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环保“十二五”规划
前 言
“十一五”以来,我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谋划好这个阶段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对于我县探索环保新道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提高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龙江县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既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依据,又是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更是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和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环境现状与问题
1.1“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
1.1.1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
“十一·五”期间,我县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城镇区域环境噪声等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相关标准:
(1)空气环境
城镇集中供热加速推进,2009年末,集中供热总面积79.3万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新建龙城供热站,扩建了阳光热力站和庆华供热站,供热能力已达150万平方米。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天数为300天,高出国家标准20天。
全县降水PH值范围为6.18-7.68,无酸雨出现。
(2)声环境
城镇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1.1分贝(A)。有15.44%的面积高于55 dB(A),此区域内人口占城区人口的15.54%。
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67.1分贝(A)。在监测的20公里的路段中,超过70分贝(A)的路段占4.9%,小于65dB(A)的低噪声路段占18.6%。
(3)辐射环境
射线装置管理得到加强,严格审批新上射线装置,配齐射线装置防护设施,对县医院等8家规模以上医疗单位的射线装置进行申报登记,医疗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完成有机污染物普查,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全县辐射环境质量尚好,无污染辐射事件发生,辐射环境质量处于自然背景水平。
(4)地表水环境
雅鲁河、罕达罕河水质稳定,华民、景星断面的平、枯水期和龙景大桥断面的平水期为三类水质;华民、景星和龙景大桥断面的丰水期均为三类水质。白山河四类水质,属污染水平,不能满足水体功能要求。绰尔河和乌力根河水质明显好转,优于地表水体功能类别,其它河流水质无明显变化。
嫩江江段枯水期出境水质劣于入境水质,平、丰水期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雅鲁河枯水期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平、丰水期出、入境水质基本持平。区域内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仍然存在。
(5)水库(湖泊)水环境
湖库水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原有状况,部分时期水质略有改善。翁泉水库、龙江湖为三类水质。沟口水库四类水质,属轻度污染。
(6)地下水环境
龙江镇集中饮用水源地1号、2号水源水质无明显变化。各乡镇所属的水源地中,龙兴镇氨氮超国家地下水三类标准,其它均符合国家地下水三类标准。
1.1.2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北疆集团龙江水泥公司投资1.8亿元完成1号窑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改造,年减排二氧化硫69吨、减排工业粉尘689吨;江源铸造公司投资320万元完成粉尘治理项目;飞鹤乳业年减排二氧化硫9.6吨;军莉等2家糠醛企业共投入440万元,完成了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程;元盛食品公司投资260万元,完善污水净化回收处理设施;如意淀粉投资90万元,完成汁水还田治理工程,年减排化学需氧量404吨。江源铸造公司将钢渣作为替代原料出售,减少固体废渣9万吨;全县新型墙材企业发展到6家,年产量达到830万块,废渣应用比例达到16.3%。
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据统计,“十一五”以来,全县排污企业共投入资金1.5亿元用于环境工程污染治理,加快环保设施建设,环境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乡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1.1.3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杜绝产生新的污染源,优先发展高新产业。引进的中粮集团6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飞鹤乳业日加工鲜奶1200 吨项目、国能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元盛食品加工外资项目等重大引资企业落户龙江。二是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十一五”期间,共处理环境投诉共300多件,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三是不断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抓污染治理,督促污染企业建成环保治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关闭了污染严重的鼎合糠醛厂。
1.1.4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
(1)森林面积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造林绿化,使城乡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09年,城区植树10多万株、新增绿地100多亩,绿化覆盖率达到33%,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绿化任务。全县完成造林3.03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新植经济林0.27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1.8%,活立木总蓄积达到291万立方米。
(2)草原“三化”治理成效显著
五年来,通过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退耕还草力度和转变畜牧业经营方式、实施退牧还草等措施,集中实施了一批草原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重点开展了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三化”草场治理、生态脆弱区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工程建设,共完成草原改良建设面积4600公顷。
(3)水土流失治理和土地复垦取得新成果
结合乌裕尔河流域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建设,在全县重点推广拜泉坡耕地治理、泰来风沙治理等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有效推动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开展。五年来,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00公顷。完成土地复垦项目4个,使原来废弃地和废工矿用地得到复垦,不规则的土地整理成标准化农田,新增加耕地面积2300亩。
(4)生态农业建设稳步推进
通过技术指导,典型引路等措施,全县已有无公害食品产地33个,总面积289万亩,绿色食品面积达到246万亩。
(5)城镇化建设水平有了新提高
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生态县建设进程。通过典型引路、多渠道投入,重点加强了新型农村住宅小区、节能农房、基础设施及村容镇貌综合整治等建设,村镇建设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城镇化水平达到30%。在7个乡镇开展了生态乡镇创建活动,5个村开展了生态村创建活动。2009年,景星镇通过了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2010年龙江镇、黑岗乡通过了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黑岗村、四撮房村通过了省级生态村验收。
1.1.5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县工业、生活共934个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283个,生活污染源651个,由于组织得力、工作细致、及时准确而获得国家普查先进单位称号。
1.1.6环境宣传教育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稳步推进
(1)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
将全民环境教育指标纳入乡镇政府及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建立了覆盖全县的教育组织网络,保证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2)全民环境教育扎实深入
坚持把绿色家园创建活动作为教育载体,“让绿色走进家庭”等环保读书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环境教育在社会的影响,通过专题报告会,有效地提高了各级领导、企业家对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的认识。利用“科普之冬”,举办生态农业等专题知识培训班,加强对农民的环境教育。为提高中小学的环境教育水平,成立了龙江县环境教育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并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绿色学校评审的重要条件。全县已有各级绿色学校20所,环境教育开课率达75%以上。
