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一”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民政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稳定社会的机制作用,为构建和谐九台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城市低保资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15391户,32444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5%,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70元。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5910户,28719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5%,年人均补差标准达到760元。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7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700元,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到5721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实施了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累计救助5095人,发放救助资金989万元。继续开展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筹集慈善捐赠资金912万元。开启了情暖万家、圆梦大学、助老、助耕、助医等系列慈善品牌和救助活动,累计救助7371人次,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累计救助2100人次。
——灾害紧急救助及时有效。“十一”期间共下拨救灾资金1375万元,新建和修复民房8614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2315人次,救助灾民58000人次。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迅速。累计发行福利彩票8362万元,募集福利资金2100万元,全部用于福利设施建设。加强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管。以敬老院为依托,全市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设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市各类民办福利机构达37个,收养678人,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国家、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以民间力量举办的福利机构为新的增长,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的新局面。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村民自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310个村委会依法完成了第七届、第八届换届选举工作。深入开展了村务公开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卫生、教育、劳动、文化、法律等服务普遍进社区。
——认真落实了优抚安置政策。先后3次较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落实了部分参战、参核人员的政策待遇;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关系;加大了退役士兵培训力度,稳步推进了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投资60万元对全市23处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了全面修缮。
——民间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重点发展了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性组织,民间组织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累计登记各类社会组织217个。
——殡葬改革取得了新进展。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了殡葬管理工作。成立了殡葬稽查所。开展了殡葬专项整治活动。出台《九台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效解决了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殡仪服务价格和收费问题,推动了殡葬服务质量的提高。
——加强了民政自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00万元完成了市殡仪馆异地新建工程,占地面积49公顷,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于2008年投入使用。投资800万元完成了市社会福利院新建、扩建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完成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建设。完成了市救助管理站改造工程。完成了市殡葬市场建设。完成了全市18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十一”期间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迅速发展。
——提高了民政信息化、数字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为基层民政办公室、社区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建立了民政档案管理室。
(二)“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桃战
“十二五”时期,九台市将加快推进“两城两区”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环境,为全市民政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民政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发展机遇
1、构建和谐九台,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和管理,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直接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方面,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必将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支持。
2、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十二五”时期九台市经济步入发展新阶段,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向更加富裕的小康迈进。经济快速增长,财政保障能力日益增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资源有助于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主要挑战
1、应对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挑战。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拉大,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日益引起关注。贫富差距过大,容易引起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失衡,引发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民政工作在“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担负着兜底保障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任务十分迫切而艰巨。
2、应对社会人口结构发展变化的挑战。“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的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在“未富先老”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和服务功能的弱化,人口的老龄化给养老服务带来了巨大压力,迫切需要加大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进程,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3、应对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的挑战。随着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关系复杂化,以及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拓宽利益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协调机制,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同时,随着社会转型,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如失业人员、待安置的大学毕业生、自由职业者以及退休人员等,如何将“社会人”变成“组织人”,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4、应对社会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大量社会事务逐渐回归社会,社会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个体化、多样化的趋势,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活需求,民政工作如何改变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如何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福利服务和慈善公益服务等有效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如何立足民政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社会文明,营造新型人际关系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和实践。
第二部分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优化民政资源、突出民政特色、抓住工作重点,建设高标准民政管理服务体系。
(二)规划原则
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兼顾各种因素,促进九台市各项民政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从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愿望出发,不断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公平分配,做好群众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切实解决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保持民政部门的良好工作形象。
(三)预期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九台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部分 “十二”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社会救助工作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切实提高救助水平。“十二”期末,城乡低保标准均达到全国同类城市中等水平,保障水平增幅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同步。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提高分类施保补助水平。以低保标准为基数,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补助水平平均上浮50%以上。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实现应救尽救。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困难群众全部得到救助,救助水平力争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翻一番。按规定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和临时救助。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进一步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全面启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算中心和低收入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对系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城市困难家庭住房等实际困难。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渠道,切实帮助城乡低保对象、边缘人群临解决在突发事件、疾病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
——建立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包括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管理、临时救助等内容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贯通。实现对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网上审批和管理,救助资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
