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价格调节基金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召开价格调节基金联席会议,旨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一步做好下阶段的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刚才,各有关部门分别就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同志们的意见,我还强调几点:
一、强化征收措施,加大征收力度
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从刚才通报的情况来看,应该说开局很好,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积极开展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市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8.3万元。其中地税完成20.9万元,财政划转47.4万元。但是,从前期荆州市通报的情况来看,我市和其他兄弟县市还有很大差距,这其中除了客观因素外,与征收力度的大小也有很大关系。因此,代征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征收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地税部门要面对社会征收,涉及行业近10个,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很辛苦,但是决不能有畏难厌战情绪。不能因为是“代征”,就把基金征收看作是份外事,额外负担。下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征收考核和督查制度,理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流程,制定规费计划和责任约束机制并分解落实到人,真正做到价格调节基金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足额征缴。另外,在这里,我还强调一点,要尽快落实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结余部分划入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国家和省都已明确规定了这部分加价收入是政府采取特定价格政策形成的,属价外加价,不属于石油公司的营业收入,应划入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储存,统一上缴地方财政。物价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的核定和征收使用工作。全市与征收相关的部门履行好征收职责,严格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工作力度,灵活征收工作方法,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
二、合理使用基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是为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简单地“为征而征”,而应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按照省定使用范围和用途,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因供求失调或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导致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调控的价格补贴、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扶持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和农贸市场建设的补贴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价格调控项目等五个方面。鉴于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的规模不大,不可能面面俱到,为了把有限的基金用到“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我同意物价局重点用于补贴低收入群体和扶持蔬菜生产基地的意见,可以先从扶持蔬菜生产基地入手。但投放之前,物价局要与有关部门就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和充分认证,投向哪里、投多少、何时投、投放方式、如何监管等等,要认真评估并拟定详细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价格调节基金一旦投放,必须形成亮点、起到示范作用、发挥社会效益,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决不能一投了之,只追求短期效应。
三、完善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关于代征手续费和办公经费的问题,省里明确规定不得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市财政在这方面酌情考虑。 二是要严格审核监督。凡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项目,一定要经过充分认证,严把审核关。物价局要与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包括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者规范财务账目、执行用款计划、在市场价格波动时执行平抑物价政策等内容。 三是要建立健全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要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管理办法,不按审批项目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或管理不善造成价格调节基金损失的,要严格追究项目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注重协调沟通,确保工作落实
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行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亲自督导,以确保征集、使用、管理各个环节落到实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主体都是市政府,市物价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实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注意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妥善解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物价部门要及时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请示报告。
同志们,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虽然已经实施大半年,但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处在摸索阶段,没有多少经验可循,今后还可能遇到更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会各单位要充分履职尽责,用好政策,落实好措施,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