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与“法治城市”
“法治县(区)”创建活动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伊依治领字[2008]4号文件部署,按照《开展法治伊春、法治县(市)、区(局)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为了加大法治实践工作力度,深化法治城市建设,结合我区“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的实际进展情况,我们在前段时间着力狠抓了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大家交流一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摆上高位
我区在前20年的普法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先后被评为省“一五”普法、“三五”普法先进集体,2006年5月,又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四五”普法全国法制教育先进区。在这样的高起点上,如何巩固、发展前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果,实现成果转化,放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效应,以法制教育拉动法治实践,加快依法治区工作进程,成为区委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区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友好”的创建工作,并于2008年8月5日和2009年1月15日,以友好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文件、友依治领字[2008]4号、[2009]1号《友好区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友好”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在去年下半年,区委常委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强化了对“法治友好”创建活动的推进,展开实地调查研究和跟踪问效。
二、明确目标,把握尺度,瞄准高层
我区在“法治友好”创建活动中,坚持从区情实际出发,制定出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实现“一个提升”、“五个促进”、“一个推动”的工作标准。“一个提升”是:进一步提升“五五”普法工作效果,力争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有一个新突破。“五个促进”是:第一,促进党组织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使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做到依法决策;第二,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使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第三,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减少和避免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第四,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第五,促进公民素质和全社会法治管理水平的提高,营造法治区域环境。“一个推动”是:推动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践行科学发展观,抗危机、促发展、保增长、促稳定。我们按照所提出的“法治友好”工作标准,对各基层单位提出了“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创建要求,由基层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创建活动的具体安排意见和工作措施,以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分解细化和具体落实。
三、抓实抓靠,积极实施,力求高效
我区在2008年第四季度完成了“法治友好”创建启动和实施的阶段性工作的基础上,自2010年全面实施以来,从十个方面展开了创建:
第一,继续推进了党组织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区委班子在坚持制度化学法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注重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认真实施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大事上会,民主表决,把关定向,不越权干政;改进领导方式,依法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区委领导带头学法用法,从严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杜绝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进一步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
我区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生态立区、工业兴区、多经富民”和发展复合型经济战略,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和健全了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吻合、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区情的规章和制度体系,我们对建局以来制发的31件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采取由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政府法制办核查,区政府全体会议审查,党委、人大监督的办法废止9个文件,修定完善8个文件,保证了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全力推进了依法行政
我区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节俭和廉政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了关系,优化了结构,提高了效能,初步形成了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各部门强化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为民、关注民生。区有关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城镇卫生、棚户区改造、安全生产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治理活动。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09年10月我们对公职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和年度考试考核,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严格执行了持证上岗执法。
第四,坚持了公正司法
我区司法机关有效地规范了司法行为,公检法三机关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健全了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规范了司法行为,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避免了司法过错,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各种案件中,杜绝了冤案、错案和其他严重违法案件,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率达到了90%以上。公、检、法、司四机关在去年全市政法系统评比中同时被市政法委授予标兵单位。
第五,加强了经济法治建设
我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林权改革、经济转型、资源严管、红松禁伐、招商引资”的发展格局,整顿和规范了区域市场经济秩序,杜绝了木材经销和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了市场监管,完善了投资保护措施,健全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社会保障等监管体制,促进了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了各经济实体间的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使我区经济发展秩序井然,良性循环。
第六,加强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我区进一步健全了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了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了民主管理制度。我区的9个社区都已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全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都进一步完善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了企业、厂(场)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政府通过政府网和区长热线等平台,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倾听民声,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我们还注意发挥工商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第七,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
我区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学习内容上,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同时结合区情实际,广泛宣传林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加强了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了“法制歌曲”进校园及社区法制文艺展演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特别是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了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在普及层面上,重点加强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在宣传方式方法上,大力推进了“法律六进”,坚持举办了“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我们首开先河,开展了“4·8”司法宣传日活动,在2010年4月8日我区第三个司法宣传日当天,以“科学发展、法治友好”为主题,整合力量,组织二十余个单位部门开展了一场大型法律咨询活动。活动中在友好大街两旁悬挂法律宣传条幅13条,散发宣传单5000余份,在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宣传咨询台,解答法律咨询50人次,近2000人临场接受了宣传教育。我们注重采取固定时段常态化法制宣传的方式,在重大节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还拓宽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在区政府门户网建立了“普法在线”法制宣传教育网页,网页分“普法动态”、“法律法规”、“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普法课堂”、“理论调研”六大版块,以现代传媒,拓展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通过生动、鲜活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公民法律素质,营造出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第八,拓展和规范了法律服务
我区根据区情实际和现有条件,依托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服务体系,在法律服务组织机构健全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增强了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法律服务机构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积极主动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为区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当参谋和助手,帮助审查有关协议和合同,代理非诉讼活动,避免了法律适用方面可能出现的失误。
第九,维护了社会安定
我区在创建实践中注重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众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职工和社区居民中实地调研,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坚持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了群防群治机制,构筑了全方位、全天候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网络。我们充分发挥了政法专门机关的作用,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遏制住了刑事案件多发的势头,2008年以来,共批捕39件43人,起诉52件57人,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528件。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了三个司法所和调访办公室,充分发挥“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去年以来共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117`件次。由于超前预防,及时排查、及时妥善调处,我区民调矛盾纠纷呈逐年下降趋势,民间纠纷由过去的每年超千起以上,下降到近年的百起以下,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由过去每年上千件,下降到现在的五百件以下。我们不断完善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系和机制,为法律援助设立了专项资金,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推进了维权岗建设,建立健全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了群众安居乐业。我们以社区文化建设为根基,推进了和谐文化建设,培育了文明社会风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建立健全了法治监督体系
我们为了使“法治友好”创建常态化,保障“法治友好”创建的长效性,在创建中进一步完善了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了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避免了权力失控和弄权渎职现象的发生。一是强化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开展视察、调查、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实行跟踪问效。二是加强了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以上下层级监察和监督,及检察机关监察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三是充分发挥了政协民主协商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了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了充分表达。在有力的监督下,保障了权力依法运行。
我区“法治友好”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7年被省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区,2008年被市授予“法治环境先进区”,2009年5月,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张恒芳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领导干部,我局被推荐为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今年五月,我们又申报了首批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四、下步打算
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法治友好”创建的组织领导,坚持实施“一把手”工程,由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抓,建立每月例会制度,专门研究和推进“法治友好”创建工作,解决创建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法治友好”创建目标的分解细化,将“法治友好”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后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单位部门,乃至每一个个人,实行量化目标责任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法治友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运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将“法治友好”建设提升到新境界。
虽然,我区“法治友好”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并非尽善尽美,尚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的工作还存在跑粗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基层法治建设发展的不太均衡,还存在薄弱环节,这些有待于今后认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