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规划
一、项目区自然地理概况
伊春市城市防洪工程系指伊春市中心城市的伊春、乌马河、翠峦三个区的防洪工程,其中伊春区座落于伊春河与汤旺河交汇处的平原滩地,乌马河区座落于伊春河中下游乌马河与伊春河汇合口处;翠峦区位于伊春河中游右岸的河漫滩上。三区的城区位置为:东起汤旺河右岸,西至翠峦西山脚下,东西长22公里,南北为山地,平均宽3.2公里,地理座标为东经128°38′~128°55′,北纬47°42′~47°45′,城区总面积70平方公里。地势西高东低,地面高程在223米~265米之间。
汤旺河由北向南流经市区东侧,市区以上集水面积10270平方公里。伊春河自西向东纵贯市区,于伊春区东北角汇入汤旺河,流域面积2472平方公里。乌马河自南向北流经乌马河区汇入伊春河,流域面积667平方公里。伊春市中心城区洪水主要来源于上述三条河流,此外,南北山坡洪水对城区也构成较大威胁。
二、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伊春市中心城区是伊春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也是铁路、公路交通枢纽。现有人口29.7万人(伊春、乌马河、翠峦三区)。主要产业有木材加工、机械、建材、制药等。城区地处小兴安岭山区腹地,被汤旺河、伊春河、乌马河和南北山地所包围,是黑龙江省的暴雨洪水高值区和山洪易发区。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使得我市洪水灾害频繁发生。建国50多年来,我市先后有12年发生了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山洪则是年年发生,给我市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惨重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建国以来我市因洪涝灾害共造成112万人次受灾,死亡9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40亿元。
三区现有堤防防洪标准普遍偏低,大部分为10~20年一遇,只有局部达到50年一遇,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中等城市50~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而且部分城区处于无堤保护状态。坡水只有局部得到治理。根据《…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1号)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为保障我市防洪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完善和加固伊春市城市防洪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三、防洪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堤防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堤防工程现状
三区现有堤防长25.48公里,其中:汤旺河右堤2.08公里,伊春河左堤1.8公里,城东区伊春河右堤10公里,城西区伊春河右堤4.8公里,乌马河左堤3.3公里,乌马河右堤3.5公里。现有堤防护坡7.86公里,护岸6.24公里,穿堤建筑物12座。
2、存在问题
现有堤防主要存在以下5方面问题:
(1)防洪标准低。只有伊春河左堤和伊春河右堤二道坝以下段共计8公里堤段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其余17.48公理堤防均未达标。
(2)堤防不连续,部分城区处于无堤保护状态。在翠峦区和乌马河区之间存在8公里长无堤段。伊春市工业园区和翠东木材小区以及正在建设的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处于无堤保护状态。
(3)个别堤段堤线不合理。乌马河公路桥下游段堤距过窄,影响行洪,堤防本身由于迎流顶冲,存在安全隐患。
(4)抗冲能力差。只有7.86公里堤防有护坡,其中有0.62公里护坡严重损坏。部分无护坡堤段由于牛羊啃食堤坡上的草,使堤土裸露,抗冲能力差。伊春河右岸明珠岛段因不是自然河岸,也存在抗冲能力差问题。
(5)杂填土和砂砾土筑堤,质量差。堤防大多为群众义务劳动修建,土质不均一,且含有大量垃圾土、腐殖土和砂砾土等不合格土,容易产生沉陷和渗透。
(二)坡水治理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坡水治理工程现状
中心城区南北均为山地,所产生的坡水对中心城区也构成很大威胁。目前坡水只有伊春区的得鹿沟和北山坡水得到较好治理。其余的坡水治理工程很不完善。伊春区南山的卫校沟、青峰沟、鸡场沟山地坡水经排洪沟,再经排水涵排入伊春河;乌马河区南山坡水经低洼地汇流,再经排水闸排入乌马河;翠峦区南山坡水经排洪沟汇流排入低洼地,再漫散排入伊春河。
2、存在问题
(1)沟道淤积、堵塞。伊春区南山的卫校沟、青峰沟均为明沟,从居民区穿过,因附近居民经常往沟里倾倒垃圾,年年发生淤积影响正常排水。鸡场沟在青山路以上段已被填死改做道路。
(2)标准低,断面小。除得鹿沟和伊春北山排水外,其它排水沟均低于设计标准,致使坡水常常外溢造成危害。
(3)部分坡水未治理。伊春区南山的无名沟、扶林东沟及乌马河南山坡水目前没有排水沟,坡水自由漫散,造成危害。
(4)排水不到位。翠峦区南山坡水没有直接排到伊春河,而是先排到低洼地,再漫散排入伊春河,水大时对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和耕地均有危害。
