业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1)努力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紧紧抓住我市“十一五”期间发展重点,即“完善一个通道,建设三带十区,强力推进产业扩张,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充满活力的新黑河”,大力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同时,优先发展就业容量大、投资少、见效快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广开就业门路,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搞好劳务输出,引导和组织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完善并轨人员后续服务与管理,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劳动力市场,消除就业歧视。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城乡就业统计工作,健全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和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4)完善境外就业管理体制。加大开拓境外就业市场力度,发挥我市地缘优势,大力发展对俄劳务,扩大境外就业规模。加大境外就业培训投入,不断增强劳动者境外就业能力,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建立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境外就业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对境外就业人员的服务。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2.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1)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为行业企业提供完善的政策环境,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机制,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培养规划。重点突出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调整技工教育资源布局,加大政府投入,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手段,集中力量,重点办好一至两所技工学校,不断增强技工学校的办学实力。
(2)加快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加大对俄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对外实训基地建设,并作为对外劳务输出培训、技能鉴定的平台,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以技能力量强、培训质量高的企业为依托,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引领,整合优质资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对技工教育体系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
(3)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大力开展“新技师培养计划”、“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岗位对接活动”和“5+1”行动。
3.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基金征缴计划,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前提下,逐步将个人账户做实到8%。采用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工作。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逐步建立财政专项补贴制度,实现各类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继续落实大额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调整基金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联动机制。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未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加大煤炭、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力度,积极探索工伤预防、工伤职业康复与工伤补偿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工伤职业康复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生育保险。坚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2)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继续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强化征收管理,规范征收流程,建立激励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加大各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费来源问题。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形成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实际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日常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4)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纳入社会化管理。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工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4.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建立劳动关系调整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
(2)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逐步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使低收入职工工资得到合理增长。加强预防和解决托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抑制拖欠工资行为。
(3)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涉劳信访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定期排查、定期通报、限期办结、严格督办、个案指导、联合接访、及时表彰、定期分析的系统化涉劳信访工作处理体系。改革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一步规范仲裁程序,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质量。
四、“十一五”时期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管理的责任。
(二)加大劳动保障事业工作力度。实施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和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示范建设,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启动以公众服务系统为重点的“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做好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继续推动社会保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上线应用,在数据、业务整合的基础上,进行应用、政策整合,推动管理和服务方式改革。到“十一五”期末,全市90%以上的街道社区通过网络提供劳动保障服务,部分乡镇和村屯接入劳动保障网。
(四)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参保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经验和成就的对外宣传,加大宣传投入,营造有利于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机构,使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相适应。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落实经费,充实人员,在社区普遍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