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法院、检察院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下半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共22人,对我市法院和检察院进行了执法检查。鲁学政、王成怀、刘文藩、张毓环副主任参加了这项活动。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准备充分,工作扎实
1997年初,市委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时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司法监督力度。3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召集政法各部门负责同志开会,传达市委这一指示精神,讨论了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具体方案,并对监督工作做了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把对法院、检察院开展执法检查作为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重点。主任会议确定,对“两院”的执法监督检查,要从具体案件入手,深入了解“两院”在办案中严格依法,公正廉洁的情况。检查中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到有法必依,有错必纠,对执法有过错的案件,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支持依法办案,表彰先进,促进“两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根据主任会议精神,1997年3月,内务司法委拟定了《关于对法院、检察院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确定了执法检查的重点案件:一是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信访申诉的典型案件,包括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收到的申诉案件;二是“两院”认识分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三是已结论属于错案的案件。内务司法委及时将方案通报“两院”,并将拟检查重点案件名单(共37件案件)抄送“两院”。
为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鲁学政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邀请了市纪检委和市委政法委的有关同志参加。
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分别制定了接受执法检查的具体办法,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转去的案件列入1997年上半年本系统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的重点,进行自查自纠。“两院”还成立了接受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班子,为这次执法检查作了周密安排和准备。
二、执法检查深入具体,注重实效
这次执法检查共选定24件案件,其中法院20件,检查院4件,所选择的案件多是人民群众反映存在具体问题的申诉案件。为便于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内务司法委将这24件案件逐案整理出简要案情和需要重点检查的问题,使代表在执法检查中目的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有利于客观、全面了解 “两院”办案的真实情况。
1997年9月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碰头会,向参加执法检查的22位代表简要介绍执法检查的具体安排。9月17日下午和18 日,代表分成三个小组,按照分工,分别深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执法检查。代表们查阅案卷,针对案卷中的问题询问承办人,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发案单位意见,并根据需要访问了当事人。代表们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在深入全面地了解办案情况的基础上,拟出了检查意见。
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参加执法检查的委员、代表按小组逐案发表了具体的检查意见。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铨和中级法院、检察分院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汇报会上,“两院”表示诚恳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虚心接受代表意见,并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改进工作,加强队伍建设。鲁学政副主任对“两院”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两院”对执法检查中代表提出的意见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责成专人逐案进行复查。内务司法委多次派人到“两院”了解案件复查情况和工作进度,与“两院”同志共同研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其间“两院”多次向代表汇报复查结果,与代表交换意见,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和代表取得共识。最后,“两院”将落实人大代表执法检查意见的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
“两院”落实代表意见,对24件案件整改的情况如下:
(一)法院的20件案件
1.已经改判或纠正的案件有4件。如天津北方科技物资条件发展公司来信反映,该公司与上海宝山牧工商物资公司购销钢材纠纷案,一审认定宝山公司大部分货物没有交付,属违约行为;二审认为宝山公司的货物可视为交付,并据此将一审改判。来信认为二审判决不公,宝山公司没有交付,判决视为其交付,不实事求是。代表检查此案后认为,一审判决是正确的,二审将宝山公司行为“视为”交付,缺乏根据,改判不当,法院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具体案,作出公正判决。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同意代表意见,经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再如杨柳青印刷厂与奥华装饰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表指出XX区法院将案外人华阳汽车销售公司存放于奥华公司的三辆汽车拉到法院“查封”是错误的。法院立即作了纠正,发还了华阳公司的三辆汽车。
2.一审判决不当,经检察院抗诉,由二审予以纠正的案件有2件。如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干警程洪利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检察院抗诉后,市高级法院二审改判程有期徒刑七年。代表认为二审改判是正确的,二中院已认定此案属差错性质案件,决定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处理。另外1 件是XX区渔政管理处大沽灯塔渔业公司经理陈兆恩挪用资金案,一审宣判陈无罪,经检察机关抗诉,二审认定陈构成犯罪,判处陈有期徒刑一年。代表同意二审判决,提出一审法院要认真总结,对此类问题要加强研究,做到举一反三,提高执法水平。
3.在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上存在问题的案件有7件。法院已认真接受教训,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如李凤芝与张其昌离婚案,代表认为一、二审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是正确的,但是一审法院受理原告不满六个月重新起诉,缺乏充分的事实和理由,二审法院对此也审查不严;二审法院判决男方离婚后回单位集体宿舍居住,事先未征求单位意见,给执行工作造成困难,应接受教训。
4.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有5件。如天津亚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芦文玲拆迁纠纷案,代表提出,芦的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XX区房管部门应按协议对芦进行安置。现第一中级法院正按照代表意见,积极做工作,根据安置协议妥善解决芦的安置问题。又如,白庙农工商总公司与XX区房管局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行政案中,代表认为本案讼争之地权属事实不清。现该案正在申诉程序中,一中院正按代表意见抓紧进行调查核实。这5件案件,法院审理终结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
