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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醴陵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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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学生用车(含用船,以下简称用车)管理工作精神,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符合市情的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用车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学生用车统一化、规范化管理,杜绝超载超员、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为全市学生(幼儿)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减少和避免学生(幼儿)交通伤亡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用车的监管,成立市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车办,设市教育局内),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并由市教育局、市交警大队、市安监局等单位各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联合办公。

四、运作模式

(一)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安全第一、家长自愿的原则,确保学生用车规范有序运营。

(二)运作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模式,由市人民政府通过竞争机制确定运营公司,组建醴陵市学生用车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学生用车分公司),专门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接送业务。乘车学生(幼儿)采取“实名制”方式,市学生用车分公司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情况划定区域,实行定点、定线、定员、定车、定人的“五定”原则负责接送;幼儿由园长负责,根据幼儿乘车需求,合理编排线路,安排随车教师接送。

(三)学生用车标准及要求。

1.统一校车标准。学生用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最新公布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规定的车辆。

2.统一外观标识。学生用车车体外观颜色统一,学生用车标识、驾驶员标识及候车(接送)站点标识样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统一设置。

3.统一检验管理。市学生用车分公司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用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半年对学生用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测,确保学生用车运营安全。

4.统一购买保险。学生用车参照客运班线车辆标准足额及时投保,除法定强制险和三责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四)驾驶员资质。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五)建立政府补贴和非学生用车退出机制。

新购专用学生用车由财政给予每辆2.6万元购车补贴。积极稳妥推进现有非专用学生用车退出市场机制。非专用学生用车由交警部门按学生用车管理档案实施清退。不符合省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过渡期要求的非专用学生用车全部退出接送市场。符合过渡期要求的非专用学生接送车,由所有人采取自愿带车入股方式经营,过渡期满后退出接送市场;不愿入股车辆,由市学车办督促转为自用车,不得接送学生。现有符合国标(GB24407-2012)规定的车辆,由所有人采取自愿带车入股方式经营。

五、明确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审查学校(幼儿园)或者学生用车服务提供者的学生用车使用资质;协调学生用车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用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将学生(幼儿)人数、乘车人数、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通行情况台账;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乘车安全细则》与《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并存档保管;配合市学生用车分公司对乘坐学生用车的学生(幼儿)进行人员分配,合理规划运行线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学生用车使用许可的线路勘查;优先完善农村道路特别是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加大路检巡查力度,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负责对农村学生用车的线路、路况、停靠点等情况进行登记,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而又提供校车服务或者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的客运企业、个体经营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免收或减收学生用车相关费用。

市公路局:完善国、省道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协助勘查学生用车使用许可的国、省道线路。

市交警大队:负责按照权限为学生用车许可证办理审批手续、发放统一编号的学生用车标牌、统一喷涂标识;协助办理学生用车注册登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请上级减免费用;负责对学生用车驾驶人的资质审查,指导市学生用车分公司建立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学生用车安全主体责任;协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做好学生用车安全技术检测,减免检测费用;严厉查处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定期将学生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学生用车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查处“黑校车”;设立交警护学岗,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与管理,以学生用车行驶线路及学校周边为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安监局:负责对学生用车进行综合监管,将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发现、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市财政局:负责了解掌握学生用车相关的优惠政策,积极与国家、省、市沟通,争取资金支持;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安排的补贴经费,按学期及时全额拨付;其补贴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按三年计划,市财政对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专用学生用车给予购车补贴。

市物价局:负责对运营车辆收费情况进行成本测算,对车主年度上缴的各种费用列出明细;根据保本运行原则,核定运营成本或制定上限指导价;负责对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进行指导、说明和解释,并对学生用车运营收费实行有效监督,对擅自提高票价及非学生用车从事接送学生(幼儿)收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家庭乘车学生调查摸底、核实报送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因学生用车运营引发的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

市监察局:全面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对学生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学生用车相关工作的专题宣传,营造乘坐合法学生用车的良好氛围。

市综治办:负责牵头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审核学生用车实施方案及学生用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市审计局:负责对学生用车财政补贴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学生用车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学生用车税收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学生用车分公司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免收学生用车运输工商管理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成立学生用车管理机构,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分管,落实主体责任;掌握本区域内需运送学生(幼儿)数量和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需求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学生用车履行协调、管理、监督职责,帮助、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组织当地综治办、交警中队对“黑校车”运营现象进行严厉打击;配合市运管所做好辖区内乡镇公路的站点设立、路况维护等工作,负责做好村级道路站点设立、路况维护等工作。

市学生用车分公司:负责对专用学生用车进行管理,按规定报审、送检学生用车相关资料;负责督促车主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对车辆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不使用违规、报废车辆接送学生;按规定购买保险;学生用车运营做到定点、定线、定人、定车、定时,科学合理安排运营路线,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负责对司机和乘务员进行教育培训;在教育等部门配合下,负责落实学生乘车实名制工作,做好学生用车相关信息公开告知工作;制订《学生用车管理细则》、《学生用车应急方案》及《车辆违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驾驶员和乘务员责任,并落实到位;完善学生用车档案;使用统一格式合同文本,与被接送学生的监护人签订合同。

保险公司:负责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运管)等部门为学生用车按规定标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学校(幼儿园):了解本校(园)学生(幼儿)上下学出行情况,掌握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的需求情况,建立乘车学生(幼儿)台帐;成立学生用车办公室,设一名学生用车专管员负责学生上下学接送、停车位管理、安全告知书发放等工作,负责与学生用车司机签订交接单;无偿提供学生用车停车场地,设置固定停车位和标识;定期对学生、教师、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与每名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签订不乘坐非法学生用车承诺书;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学生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学生用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现象,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报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部门;督促老师与相关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服务本学校的学生用车及驾驶人进行考核。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91日-930日)摸底调查阶段。认真调查全市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情况,完善全市学生用车情况需求表,制定学生用车线路图,完善全市学生用车学生(幼儿)花名册,建立全市学生用车台账;制定《醴陵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2101日-1130日)宣传发动阶段。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成立学生用车管理专门机构,下拨专项工作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省、市相关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文件,确定承运公司、购置学生用车、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学生住址与就读学校勘定学生用车运营路线。

第三阶段(2012121日-1231日)全面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力争2013年春季开学时,学生用车覆盖率达100%。开展以校园周边为重点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工作相关台账,规范管理,加强督查。

第四阶段(201311日-630日)整章建制阶段。调度学生用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学生用车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工作台帐,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建立适应全市实际的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推进学生用车安全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不坐超员超速、非法营运等安全无保障车辆。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推进学生用车规范化管理,强化学生用车运营秩序与运营安全等多方面的综合监管。

(三)强化考评调度。实行“一日一登记、一月一考核、一年一评比”制度。市学车办要对相关部门和单位逐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制定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各单位、部门的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承运公司、学校(幼儿园)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承运公司、学校(幼儿园)与市学车办签订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四)严格兑现奖惩。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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