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经济局第三届“感恩人物”评选
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目标,在全县各行业中选树助人为乐、孝老爱亲、敬业奉献、建设家乡等一批感恩人物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倡感恩、尚文明、促发展”的浓厚氛围,进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县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经济建设主旋律中的热情,为争创全国模范县,努力让全县人民过上好日子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类别:
1、优秀纳税人典型:近两年来,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并依法照章纳税,对通化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业户和域外投资创业人员;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坚持质量至上,信守契约,服务优质规范,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2、助人为乐典型:长期主动无私地帮助他人,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
3、见义勇为典型: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4、敬业奉献典型: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技创新、软环境建设、文明生态县建设、社区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的一线工作者;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群众普遍认可的典型。
5、孝老爱亲典型: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6、建设家乡典型:自主创业致富后不忘回报家乡,为支援家乡建设出资出力,群众公认度高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为建设通化县第二故乡、支援地方建设的驻通部队官兵;在双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军地工作者和拥军典型。
7、农村致富带头人典型:在农村经济活动中敢闯敢干,自主创业,并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和村干部代表。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其他为通化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三、评选阶段:
评选活动时间为2013年5月至9月,共分四个阶段:
1、启动推荐阶段:(5月10日——7月31日)
制定并下发活动方案,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及要求等,动员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参与推荐评选活动。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考核、推荐,每名推荐典型要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上报县文明办综合科,联系人:宿明波
2、初评阶段:(8月1日——8月10)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推荐上来的名单,会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被推荐人进行认真考察,并征求县四个班子领导以及纪检、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意见,拟定初步人选。
3、事迹展播阶段:(8月11——8月31日)
评选委员会在集中各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有效途径公布候选人名单及其事迹,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在县电视台开设专栏,对初选人员先进事迹进行展播,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扩大典型的影响。
4、评选表彰阶段:(9月上旬)
在事迹展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评委会将对最终认定的感恩人物进行表彰。
四、几点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整个评选活动在县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活动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具体负责活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积极做好评选及推荐的相关工作。
2、做好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推荐通化县“感恩人物”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感恩文化特色品牌,大力推进全国模范县创建的实践。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等社会宣传阵地,宣传感恩人物的先进事迹,扩大典型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典型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3、严格考核标准。通化县“感恩人物”具有较高荣誉和社会影响力。各乡镇、各部门在报送推荐典型时,要严格组织审核,确保上报的“感恩人物”能够树得住、叫得响,能够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使评选表彰活动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