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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其他】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度林业工作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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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兑现2007年度林业工作奖励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各乡镇、各部门坚持以…、…《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精神为指针,以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县成果、全面提升生态工程和四旁绿化水平为重点,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克难攻坚,全面完成了营林生产、资源保护等各项林业工作任务,为加速林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县委、县政府决定,根据2007年度《林业工作责任书》和《林业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统一考核结果兑现奖金。各乡镇营林生产、经营管理考核得分,每分奖励8元;造满造严工程达到标准,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面积每亩奖励4元;红松干果林完成计划任务,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面积每亩奖励4元;乡村水泥路绿化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的路段每公里奖励50元;村屯绿化,新增高标准绿化村屯的每个村屯奖励1000元,新增标准绿化村屯的每个村屯奖励800元;森林防火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奖励800元,得分超过100分的每超1分奖励8元。望各乡镇、各部门以此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2008年林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创林业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乡镇奖金由乙种育林基金支付;国营林场奖金从各企业奖励基金支付;东宝集团森林防火奖金从乙种育林基金支付,营林生产、经营管理奖金由东宝集团自行解决。

奖励对象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管乡镇长、林业站站长、林业站站员。奖金额乡镇、林业站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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