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水上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回顾过去,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市水上安全工作
近年来,各地及宁波海事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港航局和市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平安宁波”的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依法监管,深化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使全市水上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各方重视支持。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水上安全工作,把水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日程,抓部署安排,抓检查落实,抓总结提高。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一把手”经常到一线去调研和检查水上安全工作,全市已经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安全自律,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格局。
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把有关企业准入和资质关,特别是对客运、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作业、船舶建造、码头运管等各类企业进行重点管理,淘汰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和船只进入营运市场。全市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泊位331个,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企业252家。宁波海事局还通过实施信誉管理制度,对辖区内船舶进行分级管理,引导安全管理比较好的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强化整治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部署,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了客运场站和渡口渡船整治、船舶集中安全检查、船舶防碰撞防泄漏整治、危险品运输和客运企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整治、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砂石运输船舶施工船舶专项整治和内河通航桥梁等通航建筑物“两防”回头看活动等一系列集中治理。仅2007年,市港航局就组织安全检查1328次,检查交验进出港船舶5050艘次;市海洋渔业局排查整改渔业企业和渔船3196家(艘),排查隐患4139条;宁波海事局完成巡航5149次,检查危险品船7109艘次,有力地保障了水上安全。
四是夯实工作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水上企业以开展宁波水域“安全畅通文明”航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水上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还根据实际,制定了宁波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急预案,提高了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促进水上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市港航局于2007年实现了短信平台和港口作业视频监控试点两项安全科技的应用,今年上半年又开通了港口船舶AIS动态管理系统。市海洋渔业局已开始安装渔船身份识别卡、北斗卫星终端、AIS避碰终端以及卫星电话等科技设施,组建市、县、重点渔业乡镇的三级应急平台,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五是注重安全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提高工作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2007年,市港航局以“综合治理、保障安全”为主题,市海洋渔业局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进行了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同时,加强各类水上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2007年全市港航部门共培训企业从业人员11541人,全市海洋渔业部门培训各类船员共6586人次;象山、余姚等地还结合实际,组织渔民开展“安全救助竞赛表演活动”,努力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救助技能。
二、面对现实,水上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近年来,随着我市港口业、临港产业和航运业不断发展,跨海、跨江桥梁和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增多,我市水上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水上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呈现出“四多二大”的特点。“四多”是指“死亡失踪多”、“群死群伤多”、“碰撞事故多”、“小船事故多”;“二大”是指“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大”。据宁波海事局统计,2007年全市发生水上交通事故40起,沉船18艘,死亡失踪12人,直接经济损失3326万元,分别占浙江沿海总数的25.3%、32.7%、17.4%和79.7%。今年1到5月,辖区共发生事故险情40起,遇险人员332人、船舶53艘,获救307人,死亡失踪25人,获救船舶42艘次,沉没11艘,直接经济损失3459.86万元。今年1到5月与去年同期相比,除搜救成功率基本持平外,事故险情数、等级以上事故四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尤其是今年3月份以来,辖区接连发生沉船死人的较大水上交通事故,3月4日至27日的24天之内,共沉船7艘,死亡失踪14人。据市海洋渔业局统计,2007年,我市共发生渔业安全事故37起,同比持平;死亡46人,同比增加119%。
分析原因,从客观上讲,一是水域地理环境复杂,海岸线长,岛礁林立,经常受雾、台风、寒潮等恶劣天气影响,海上通航环境十分复杂;二是宁波港口业、临港工业和航运业发达,截至目前,在我市注册的水运企业共有108家,各类营运船舶共735艘280.5万载重吨,目前核心港区船舶日流量达1200艘次以上,北仑、镇海、大榭港区进港作业的船舶每天就超过160艘。同时,随着宁波港的快速发展,船舶进出口签证和查验不断增多,仅2007年就达98.2万艘次。
从我市水上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看,以下问题十分突出:
一是船舶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客船、渔船、采砂船、“三无”船舶事故多发。我市共有宁波籍12客位以上各类客运船舶79艘,客运航线16条,尤其随着港口通航密度不断加大,到港船舶大型化、高速化趋势明显,客船班次不均匀分布,船员数量紧缺,客船的碰撞风险正在不断积聚。“三无”船舶事故尤其多发,目前,姚江水域有100多艘“三无”运砂船,这些船舶技术条件差、船员素质低,船员无证驾驶、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冒险航行作业现象普遍,沉船、死人等重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可以预见,随着今后杭甬运河的开通,姚江“三无”运砂船通航安全风险将进一步凸显。
