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为推动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区政府决定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掀起双拥工作新高潮
各单位、各部门要抓住元旦、春节的有利时机,继续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结合争创吉林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等契机,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双拥教育、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保卫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人民军队在抗洪抢险救灾中舍生忘死、浴血奋斗、勇挑重担的生动事迹;宣传人民军队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的突出贡献。要围绕驻区部队改革建设需要和广大官兵、重点优抚对象实际需求,广泛深入地开展优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密切“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军政军民关系。
二、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维护优抚对象的根本权益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在“两节”期间认真落实好《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切实关心优抚对象的疾苦,安排好优抚对象的生活。要做好对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确保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要继续组织发动社会各界扎实有效地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满腔热情地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要全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拥共建活动落实到实处
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浓重节俭、文明健康、注重实效、不增加部队负担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两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各共建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和沟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联欢、慰问活动。要积极热情的关心和支持部队建设,帮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及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动社会化拥军的开展,掀起节日期间优军优属热潮。采取热烈、活泼、喜庆的形式,为重点优抚对象和军属家庭送春联年画、挂红灯笼、镶光荣牌等,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社会荣誉感,不断开创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的新局面。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两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至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