1.2“十一·五”指标完成情况
1.2.1环境质量指标
2010年城镇内重点环境质量指标完成如下:
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为0.18毫克/标准立方米,低于国家二级标准0.2毫克/标准立方米;
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5毫克/标准立方米,低于国家二级标准0.06毫克/标准立方米;
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6毫克/标准立方米,低于国家二级标准0.08毫克/标准立方米;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
城镇主要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下.
1.2.2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
2010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完成如下:
全县废水排放总量为412.72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4.36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88.36万吨,均低于计划指标。
废水中COD排放量为3492.46吨。其中工业废水COD排放量为163.66吨,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3328.8吨,均低于计划指标。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390.27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1.91吨;生活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388.36吨。
全县烟尘排放量为1955.39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为943.39吨,生活烟尘排放量为1012吨,均低于计划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85.28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75.28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10吨,均低于计划指标。
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480.49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70.49吨;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10吨。
工业粉尘排放量725.66吨,低于计划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05万吨,低于计划指标。
1.2.3环境管理指标
工业废水达标率达到60%;
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8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85%;
1.2.4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到2010年底可实现100万平方米;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已开始施工,明年年底交付使用;
城市垃圾处理项目正在申请资金和前期的手续办理;
1.2.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09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2767.8吨和922.1吨 ,比2005年减少 13% 、12% ;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9年,龙江县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为310天,比2005年的290天提高了20天。
1.2.6污染防治指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均达到完成标准。
1.3“十一·五”主要规划项目完成情况
1、龙江镇集中供热工程:已建成3个集中供热站,供热能力达到 100万平方米。
2、城市污水处理厂拟投资1.3亿元,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已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在201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3、投资5992.05万元建设龙江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220吨,现前期的报批手续已经办结,正在申请国家资金,计划2011年初动工建设,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4、白山河综合治理工程十一五投入资金500万元,计划在2011年再投入资金1000万元,实施综合整治工程,实现绿化、美化,最终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1.4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县环保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全县长期形成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不尽合理,发展经济与污染物总量控制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给环保工作带来很大压力;节能减排形势仍然严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任务还相当艰巨;环境质量虽然逐年改善,但与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建设项目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1.4.1 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增多。
1.4.2 伴随工业化进程加快,污染物排放量在增大,污染物总量势必要增加,无疑减排任务艰巨。
1.4.3 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带来的污染问题急需解决。
1.4.4 白山河水质恶化,沿河居民饮用水水质超标,急需建设第二水源地供水,以改善居民饮水问题。
1.4.5 资源开发(沙石等矿产资源)强度加大引发的环境问题会更加突出,矿产资源管理和环保部门应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
1.4.6 基础能力建设滞后于环境管理需要。环保队伍人员少,装备差。不能适应大量的环境问题的快速处理需要;监测能力、监察队伍建设都需要进一步提升,才能适应未来的环保工作需要。
1.5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在看到我县环保工作取得了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历史性转变过程中,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历史遗留、欠账问题,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水平,还要面对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环境压力。
“十二·五”期间,将是我县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将是环境保护要着力解决重大问题的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工业“倍增计划”,建设“五个大县”的发展战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将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我们清醒地看到我县的环境问题还很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5.1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尚未找到适宜的结合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不够协调,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
1.5.2 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将会使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增加,若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耗能低、污染少的产业,不采取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将会持续增加。
1.5.3 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竣,环境污染潜在压力仍未得到有效缓解。
1.5.4 生态环境系统较脆弱,生态环境继续破坏依然发生,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
1.5.5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发展的步伐。
1.5.6 环境监管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环境监察装备不强,执法技术手段落后。监测设备空缺,技术力量不足。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编制偏少,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管理能力的提高。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还没有真正建立,环境管理手段和技术落后的问题日益突出,满足不了现行环保工作的要求。
第二章 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2.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以总量削减与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着力点,实现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事关县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新龙江提供环境保障。
