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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法】石峰区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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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考核办法



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全面落实民生实事,我区决定对全区的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进行考核评分,通过示范带头,提高全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在遵循方便居民参与和布局合理的原则上,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项目

被列为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的社区居委会。主要包括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硬件设施、组织机构、文化队伍、文化活动、表彰与奖励、群众满意度六个大项共二十一条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考核机构和人员

成立全区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考核小组,副区长杨喜兰任组长,区文体新局局长陈琳敏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绩效考核办、区文体新局为成员单位,区文体新局牵头负责考核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区文体新局、区绩效考核办公室各安排一到两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区文体新局牵头负责,年底对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要及时通报区文体新局,区文体新局派人现场参加或指导;区文体新局派人现场查看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材料汇报与审核(社区每半年书面上报一次文化活动室工作开展情况及计划部署)、听取汇报(年底召开总结会,每个社区进行工作汇报)、问卷调查(组织社区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4种方法。

四、考核程序

1.日常督查。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分批次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对各被考核示范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掌握工作动态。

2.数据核定。考核小组各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的各项数据,均统一交由区文体新局进行审核确认。

3.考核评分。根据石峰区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考核评比细则,结合全年各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收集的数据,对被确定为考核对象的示范点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全区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每两年一次进行统一评分定级。按照年底评分进行定级,评分95分以上的定为一级、90分以上的定为二级、80分以上的定为三级,80分以下的不定级。对被定级的示范点根据级别进行奖励,一级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将推荐为全市社区文化活动室先进单位。

六、奖励办法

被评为一级社区活动室示范点当年给予2万元奖励;二级社区活动室示范点当年给予1.5万元奖励;三级社区活动室示范点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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