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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办法】县直综合部门对外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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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综合部门对外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县直综合部门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通讯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展现各行业综合发展情况,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县委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对县直综合部门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采取目标任务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将完成任务情况列入宣传思想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2.在推动汉文稿件上稿(播发)的同时,加强民语报道力度,扩大我县对外新闻宣传的覆盖面和在疆内外的影响力。

3.凡在规定媒体上超额完成刊播符合要求的新闻宣传稿件任务者,按照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二、规定媒体

国家级媒体:新华社通稿、《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半月谈》杂志、《了望》杂志、……电视台各频道、……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区级新闻媒体:《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今日新疆》杂志以及内地省市以上主流媒体等。

州级新闻媒体:博尔塔拉报、博州电视台、博州广播电台。

三、稿件体裁

宣传我县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特写、图片、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专题节目等);凡在州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的讴歌精河的诗歌、散文等同州级新闻报道任务。

四、刊稿任务(201061日—1231)

1.县党办

总任务33篇(条),其中州级28篇,区级以上5篇。

2.县政办

总任务33篇(条),其中州级28篇,区级以上5篇。

3.县纪检委

总任务17篇(条),其中州级14篇,区级以上3篇。

4.县委组织部

总任务25篇(条),其中州级21篇,区级以上4篇。

5.县委宣传部

总任务77篇(条),其中州级42篇,区级以上35篇。

6.县政法委(政法系统)

总任务12篇(条),其中州级10篇,区级以上2篇。

7.县委农办

总任务12篇(条),其中州级10篇,区级以上2篇。

8.县农业局(农业系统)

总任务17篇(条),其中州级14篇,区级以上3篇。

9.县畜牧局(畜牧系统)

总任务17篇(条),其中州级14篇,区级以上3篇。

10.县林业局(林业系统)

总任务17篇(条),其中州级14篇,区级以上3篇。

11.县水利局(水利系统)

总任务17篇(条),其中州级14篇,区级以上3

12.县建设局(建设系统)

总任务17篇(条),其中州级14篇,区级以上3篇。

13.县教育局(教育系统)

总任务17篇(条),其中州级14篇,区级以上3篇。

14.县文体局(文化系统<不含县广播电视台>)

总任务17篇(条),其中州级14篇,区级以上3篇。

15.县卫生局(卫生系统)

总任务17篇(条),其中州级14篇,区级以上3篇。

16.县经贸委

总任务9篇(条),其中州级7篇,区级以上2篇。

17.县招商局

总任务9篇(条),其中州级7篇,区级以上2篇。

18.县统计局

总任务9篇(条),其中州级7篇,区级以上2篇。

19.县发改委

总任务9篇(条),其中州级7篇,区级以上2篇。

20.县交通局

总任务9篇(条),其中州级7篇,区级以上2篇。

21.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总任务9篇(条),其中州级7篇,区级以上2篇。

22.县科技局

总任务9篇(条),其中州级7篇,区级以上2篇。

23.县农机局

总任务9篇(条),其中州级7篇,区级以上2篇。

24.县民政局

总任务9篇(条),其中州级7篇,区级以上2篇。

五、奖励办法

凡区级每超额完成1篇(条)奖励500元;州级每超额完成1篇(条)奖励200元。

六、有关事宜

1.对外宣传的新闻稿件内容要客观真实,健康向上。

2.凡属有偿类稿件(如广告、专版、专刊)和本办法所规定体裁之外的稿件,不列入统计范围。

3.我县通讯员与县外媒体记者合写的稿件按0.5条计算;在国家级媒体刊播的稿件,按3条区级稿件折算。

4.各系统所属乡(镇、场)一级单位刊稿情况不列入统计范围。

5.以上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向县委外宣办报送刊播稿件情况(包括用稿数量、用稿报〈台〉名称、版面、时段、文稿形式,原件复印〈制〉件等证明材料)。

七、相关要求

1.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指定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通讯员队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及通讯员提供了解全局、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深入采访的机会。

2.实行稿件报送审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守“1038”新闻宣传纪律,报送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进行报送,问题类、敏感类或把握不准的稿件必须报县委外宣办审核后再进行投稿;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新闻误、漏、迟报事故的发生。

3.实行通报制度。县委外宣办每季度对投稿和刊稿情况进行通报。

4.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外宣办定期召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联席会议,讨论交流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和措施。各单位也要召开相应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安排工作。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061日起试行,由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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