四、工程设计
(一)堤防工程设计
1、设计标准
汤旺河右堤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属Ⅰ级堤防。乌马河右堤及城东区的伊春河右堤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伊春河左堤和城西区的伊春河右堤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属Ⅱ级堤防。乌马河左堤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属Ⅳ级堤防。
2、工程布置
伊春市中心城区堤防布置以伊春河和乌马河为界划分为三个独立区,其中伊春河以南、乌马河以东为城东区,伊春河以南、乌马河以西为城西区,伊春区的伊春河以北为河北区。
(1)城东区堤防
该区堤防已形成封闭堤防,分别由汤旺河右堤、伊春河右堤(乌马河口以下)和乌马河右堤三部分连接组成。现有堤防长15.58公里,其中汤旺河右堤2.08公里,伊春河右堤10.0公里,乌马河右堤3.5公里。规划为保护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将汤旺河右堤部分改线,改线后汤旺河右堤长2.34公里,伊春河右堤和乌马河右堤堤线位置和长度都不变,城东区设计堤防总长15.84公里。
(2)城西区堤防
该区现有堤防由乌马河左堤、伊春河右堤(乌马河口以上)两部分组成。因乌马河公路桥下游段堤距小,规划将乌马河公路桥下游的乌马河左堤926米堤段平均退堤60米,与新规划的伊春河右堤连接组成封闭堤防。伊春河右堤(乌马河口以上)现有堤长4.8公里,拟建8公里,乌马河左堤长3.33公里,城西区设计堤防总长16.1公里。
(3)河北区堤防
河北堤即伊春河左岸堤防,本次设计河北区只考虑伊春区段堤防,长1.8公里。
以上三个区设计堤线总长33.77公里,其中:汤旺河右堤2.34公里,伊春河右堤22.8公里(其中城东区10公里,城西区12.8公里)、伊春河左堤1.8公里,乌马河右堤3.5公里,乌马河左堤3.33公里。
3、工程设计
(1)堤防断面
城东区的伊春河右堤、乌马河右堤和汤旺河右堤顶宽均取8.0米,城西区和河北区堤防顶宽均取6.0米。堤防内外边坡均取1:3。新建堤防按此断面修建,已有堤防按此断面加高培厚。
(2)护坡护岸设计
对砂基砂堤和迎流顶冲段的堤防迎水坡采用混凝土板或干砌石护坡,共12处,总长29.73公里。
城西区伊春河右堤起点以上河岸为凹岸,且岸边立陡,在水流冲刷下极易产生塌岸,需修建护岸工程,采用浆砌石结构型式,护岸长长3.2公里。因该河段设计水位接近地面,故在该处地面以上修建防浪墙,采用混凝土结构型式,长3.2公里。
(3)防渗设计
设计对堤防中的砂基砂堤、砂基混合堤及土基混合堤做防渗处理,采用在堤防迎水坡铺设土工膜防渗,上铺干砌石或砼板及砂砾石垫层保护。另外对区内的险工弱段做垂直防渗处理。防洪区内防渗段堤防共9处,总长16.20公里。
(4)堤顶路设计
因堤防全部位于市区内,堤顶均有交通要求,故设计堤顶均设有路面,其中城东区堤防采用混凝土路面,城西区堤防采用砂石路面。路面宽度同堤顶宽。
(5)穿堤建筑物设计
穿堤建筑物为排水涵闸,设计共有6座,其中2座为旧闸拆除重建,4座新建。涵闸均位于城西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坡水治理工程设计
1、坡水治理标准
坡水沟按10年一遇标准挖沟,按20年一遇标准筑堤防洪及进行建筑物设计。
2、坡水治理工程布置
因河北区坡水已治理完毕,规划只对城东区坡水和城西区坡水进行治理。
(1)城东区坡水治理工程布置
城东区南山现有7条自然沟,包括得鹿沟、卫校沟、青峰沟、鸡场沟、无名沟、扶林东沟和扶林沟。其中得鹿沟已于1986年治理完毕,其余6条沟经多方案比较,选择将卫校沟沿山脚由东向西截入青峰沟,修建青峰干沟排入老河道。鸡场沟沿原沟道布置。将无名沟,扶林沟及扶林东沟沿山坡脚由东向西截入得鹿沟下游,排入乌马河。
(2)城西区坡水治理工程布置
城西区南山坡水治理方案曾比较了集中排和分排两个方案,规划中选择了集中排方案,该方案布置为沿南山脚下在乌马河区由东向西布置乌马河南山截流沟,在翠峦区由西向东布置翠峦南山截流沟,汇合后再由南向北布置排洪干沟,经伊春林业电厂西侧,穿过铁路桥和哈伊公路桥汇入伊春河。
坡水治理工程共布置截流(排洪)沟道总长24.24公里,其中:截流沟18.5公里,排洪干沟5.74公里。
3、坡水治理工程设计
(1)坡水沟道设计
沟道断面均为宽浅式。底宽2米~15米,沟深1米~3米,堤顶超高0.5米,顶宽2.0米,沟道边坡为1∶1.5~1∶2.0。
(2)坡水建筑物设计
坡水沟道上共设桥梁5座,跌水3座。桥梁型式均采用钢筋砼板式结构,跌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五、工程占地
(一)占地范围
伊春城市防洪工程堤防永久占地包含原有堤防扩堤占地、新建堤防堤身占地以及新老堤防护堤林用地及护岸占地。堤防护堤用地宽度:Ⅱ级堤防以堤内坡脚线向外取30米计,Ⅳ级堤防沿内坡脚线向外取15米计。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临时占地和料场占地。
坡水治理工程永久占地按实际工程占用面积计算,临时占地只有施工临时占地。
(二)实物指标
伊春城市防洪工程共影响居民539户,1820人,企业4户以及占用部分企业库房、车间、办公室等。占地需要拆迁各类房屋53655平方米,手压井370眼,各种围墙12765米,畜舍94处,菜窖67处,电话311部,公厕6处,自来水421户,有线电视111处,树木3194棵。工程总占地面积271.98公顷 ,其中堤防工程永久占地132.92 公顷,临时占地88.23公顷,坡水治理工程占地50.83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