另外,还有两件案件由于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复杂、特殊,法院根据代表意见,待作进一步研究并向上级法院请示后,作出处理决定。
(二)检察院办理的4件案件
此次检查检察院承办4件案件,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决定逮捕轻率。如犯罪嫌疑人张清源伪造合同书侵占公司财物,检察机关开始侦查后,在证据不扎实的情况下,仅凭张的口供就将其逮捕,后发现张的口供不实。在执法检查中,代表提出了意见,又经进一步调查,根据其他方面证据证明了张犯有侵占罪。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已知张正在法院诉讼,但未主动与法院协调,反映其工作粗糙。二是立案时对管辖问题研究不够,造成工作被动。如毕乐更挪用公款案,天津光电通信公司下属深圳海光公司顾问毕乐更(原天津光电公司总经理)涉嫌挪用公款罪,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因毕户口和犯罪地均在深圳,根据规定应由深圳检察机关受理,决定移送深圳检察机关,但在侦查期间,检察机关又将收缴的赃款16万元“暂借”给天津光电公司,给移送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对案件财物处理手续不健全。如张春津贪污案,检察机关收缴了其 57000余元,起诉后法院判张无罪,没收非法所得38000元,其余18000余元判决书中未提及,张到处上访;再如李四祥行贿案,检察机关收缴李7万余元,后于1996年12月23日对李免予起诉,收缴的钱检察机关口头说以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但是在免诉书中没有写明。检察机关今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起诉案件,有违法所得财物的,检察机关不得自行没收,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除上述代表集中检查的这24件案件外,1997年上半年,“两院”在本系统执法执纪检查中,对市人大常委会转去的案件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已予以纠正的案件主要有3件:
一是居永和律师反映,市高级人民法院告申庭于1995年在某案立案过程中,向其收取5000元赞助费问题。经调查证实。市高院已于执法执纪大检查中责成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将赞助费退还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二是范桂香代表反映,XX市良友服装厂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四年之久仍未审结的问题。市高院经调查,该案承办人宋卫星1993年底承办此案后,在未审结情况下,1994年自报结案,1995年在工作无进展情况下, 私自压下此案。现已对宋做出调离法院的处理,并更换审判员审理结案。三是李铁喜被XX区检察院立案传讯中坠楼死亡的问题。李铁喜家属反映,1996年10 月10日,XX区检察院因李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将其传讯后“监视居住”于XX区文化宫内,派人看守,不许回家。七日后,李在区文化宫招待所坠楼死亡,经鉴定系自杀。市检察院检查后认为,将李监视居住于XX区文化宫内,派人看守,是属变相羁押,违反了法律规定。XX区检察院对有关办案人员予以了相应的处理,市检察院责令该区检察院深刻检查,并给予了通报批评,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从中吸取教训。同时对死者家属认真作好了善后工作,并制定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
三、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两院”工作的提高
这次对“两院”进行执法检查是人大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这对于促进“两院”依法办案,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去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向“两院”传达市委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力度的指示精神并决定对“两院”进行执法检查后,“两院”分别召开会议,将这一精神向干警传达,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提高了干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督促了干警在工作中注意严格执法,公正廉洁,提高执法水平。
“两院”在积极准备接受人大执法检查的同时,在去年上半年,还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了本系统的执法执纪大检查。“两院”将执法执纪检查与贯彻人大加强司法监督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人大拟进行的执法检查案件列入执法执纪检查范围,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两院”查出一些存在问题的案件,并进行了纠正,对个别干警按“两错”责任追究制度作了处理。“两院”的执法执纪检查对广大干警震动很大,使干警受到了深刻教育。“两院”通过执法执纪检查,狠抓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了执法责任制,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两院”工作的提高。
市高级法院认为,代表和委员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客观公正,使“两院”干警深受教育和鞭策。检查发现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出这些办案人员在严格执法意识、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以及业务水平等方面,还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从领导上来看,是在执法指导思想、教育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一定差距。这次执法检查,是人大加强对法院工作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对支持法
院依法办案,促进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法院表示,今后要定期开展执法执纪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严肃追究错案责任,查处违纪人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进行整改。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这次代表的检查,反映出检察机关在严格执法及办案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很具体、很客观、很中肯,体现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于检查出来的具体问题,一定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这次执法检查的案件,都是各方面反映比较典型的案件,检查的24件案件中大部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过去抽样检查不同,抽样出来的案件不会存在这么多问题。因此这次检查结果并不反映“两院”全面的执法状况。通过执法检查,代表们对“两院”有错必纠,认真整改比较满意,认为“两院”干警在各方面存在一定困难的情况下,严格执法,狠抓办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市工作做出了贡献。为此,代表对“两院”工作表示满意。党的十五大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各级司法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和贯彻十五大精神,用十五大的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法院和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带头搞好执法责任制,为推动我市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深入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