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机关内部监督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chan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组、监察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5]1号《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市纪委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投诉检举和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1、党内生活监督。监督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2、工作监督。重点监督局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3、财务监督。重点监督经费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及重大开支的情况,跟踪检查大额专项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
4、监督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监督的方法
1、深入群众了解情况。纪检组、监察室要经常了解机关内部党纪政纪的执行情况,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召开群众座谈会,走访离退休干部,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3、建立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和民主测评。
四、机关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纪律,执政为民,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监督,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