2.2原则
2.2.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
搞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快工业污染治理。以生态示范村镇建设为先导,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努力提高城镇环境质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状况。
2.2.2坚持以人为本、防范风险的原则
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环境问题,避免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问题。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改善和优化环境质量上来,减少环境事故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增进人民福祉。
2.2.3坚持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改革和创新规划编制的思路,拓展编制领域,形成层次清晰、功能明确、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坚持环境优化经济的原则,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目标指标体系,提升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2.2.4 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识和公众义务,努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推动全县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规划时限
3.1规划时段
规划时段为2011年—2015年
3.2规划基准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3.3规划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3.4中期评估年
规划中期评估年为2013年
第四章 规划目标
4.1 总体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实现总量削减任务目标;城镇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镇集中饮用水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居住环境实现好转;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功能有所提高;森林草原和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得到恢复;辐射环境得到安全保障,环境应急和监管能力大幅度提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4.2 规划指标
第五章 主要任务
5.1水环境保护
(1)以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为指导,统筹考虑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相互对应的控制体系,强化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相一致的关系。推进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实现“一江十一河”水质改善或趋好。
(2)继续推进并不断深化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比2010年削减10%,氨氮比2010年削减5%,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关停污水排放不达标的“小酿造、小淀粉、小屠宰”企业5家。
(3)以“一江(嫩江)、一河(雅鲁河)”为重点,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嫩江龙江江段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嫩江水质,努力实现城区及乡镇水源地达到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加大雅鲁河污染治理力度,实现雅鲁河水质好转,努力使雅鲁河水质达到水质功能要求。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继续实施县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达到80%,把污泥治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污水处理厂污泥必须进行安全处置,污泥含水量超过60%以上不得出厂;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加强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效率。
通过增加后续处理设施、利用湿地净化等工艺,对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深度处理。
加快实施污水收集与截流管网建设。到2015年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进一步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试点村5个。
(5)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优先领域,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严格执行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落实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建立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警制度,健全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形成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基础框架。加强水源保护区的建设,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继续扩大雅鲁河流上游水源区的水源防护林工程,扩大森林面积,防治面源污染。加强汇水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大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点解决水源地受高氨氮等特征污染物威胁问题,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比例不低于90%。
(6)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推广测土施肥的方法,扩大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减少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
(7)以基础调查和典型示范为切入点,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中心城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典型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逐步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到2015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
(8)继续推进嫩江污染防治力度,努力实现水质改善或趋好。
5.2大气环境保护
(1)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为切入点,以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推进并不断深化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二氧化硫比2010年削减5%,氮氧化物比2010年削减10%,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2)以改善城镇环境质量为中心,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继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从注重重点行业污染物削减向相关行业全面减排转变。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突出脱硫设施建设与结构调整;工业锅炉要突出结构升级,加强集中供热,加大小锅炉淘汰,大吨位锅炉因地制宜采取脱硫减排措施。妥善处理处置脱硫石膏。二是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形成以削减重点污染源排放………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和以削减机动车排放………的城市氮氧化物防治体系。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开展工业锅炉低氮燃烧和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示范。三是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控制,进一步提高治理设备的除尘效率,水泥等行业推广使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四是积极开展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大力推进工业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
配合泥草房改造,城市气化率提高至80%。
重点加强龙江镇城区大气污染物控制力度,实施有力的污染控制和减排措施,加大江源钢铁、北疆水泥、元盛食品等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城区和乡镇集中供热步伐,推进热电联产建设,逐步淘汰小容量、低热效率的供热锅炉,提高除尘脱硫效率。
(3)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鼓励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强节能、提高能效,适时进行低碳经济试点,开展低碳政府机关示范。
