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是按照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十二五”环保规划大纲,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战略思路、工作重点和发展蓝图,是实践环境保护新道路、推动发展新战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环境保护基础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与建设,圆满实现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取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成效。
——环境与发展进一步协调。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累计削减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1.72万吨、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95万吨,分别达到计划指标的117.9%和293%,全市排污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7.8%和11.7%,为发展腾出了环境空间。环保投入持续增加,累计争取国家、省和市级环保资金4.3亿元,带动区域、企业、项目投资12.9亿元,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GDP份额达到1.7%。环保产业不断壮大,环保治理和循环经济企业数量达到400余家,产值由“十五”末期50亿元增加到180亿元,持续拉动了经济增长。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与“十五”末期相比,全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松花江出境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下降12.8%,干流基本达到三类标准,12条一级支流水质达标数量增加到6条,劣五类水体减少为1条;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13天,增加9天,首次超过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县(市)区域大气环境首要污染指标基本达标;区域环境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降至56分贝、67.9分贝,持续低于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提高到13.5%,森林覆盖率增加到45%,自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2座,城区污水处理能力由2005年每日16万增加到131万吨,实际处理率达到63%;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67%;建成国环医疗废物、利民固体废物、群勤电子废物处置中心和生活垃圾处理场4个,市区医疗废物处理率达到100%、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到75%、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环保模范城创建26项指标达标15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7项指标达标11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骨架已经初步拉开。
——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完成“十一五”国家松花江治理规划和三沟一河垃圾清运、污水截流、河道整治、点源治理阶段性任务,限期治理烟尘超标锅炉2963台,治理尾气不达标车近5万辆,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138家,建成环境风险源三级防控设施,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3.4万吨,收储废弃放射源503枚,重点企业排污基本达标、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完成289个村屯畜禽粪便、污水垃圾综合整治和93个社区扰民污染综合整治阶段性任务,建成生态示范区、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环保宜居社区191个,这些地区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规4部,从严审批把关建设项目7093个,实施排污权交易30笔,实现重点企业排污在线监控101家,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活动170余起,严肃处理环境违法问题1701个,累计处理居民区噪声等扰民污染近4万件次,环境监测领域增加到12个方面、281个项目,环境监察队伍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以上标准,建成基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3279个,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扩大到80%。
第二节 环境形势
“十二五”时期,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新目标、新战略、新要求,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既面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机遇期,又面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民生环境改善之间的矛盾凸显期,压力进一步加大,任务更加艰巨。
——机遇与挑战。国家、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提出了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绿色经济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可持续发展将作为追求的发展目标。从一方面看,国家和省将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重点支持松花江流域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积极鼓励环保模范城创建活动,这对于我市急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急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亟待提高城市载体功能,都将提供重要战略机遇。从另一方面看,国家将把防范环境风险、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纳入重点,制定的污染减排指标更加复杂和严格,特别是对我市三沟一河治理高度关注,完不成任务予以限批;我省将全面实行松花江干支流治理河段长制和跨界水质考核制度,完不成任务也将予以区域限批和行政问责。这些严格要求给我市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压力与问题。环境整体质量依然不高,松花江干流还有67%河段水质不达标,12条一级支流中阿什河等6条支流水质仍然超标;城市煤烟、机动车尾气污染比较严重,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比较普遍,污水垃圾、畜禽粪便污染环境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及生态市建设任务繁重。结构性污染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仍然高居不下,环境总量空间还很小,在当前产业结构矛盾依然明显、经济发展方式依然比较粗放情况下,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未来一个时期环境容量不足将对新战略顺利实施产生负面影响。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亟待加强,环保投入欠账较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置率、集中供热普及率等指标都处于较低水平,无论与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相比,还是与全国109个重点城市相比,基本都排在末位,直接影响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提档晋位。环境违法问题还比较突出,环境执法监管力量薄弱、手段滞后,个别企业超标直排、偷排偷放行为屡禁不止,居民区扰民污染还比较普遍,少数县(市)还没有设置独立环保机构,基层环保执法监管能力急需加强。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刻认清差距与不足,增强历史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下大力气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和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推进松花江、区域大气、居民区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保法治、科技、产业、投入、能力和宣传教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大都市奠定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治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战略位置,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加人民福祉。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坚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环境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环节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坚持多还旧帐,加快解决遗留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坚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解决。
