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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办法】市对外新闻宣传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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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对外新闻宣传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对外宣传AA,提高我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对外新闻宣传奖惩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外宣传AA是全市各区、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单位、个人宣传AA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给予奖励。

驻市记者站(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晨报驻AA记者站,新华社内蒙古分社AA联络站),市属各新闻媒体,以及三区委宣传部,是对外新闻宣传的重点单位,要积极发挥作用。

二、奖励条件

要求在……、自治区新闻媒体和境外主流新闻媒体,刊播的新闻作品。所发表新闻稿件和图片必须导向正确、客观真实、正面宣传。

三、奖励办法

(一)下述刊播的新闻稿,按单篇(条)给予奖励,并计入任务数

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等8家……主流媒体,头版头条,每条奖励10000元,头版它条(文字稿要求300字以上),每条奖励5000元。

……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电视台 “新闻联播”,头条,每条奖励10000元,它条奖励5000元。

2、《内蒙古日报》头版头条,每条奖励5000元,头版它条(500字以上),每条奖励3000元。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头条,每条奖励5000元,它条,每条奖励2000元。

内蒙古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条奖励5000元,它条,每条奖励2000元。

3、在其它一些国家级重要媒体、省部级新闻媒体及海外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视其影响力,经研究,适当予以奖励。

(二)下述为完成外宣任务后给予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对驻市记者站,市属各新闻媒体,三区委宣传部规定了外宣任务,在完成年度刊播的新闻稿件任务后,再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发稿任务的驻市记者站、市属新闻单位、三区委宣传部,年终排出名次,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

2、完成年度发稿任务的单位,推荐优秀新闻,经研究,评选全市“十大好新闻”,每条奖1万元。

四、考核办法

1、完不成年度外宣任务的驻市记者站、市属新闻单位、三区委宣传部,进行通报批评(向记者站派出单位反映);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也不进行推先推优;连续三年完不成任务的,建议调整领导班子,更换驻市记者站负责人。

2、市委政府重大活动、重大部署等关系我市全局工作的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以上新闻媒体报送,没有及时报送的,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3、市委宣传部安排的新闻报道任务,没有完成或出现失误、错误的,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在新闻刊播等安全方面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五、其它要求

每月初,驻市各记者站、市属各新闻单位、三区委宣传部将上月发表稿件的原件、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报送到市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分管部长审核,作为奖励考核依据。

年终的奖励,由市委外宣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奖励办法》由市委外宣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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