(4)优化排污空间布局。在城中心区设定为高污染燃料限制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禁止无脱硫设施直接燃烧含硫率高于3.6%的原煤。禁止小型原煤(油)散烧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源。
(5)中心城区实施商业与居住分离,停止审批商住混合住宅建设。禁止在商住混合楼开办餐饮、洗浴、加工等产生大气污染项目。
(6)建筑施工场地设立环境管理人员,监督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对治理不力的,强制停工。
(7)加强龙江镇中心城区裸露地面的绿化,减少地表扬尘的产生。
5.3 声环境保护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建设,完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
(2)重新划定《龙江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对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增设和完善各类标准适用区内噪声监测点位。
(3)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噪声标准适用区管理,实行噪声标准适用区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并对功能区达标方案不断进行细化和调整。建设安静示范小区,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控制其营业时间及音响器材的音量,严禁高音喇叭,对不达标单位或企业予以搬迁或关闭。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0分贝。
(4)加强防治交通噪声防治。一是优化交通路网体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以发展公共交通为主线,优化城区公交线路。继续限制机动车在城区鸣笛,对敏感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机动车噪声,将机动车噪声水平列入车辆年审中的管理指标,限制不能满足城区行驶噪声要求的车辆在辖区内的使用和销售。限制拖拉机进城。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9分贝。二是人口密集区严格执行禁鸣喇叭和特殊路段限速制度,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应视具体情况设置隔声屏障、隔声窗或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穿越或靠近居民区、文教区的市政道路及交通干线路面,尽可能铺设多孔路面材料(孔隙率在15—20%以上),降低轮胎路面噪声。
(5)防范建筑施工噪声,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噪声控制、建筑工程的噪声控制和施工期噪声控制,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
(6)治理固定噪声源,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或消声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推动企业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
5.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控制生活垃圾产生量,积极推行净菜进城,减少蔬菜类垃圾,限制使用一次性包装用品,尤其是塑料包装袋;鼓励与扶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鼓励建设规模化生活垃圾再利用企业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加强对处理处置设施的监管,关闭规模偏小、难以达标排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对废弃垃圾处理场的垃圾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在满足肥料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堆肥等综合处理。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
推进龙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努力推动龙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列入渗滤液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2)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在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申报登记管理中,对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进行总量控制,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特别是对有产生炉渣粉煤灰包装材料等的企业提出近期达到100%的综合利用率的指标要求,并鼓励和扶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制以及企业建设。
(3)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与回收利用中心,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70%以上。鼓励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及电池综合处理中心。
(4)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境外进口或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特别要加强电子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对固体废物焚烧厂余热的回收利用,鼓励和扶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以及相关企业的发展建设。不能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统一运往黑龙江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全县范围内无危险废物排放。
(5)安全清理危险废物。一般危险废物的清理坚持“立足本县、就近处理、相邻互补、定点处理”的原则。工业废液,特别是泄漏的工业废液,如泄漏单位有污水处理系统并能正常运行的,泄漏的废水收集后由泄漏单位自行处理;泄漏单位无污水处理系统或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泄漏的废水应收集后委托代为处理。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焚烧设施所产生的飞灰也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其产生地进行固化后再转运到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6)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全县医疗废物收集应达到100%,交由齐齐哈尔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要加强小型医院、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7)实行污泥集中处置。遵循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切实重视污水处理厂和河道清淤的污泥处置,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食品、酿造、养殖等行业产生的污泥可用做堆肥应用于农林业,或者进行沼气生产作为能源利用。
5.5土壤污染防治
(1)建立土地使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制度。
(2)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
(3)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
(4)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5)加强城市被污染的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5.6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围绕重点行业的污染特征、产污强度和排污强度等指标,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业企业防控体系,推动污染减排从末端向中端和前段延伸,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2)严格把好项目环评关,强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根据当前的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处理设施的配置情况进行核定,确定每个区域的总体控制指标,以此作为该区域的管理门槛。新建的项目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已建成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准投产;已投产项目凡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一律关闭。提升环境准入门槛,企业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水平的要求,以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符合清洁生产标准为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的底线,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的地方性政策和制度,严格控制新建污染项目,把好环境准入关口。
实施“五个不批”,即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项目不批;实心粘土制品厂、立窑水泥厂不批;燃煤手烧锅炉项目不批;“一江十一河”重污染项目不批;已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批。