——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坚持强化环境保护政府意志,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到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坚持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公众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三节 工作定位
“十二五”时期,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以上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确立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定位,建设优美、舒适、协调的生态环境,力争在生态文明发展道路上走在全省前列。
环保模范城:按照北跃、南拓、中兴发展战略,着力打造蓝天相伴、碧水环城、洁静有序的人居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能力提档晋位。
生态县:按照强县发展战略,加强县(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加快县域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环境载体功能。
生态乡村: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整合资源,推进连片综合治理,控制城市污染向乡村转移,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逐步缩小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差距。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生态市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阶段任务,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
——水主要污染物削减15%、气主要污染物削减5%。
——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松花江干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阿什河消灭劣五类、其他不达标支流污染指标明显下降,城镇污水处理率9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25天、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不低于80%、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5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以上、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9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100%、污泥处理率100%,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0分贝、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自然保护区覆盖率13.7%、森林覆盖率46%,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生态乡镇比例60%。
——区、县(市)独立设置环保机构,乡镇设定环保专兼职人员,全市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0%和100%,公众对环境满意率不低于85%。
“十二五”末期,全市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明显扩大。
第三章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第一节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对土地利用和流域、区域、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工农业、林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旅游等专项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政府规划审批和政策颁布重要依据,未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依法不予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节 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我市主体功能区划,在环境容量有限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做到增产减污;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实行限制开发,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发展特色经济;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建设表面处理、造纸等生态型工业园区,将分散在全市的合法小电镀、小造纸企业搬迁入园。各类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实现“三废”集中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三节 强化污染减排
结合我市发展战略,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从严控制排污量较大项目和松花江沿线工业项目。建立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差别电价、水价、排污费制度,依法限期淘汰火电、水泥、造纸、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和黄标机动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档改造和城关镇、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治理利用项目建设,推进中药二厂、世一堂制药厂等重点企业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实施火电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和石油、化工行业脱硫脱硝试点。完善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限期治理超总量排污企业,实行重点企业排污在线监控,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第四节 发展环保科技产业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重点开展资源节约、替代技术等循环经济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的研究,抓好环境科技项目示范、应用和成果推广。加大对环保产业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着力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优势企业。加快环保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扶持环境咨询和污染治理服务产业发展。
第四章 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防范环境风险
识别环境风险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划定重点防控部位,定期监测和公告。对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辐射等环境风险源实行等级评价和分类管理,摸清环境风险源底数、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数据库、电子地图和分析预警、防范疏散机制,完善环境安全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环境风险源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完善三级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集中整治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实施环境高危企业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节 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完善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敏感行业和高危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监测、监察、处置专项方案,实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管理,落实应急指挥、响应、处置和报告、损害评估等各项制度,明确和规范应急处理程序,强化舆论引导和群众稳定工作,增加配备应急监测、指挥、联络、处置等仪器设备,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物资储备,做到突发环境事件力争不发生、发生能控制、污染不蔓延。
第五章 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第一节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制定全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确权划界和立标,加强日常监测监管,清理取缔一级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和直接排污口。推进磨盘山饮用水源保护区垃圾清运、林木禁伐、居民搬迁和绿色种植,建立磨盘山、西泉眼水源地无线网络监控体系,实行水质全指标分析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通河镇、依兰镇、阿城玉泉红石等重点乡镇地表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水质达标和饮水安全。
第二节 深度治理三沟一河污染