(二)救灾救济工作
1、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灾害应急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救灾,确保受灾群众迅速安全转移,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2、建设快速有效的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市减灾委员会协调职能,切实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民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应急协调。
3、开展灾害应急救助演练。针对灾害特点,建立救灾应急演练常态机制,经常由市财政预案安排,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救灾演练,着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全地区的综合性演练,不断提高协同应对灾害的能力。
4、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确保灾情发生时灾民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国家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设一个10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量,总投资300万元。
5、加大救灾物资储备量。按照国家提出的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和标准,市本级每年至储备价值100万元的救灾物资,“十二五”期间共储备500万元的救灾物资。
6、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为切实加大灾害救助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同时,安排市本级救灾应急资金预算85万元,(参照同类城市的做法,以全市城乡总人口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元钱的标准)并逐年有所递增。
7、在全市建设31个社区避难场所、19个农村避难场所和6个市级避难场所。依托城市社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体育场馆、公园、学校操场等公共场所,完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配备必要救灾装备,完善避难功能。
8、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改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拓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加强分散养老联络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我市农业人口平均支出和消费平均水平,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使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加强儿童社会福利院建设。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孤残儿童需求,缓解社会矛盾,“十二五”期间,拟在市区内筹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计床位150张,总投资500万元的九台市儿童社会福利院。
2、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以九台市殡仪馆为依托,在其周边建设园林式公墓,满足全市人民不同层次的殡仪需求。计划占地面积40公顷,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和集资。
3、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的民办养老机构将由目前的37家预计增长到60家,床位数由1100张预计增加到2500张。新增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4、建设九台市社区服务指导中心,搭建多功能社区服务平台。计划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加强城市社区公共用房建设,五年内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全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到2015年农村社区全部建成。
(四)优抚安置工作
1、建立完善优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市民政部门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委会、党团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等为主要力量的优抚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集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和群众自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服务体系。
2、建立完善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将全市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同时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通过医保报销、大病救助和医疗补助后,1—6级残疾军人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100%,其它重点优抚对象达到80%以上。推广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制度。通过减少结算环节,简化操作程序,减免医疗费用,实行异诊优诊等,为优抚对象就医看病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3、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效施行。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按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和调整优抚补助标准。
4、扩大优抚保障对象范围、加强政策保障。依据国家民政部提出的“加大对在乡老兵遗属保障力度”的要求,2012年底前将我市在乡老兵遗属(配偶)纳入优抚保障范围工作。将对户籍在我市的在乡老兵遗属(配偶)每月发放定额生活保障金,标准参照农村低保标准。
5、建设九台市军休服务中心(…站)。考虑我市地理位置和驻军现状,筹建九台市军休服务中心,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计划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
6、建立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力度。加大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全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和保护。
7、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大力推进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提高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健全和完善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就学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到2015年实现城乡退役士兵职业培训的全覆盖,全面建立以培训促就业的安置模式。
(五)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深入持久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全市要把和谐社区建设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在范围上得到新拓展,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众满意度上实现新飞跃。要进一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繁荣社区文化,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力争用五年的时间,把全市5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和载体的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基层民主自治,全面深入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31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区划地名工作
——开展政区地名标志设置。“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政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达到城乡都设置有符合规范标准、有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政区、村屯和街路(楼门)等比较完善的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导向系统。
——全面落实地名规划。对不符合规范的地名进行调整优化;未来地名命名严格按照规划实施。规范和补充设置一批城乡道路、村屯、楼门牌等标准地名标志。实现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
——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把握行政区划调整应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配合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与长吉图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实施,积极推进行政区划的调整。
——建立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地名信息网站。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地名信息资料,保证地名信息的权威性、现实性,以满足社会各界对地名信息的需要。
(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树立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典型;形成科学、有效、规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和机制,实现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工作队伍建设。根据社会组织民间性、自治性、公益性等特点,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的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资格认证、社会保障等问题。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工作队伍。打造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工作者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吸引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发挥其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第四部分 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加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入社会福利领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民政事业保障能力。
(二)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重点抓好儿童社会福利院、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军休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为民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数字民政”和为群众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工程,建立民政业务基础数据库,完善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使用、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初步实现民政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各级民政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愁的责任意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永葆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民政“孺子牛”精神,基本形成适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的民政干部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有效落实。
(四)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加强民政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工作。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15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