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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其他】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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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审核批准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负责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区经济、人口和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区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并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区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有关统计考核的监测工作。

(六)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和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七)负责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区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八)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全区统计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工作任务。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区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统计业务股3、经济调查中心;4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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