(3)促进产业生态转型。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禁止发展并关停取缔严重污染、浪费资源的企业;适度发展中度污染型的城镇工业;鼓励发展轻污染及无污染的城镇工业,特别注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4)加强产业布局调整。以优先保护饮用水与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清洁生产、污染集中控制、环境容量与市场选择相结合、因地制宜等为基本原则,在城乡居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护与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不得规划、定点建设污染行业;引导、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减少“三废”排放;选择合适的工业园区,统筹安排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控制、集中处理;充分利用环境容量,发展农村经济,确保环境功能区达标;新建企业和老企业有所区别,以集中建设为主,零散老企业经治理达标后适当保留,限期迁入定点区域。
(5)加强环境管理,实现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开展排污大户定期审计和信息公开。将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备、环保设施延伸,不断提高企业防污治污能力。到2015年,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
(6)加大淘汰力度,降低污染负荷。加强产业转移环境监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强化污染减排的倒逼传导机制。到2015年,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降低4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40%。
(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水泥、钢铁等行业的清洁生产为突破口,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从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升制度,促进产品生态设计,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对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强化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实施清洁生产作为环保验收、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污染减排的重要条件。
(8)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好统筹规划,抓好现有工业园区资源的重新整合,围绕核心产业资源,通过科学筛选入园项目和引进关键链接技术,促进上下游项目合作,实现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实现物流、能流、信息的集成以及基础设施共享,推动园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园区向清洁型、节约型方向转化。集中力量建设白山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产业,率先建成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5.7环境风险防范
(1)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识别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
(2)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制度,实施风险评价,建立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处理技术支撑体系,落实应急物资保障,建设防控硬件设施,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管控力度,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
(3)编制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应急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存在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主要责任单位和部门必须制订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报告时限、报告程序、各单位的报告义务和责任,规定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明确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奖惩制度。
(4)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5.8辐射环境监管
(1)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监督和管理,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全县放射性生态本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及时收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杜绝安全隐患,鼓励在安全前提下回收利用。
(2)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严格管理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特别是移动基站、输变电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对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电磁辐射环境问题,要进行清理,限期解决;加强小区变电房、高压线路、电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的监管,确保安全防护距离。
(3)加强辐射监管力度。健全辐射防护监管机构,理顺辐射环境管理的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现场监督检察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尽快实行年检制度,定期对涉源企业实行监测;建立“环境安全信誉登记制度”,培养涉源企业自我约束行为;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常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与应急指挥系统。
5.9生态环境保护
(1)以维护生态功能………,全面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
以龙甘泰沙化防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为中心,以沙化防治为重点,继续加强植被恢复,不断取得防沙治沙新成果,到2015年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60%,加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完善建设项目防治沙化对策。
加强西部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继续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大力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恢复土地肥力,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2)以生态优先为原则,构建哈拉海湿地、雅鲁河两岸湿地自然保护区发展战略,加快湿地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的保护,要充分发挥自然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构建沿河生态防护带。
(3)坚持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规范建设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向“质量型”转变。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保护和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重点监管区和恢复示范区建设试点,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
加大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强化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开展重点地区物种资源调查。强化对转基因生物体和环保用微生物利用监管,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
以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和生态示范建设为载体,推进生态保护齐抓共管。制定和完善矿山开发、旅游开发等的环境监管规章、标准,规范开发建设活动。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加大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发挥生态功能区划对资源开发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点示范。
5.1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以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全面启动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全面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为突破口,强化农业环境监管工作。控制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农村工矿污染,改善农村环境。
