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城市规划工作暨省城市规划协会
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2008年3月25日)
刚才民华厅长对去年的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做了系统的回顾,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通过强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以及如何加强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加深理解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城乡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规范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城乡规划法》颁布后,全省各地学习热情空前高涨,今年二月份在长春举办的《城乡规划法》培训班,受到各地规划部门的热烈欢迎,大家踊跃参加,原定400人的班,来了500多人。培训班组织之好,培训效果之佳,是建设部已举办5期班中最好的,受到建设部规划司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的高度赞赏。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一定要抓住时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从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推进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提高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事业发展,必须充分把握好六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是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二是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保城乡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健康发展;三是要科学编制规划,要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关注和改善民生作为编制城乡规划的主要目标;四是要坚持服务三农,认真研究改进乡镇和村庄规划的内容与方法;五是要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督,采取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方式,不仅建立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还要重视社会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听证及公告公示制度;六是要落实政府的职责和责任。
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统领城市规划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指导、推动城市规划工作,认真谋划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思路新举措。要全面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5]24号),加快城市规划编制步伐,建立科学配套的城市规划体系,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审批、备案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城市规划。
要全面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部城镇群规划、长白山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延龙图发展战略规划和市、镇、乡、村庄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景观、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住房建设等专项规划,合理安排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不断完善城乡服务功能,保护公共空间和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的城乡宜居环境。
住房建设规划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充分说明国家对住房建设的重视,城乡规划对建设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综合调控作用,而近几年房地产业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因此制定一个好的住房建设规划对于稳定老百姓心理预期,稳定住房价格,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日前建设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我们一定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公布、上报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督规划的实施。
三、强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
吉林省作为国家主要商品粮生产基地,是我们国家城镇化发展较早、较快的地区之一。但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省城镇化存在的问题,一是城镇化的指标虚高实低,城镇经济发展明显低于城镇化指标。二是城镇体系不完善,等级结构不合理,城市间产业关联度低。三是城镇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发展需要。四是城镇布局缺乏协调。小城镇集聚规模小、布局分散,建设质量和水平不高。五是城市化质量低下。在衡量城市设施水平的8项指标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居住面积、人口用水普及率、城市煤气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标台、人均拥有铺装道路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7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建国初期的高速增长(10年增长了21个百分点),一开始就使我省的城镇化率处于较高位置;改革开放后调整设镇、设市标准,大量的乡改镇、县改市,城镇的数量增加较快,而同期城镇的建设水平却提高较慢,二者形成较大反差,使得我省城镇化率高于城镇化水平,也高于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与水平的背离,造成我省城镇化的虚高。而且交通区位、水资源、生态环境及能源等因素的影响,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另外条块分割、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脱节,也是我省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城市规划方面看,一是规划体系不完善,存在部门分割、城乡分割等问题;二是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强,缺少空间布局和产业支撑的统筹考虑,影响了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规划水平不高,深度不够,影响了其指导和调控作用的发挥;三是规划执行的刚性不足,规划权威性和强制性不强,体制不健全,配套法规不完善,执行力较差,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
党和各级政府对城镇化建设非常重视,……指出:“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是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必须有效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城乡关系,改变城乡两元经济结构。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2002年10月9日吉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吉发[2002]14号文件《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把加快城镇化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全省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王珉书记在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全面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部城镇群规划。祖继副…多次强调,要重点搞好长、吉两市的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城市特色要考虑五十年不落后。要支持长春、吉林两个特大城市领先发展,增强辐射带动功能,促进长吉经济一体化,打造东北中部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城市集群。以更大的力度支持东部、西部城市经济和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大城市和其他区域中心城市,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推动一批有条件的小城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一批重点镇向小城市迈进。加快资源型城市和地区经济转型。
本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确定我省城镇化发展目标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五个统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布局合理、高效低耗的城乡空间格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全面控制,重要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区域发展趋向协调、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城镇化有序推进,城镇就业岗位充分、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和谐吉林。规划确定到2020年吉林省总人口将达到3000万人,城镇人口达到近20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规划制定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是,实施“两个集聚”的城镇化战略,促进人口与其它生产要素向中部地区聚集,向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区域中心城镇聚集,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
目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已通过省政府审查后上报…,…责成建设部征求了国家各部委的意见,现在绝大多数部委都反馈了意见,下一步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审批。预计规划年内就会得到批准,我们下一步就是如何去实施的问题。因此,实施好这一规划,是全省规划工作者主要职责,大家一定充分认识,负起责任。
当前要抓紧制定《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严格区域空间开发管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调控,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规划协调,强化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完善省域专项规划和各市县规划,明确三级空间管治程序与机制;不断规范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程序,积极推行公开、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的专家咨询、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全面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而推进我省城镇化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四、组建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加强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
《城乡规划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比《城市规划法》,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内容有很大变化。这就需要我们抓紧对我省现有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抓紧完成《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规划公示、规划评估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推进规划的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规划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而要完成这些任务只靠省厅规划处几个人是不够的。
为了做好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和研究,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5]24号)的精神,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借鉴辽宁等省的经验,经省编办批准,我们成立了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受省建设厅的委托就全省城镇化、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部城镇群规划的实施评估和跟踪;
(3)受省建设厅的委托负责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和编制组织进行前期技术审查;
(4)受省建设厅的委托对全省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向省建设厅提出处理意见;
(5)受省建设厅的委托负责由省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
(6)负责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负责省建设厅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天挂牌以后,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就正式成立了。管理中心各位同志的任务很重,希望你们要克服困难,切实履行职责,尽快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管理中心的作用。各地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把管理中心的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