二是桥梁碰撞问题十分突出。我市现有跨通航水域桥梁131座,其中沿海和跨6级以上内河航道已建桥梁共43座,在建18座。自去年7月1日“船舶防碰撞防泄漏”活动以来,共排查出桥梁通航安全隐患446项。由于我市内河部分桥梁因建造时间久远,通航净高、通航环境与当前航运业发展严重不相适应,以致安全隐患无法彻底解决。如去年5月23日,奉化方桥被运砂船撞毁;在市区,运砂船触碰灵桥、江厦桥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是航道和岸线管理亟待加强。目前宁波水域共有110艘以上采砂船,沿海和内河违法采砂作业屡禁不止,有时甚至在港区航道上采砂作业,严重影响了船舶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因运砂船超载导致的水上安全事故居高不下。此外,渔船生产活动范围广,渔场挤占航道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非法使用岸线现象依然存在,且整治难度较大。特别是当前船舶修造业发展较快,为了满足造船的用地问题,不少船厂未批先建,非法使用岸线情况不容忽视。
四是大面积污染风险不断加大。目前,宁波港区共有各类危险品码头59座,危险品吞吐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港口首位。其中,辖区油品吞吐量近年来稳定在7千万吨左右,散装化学品吞吐量呈现快速增长势头,2007年达1432万吨,同比增长27.4%,船载油品和散装化学品污染潜在风险不断加剧。此外,随着船载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发展,每月的集装箱船舶进出港超过1500艘次,船载集装箱货物瞒报、谎报等违章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将日益突出。
五是事故处置应急能力有待提高。较大水上安全事故往往发生在外海,各级、各有关部门事故处置和救灾受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制约,矛盾十分突出。救助设施投入不足,应急救援力量不够,应急预案仍有待完善,子预案之间也缺乏有机联接,应急预案演练还不够。
六是相关企业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一些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从业人员的招聘把关不严,不重视培训和教育,技术装备陈旧,安全条件落后。加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业务技能不足,进一步加大了安全风险。
三、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全市水上安全工作
水上安全工作是个系统性工作,也是一个长期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努力做到水上安全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考核到位、责任到位,全面提高我市水上安全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港航强省战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水上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今年又是奥运年,一切工作都要为奥运服务,不给奥运添乱。从我市水上安全的实际看,汛期已到,台风季节也快来临,水上安全的季节性问题十分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水上安全意识,增强做好水上安全工作的自觉性,把水上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水上安全工作责任总的原则是“业主负责、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一是落实各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安全问题是地方政府负总责,水上安全问题也同样是地方政府负总责。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水上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会议、沟通汇报、开展联合执法,有效解决当前水上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各级海事部门要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能,各级政府要支持海事部门的工作,帮助解决海事部门在水上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交通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城管局、旅游局、经委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各自行业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管理漏洞。市安监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具体要落实企业“六方面”的主体责任,即: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安全投入的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管理方法创新的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主体责任,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发生后的自救能力;落实事故风险责任的主体责任,承担事故发生的经济、行政等方面的责任。
三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要多策并举,从源头管理、现场监管、创建活动、依法惩处等环节入手,把好水上企业资质关,强化水上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加强现场巡查,以“平安渔场”、“水上康庄工程”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省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步管理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管好客船,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沿海和库区是水上安全工作的重点。要通过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整改,提高监管技能,落实重点乡镇水上安全主体责任等手段,努力遏制客船事故的发生。二是把解决桥梁防碰撞问题作为当前突出任务。请市交通局、宁波海事局等部门牵头,在去年大排查的基础上,继续排查,督促落实桥梁业主主体责任。对杭州湾跨海大桥要制订专项方案,从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方面落实各种碰撞措施。三是抓好船舶防污染工作,切实提高防抗大面积船舶污染能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本次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客运、危险品运输和委托经营管理企业;渔业生产、采砂作业、危险货物作业、客运场站等重点水域、港区、码头;“四客一危”船舶;桥梁防撞设施、渡口、渡埠、渡船;港口岸线等等。对活动中查出的各类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进行集中攻坚克难。
五要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随着涉水各类产业的不断发展,水上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和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要重视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参加各种培训和安全教育等手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快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并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措施,有效发挥救助信息网络作用。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污染应急立法,加快应急支持系统建设,切实提高宁波水域防抗大面积船舶污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