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株洲县2009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株洲县2009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
实 施 方 案
实施农村合格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打造教育强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以下简称《办学标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09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实事项目校申报和自行安排校备案的通知》(湘教通〔2009〕19号)、《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株教通字〔2008〕9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县2009年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均衡发展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效益优先、整体提升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合格学校建设,使全县学校布局、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构建适应现代新渌湘建设的农村义务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县为主”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总体规划与资金筹措,乡、村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参与合格学校建设。各中小学校针对《办学标准》进行摸底、规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合格学校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完全小学以上学校为重点,办学困难学校优先实施。先规划,后建设,做到与新一轮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对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停止投入,逐步撤并,保留的学校要达到《办学标准》。凡布局调整撤并的学校,不得列入合格学校建设项目。
软硬件建设并重原则。根据《办学标准》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同时启动软件建设,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进学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建设目标及任务
㈠ 目标:按照《办学标准》要求,2009年完成南阳桥中学、漂沙井中学、王十万中学、渌口镇杨梅小学、雷打石镇胜塘小学,淦田镇鲇鱼山小学、古岳峰镇向阳小学、平山乡官塘小学、南阳桥乡南岸小学等九所学校的建设。
㈡ 主要任务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主要涉及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具体任务分别为:
1.普及程度。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率、在校生的年巩固率及义务教育完成率均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标准,并抓好巩固提高工作。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率在90%以上。加大贫困学生救助力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2.学校布局。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全县统筹规划、乡镇组织实施、分步合理推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在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小学布点要适当集中,初中以乡镇集中办学为主。
3.基础设施建设。校舍建设要符合《办学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结合“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积极跟进相关配套设施(食堂、厕所、浴室等)和运动场建设。所有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工程质量,都应具有一定的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4.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办学标准》配置教学仪器、文体、卫生、劳技器材、图书影像资料、电教设备及信息技术设备等设施设备。
5.教育经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保障体制。切实保证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各项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有关教育税费足额收取,合理使用。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正常需要及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助到位,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学校的不断发展,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必要的建设资金。
6.机构与队伍建设。学校机构设置、各类人员配备及结构比例严格执行编制标准。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专业水平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全面推进和深化教师、校长聘任和任期制度改革。在职校长普遍接受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持证上岗率保持在100%。进一步加大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各种培训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其达到规定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及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以“敬业、爱生、精业、自律”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教职工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7.教育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强化安全管理,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严格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德育管理、后勤管理,做到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考核落实、奖惩落实,逐步形成规范有序、民主科学、勇于创新的管理特色。
8.课程实施。扎实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卓有成效地进行教学方式改革以及考试与评价改革。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规范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切实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整合。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新课程体系;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9.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开展区域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当地人文特色和环境优势,重视和落实校本研训工作,为教师的终身学习、专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积极创建学习型学校。
10.教育质量。小学、初中阶段学生按时毕业率分别达到99%、98%以上。中小学校学生道德行为合格率均达98%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5%以上。学生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正确的审美观和良好的卫生习惯,体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注重中小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积极组织各类竞赛、比赛、活动,扩大学生参与面。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
四、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合格学校建设的重点在农村中小学,责任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全县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合格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建工局、交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县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教育局内),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各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教育局负责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按《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合格学校建设规划,审定乡镇学校方案,努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2.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监督。
3.发展改革局要将农村合格学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争取项目,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4.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建工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批、用地、工程报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先优惠政策,交通局负责抓好合格学校出入道路建设。
5.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合格学校的建设主体,主要负责项目前期论证、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以及资金筹措工作。
6.各项目单位要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每个项目要聘请2名监督员,监督员原则上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
㈡ 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1.按照“不得因合格学校建设让学校产生新的债务,绝不允许向学生和家长摊派集资”的原则,采取县为主、乡支持、村参与的资金筹措办法,充分调动乡、村及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合格学校建设资金:县财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总额的3%和1.5%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城市建设税的15-20%,全部用于渌口城区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支持;组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援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动员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乡、村两级自筹资金参与支持学校建设。
2.资金捆绑性原则。农村合格学校建设要与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布局调整等项目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建一所,成一所。
㈢ 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合格学校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经济、适用、效益的原则,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工程建设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按要求办理立项及有关报建手续。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全面实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㈣ 建立有效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合格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管理和指导,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同时,县人民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度不快,落实不好的学校,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或者有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圆满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