(2)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环境保护。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污染土壤修复示范,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用途。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3)以农业产业化为载体,整合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平台,加快全县农业现代化步伐,充分发挥现代农业涵养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的生态功能。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建立蔬菜、特色农业、水产等区域化生产基地;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及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的节约型农业,引导农民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产品农药和可降解农膜,加强食品安全的环境管理。
(4)以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农业带、生态农业圈建设为重点,发展都市型农业、观光休闲型农业,建成可持续的生态农业体系。
(5)进一步探索建立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的有机物多层次循环利用模式,绿色复合模式,高效高产立体种养模式的生态农业模式。
(6)加强小城镇建设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居住小区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收集,并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7)进一步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乡镇创建力度,推进我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十二·五”末期,力争全县14个乡镇有60%获得生态乡镇命名。
5.1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为方向,以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要求,以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为重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大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2)环境监测站基本达标。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基本达标。按照环保任务需求合理配备仪器设备,重点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建设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优化点位布局,完善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健全国家环境监测、监察网络。推进城市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加强地下水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
(3)建立农村环境监管体系。
(4)强化环境监管保障。理顺环境监管体制,完善运行机制。保障运行经费、维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成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业务、监测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保障体系。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数据综合分析能力。
第六章 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共计29项,其中流域水污染防治及减排项目7项,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项目5项,大气污染防治及减排项目4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项,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项目3项,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0项。
第七章 投资估算
7.1 投资依据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概算标准,并结合当地技术条件、材料来源、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计算规划项目投资。
7.2 重点工程投资
项目总投资3.1778亿元。
第八章 保障措施
面对未来五年全县环境保护主要任务,为确保“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各项目标的实现,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8.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机制和工业类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建项目排放总量,杜绝产生新的污染。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加强排污总量控制。实施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批制度,新建和技改工业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严禁企业无证、非法排污。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8.2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1)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进一步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加强县环保局公开环境信息的能力建设。除涉及国家机密外,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向公众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并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定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分级标准体系,公示企业的环境行为信誉等级,让公众了解周边企业的环境行为,并监督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
(2)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健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构,落实编制,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改善环境宣传教育设备,建立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提高宣传教育现代化水平,扩大宣教范围,提高环境宣教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和环保审批公众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一是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行环保监督员制度;二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健全重大环境政策应召开听证会或在媒体上发布的制度,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8.3保障环保资金投入,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1)保障环保资金投入。政府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步增加,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相当数量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贯彻执行国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落实。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开发补偿、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2)健全环保融资机制。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有机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转向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行促进民营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
推广国有企业投资BOT方式、私营企业投资并运营方式。环保基础设施主体采用BOT模式建设,已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采用TOT模式运营。
(3)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体系和特许经营等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的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各类用户的计划量和定额,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用电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支持,对污染治理成绩突出的企业以及采用清洁工艺以及废物资源无害化利用的环保企业,可以通过信贷优惠、给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等措施,逐步增加间接优惠,从而使经济激励形式多样化。
8.4加强部门联动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建立完善长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形成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协助配合,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环保服务工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速发展、环境优美的新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