深入实施何家沟、马家沟、信义沟、阿什河垃圾清理、征地拆迁、企业治污、污水截流、河道疏浚、清水水源、景观用水和生态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何家沟平房、群力、信义沟和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启动接纳截流污水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合理调节阿什河上游水库放流量,加强两岸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农药化肥施用量,推行阿什河沿线村屯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模式,确保三沟消除黑臭、阿什河消灭劣五类水质并达到规划功能要求,把三沟一河打造成哈尔滨景观内河和生态廊道。
第三节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
保证城区11座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推进文昌、太平、双城、阿城等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增容改造或增加脱氮除磷工艺,提高治污减排效果。建设信义沟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县(市)城关镇和3万人口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吨/日,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60%,同步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制定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增哈东、哈南、哈阿出城口等排水管线空白区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和处理负荷。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资金,对运行不正常的适当核减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四节 加强支流综合整治
科学调整松花江12条一级支流水环境功能,明确水质改善目标,完成“十二五”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一河一策的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落实以支促干治污模式,实行行政区界内水体单元控制和以沿线区、县(市)政府为主的河段长制,综合整治阿什河、呼兰河、拉林河、运粮河、少陵河、倭肯河6条超标支流沿岸污水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化肥和水土流失、排污企业污染,确保水体按期达到功能目标。加强支流国、省、市控断面监测,实行跨行政区界水质目标考核和定期通报,限批未达到功能区标准支流的污水直排项目。建立与流域上游城市水环境分析预警、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探索跨行政区域水生态补偿政策。限期治理松花江超标二级支流,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利用沟塘、湖库、泡沼、湿地对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深度净化和“枯储丰排”,建设和保护流域沿线沼泽、湿地和森林、草地等绿色屏障。
第五节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排放超标、超总量工业废水,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源排放口,限产限排、搬迁改造、关停整顿重污染企业,有效控制工业企业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强度,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综合治理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环境修复示范工程,全市主要一级支流重金属污染指标全面达到三类标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排污稳定达标。
第六章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第一节 治理煤烟污染
深化颗粒物污染防控,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编制和落实,推动平南热电、哈热六期和道里集中供热扩建等城市热源工程建设。推进市区分散燃煤锅炉分年度并网计划,到2015年市区2201台分散锅炉全部并网,其中2013年底前主城区现有1406台锅炉全部并网。推动呼兰、阿城和县(市)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拆炉并网工程建设,在热源不足情况下实行供热锅炉拆小建大,整合供热资源,取消分散燃煤小锅炉。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限期治理、更新改造烟尘不达标炉窑,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洁净煤技术,限制原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取缔宾馆、洗浴等行业1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有效解决冬季煤烟型大气污染。
第二节 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管理细则,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从严新车落户和外地车转入环保标准,推进公交营运车双燃料改造和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尾气排放年检、抽检、路检力度,限期治理尾气超标车,禁止冒黑烟和无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确保尾气超标机动车复检合格率达到100%。推动油品质量升级改造,有效解决国四标准油源和地方标准、油品质量、价格等问题。加快推进县(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按照合理布局、规范建站和有序管理、方便车主原则,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一体化检测站。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网络系统,统一检测标准、方法和程序,实现全市检测数据联网和规范化管理。
第三节 治理工艺废气污染
有效控制有毒有害废气、工业VOC排放,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试点。加大哈药总厂异味污染治理力度,搬迁改造发酵、合成等重污染车间,加快新厂区建设。全面加强工业粉尘、城市扬尘控制,推广使用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实施建筑施工湿式作业和渣土密闭运输、清扫保洁。限期治理餐饮、宾馆、大专院校等行业油烟污染,安装净化装置,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第七章 加强废物辐射污染防治
第一节 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完善危险废物清单和登记管理、交换转移联单、风险评价制度。加快废弃化学品、实验室废液、废油脂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促进处置利用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年产危险废物50吨以上和具有急性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加强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100%。保证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稳定运营,拓宽收集范围,强化无害化处理。加快推动县(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提早实现全部收集处理。逐步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网点,解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处理问题。
第二节 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
积极推行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模式,推进双琦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集中整治简易垃圾处理和堆放场所,加快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和城市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处置场建设,尽快形成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3300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向阳、西南部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和岁宝、双琦垃圾处理场焚烧飞灰,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县(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逐步解决城关镇环境脏乱差问题。
第三节 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以企业内部处置和集中处置相结合的末端控制制度,大力推动处置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炉渣、尾矿、建筑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减少排放量,积极鼓励固体废物产生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处置利用率。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
第四节 强化辐射环境保护
全面推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逐步建立“政府负责、环保监管、部门联动、业主自律、公众参与”长效机制,确保闲置和废弃放射源全部安全收储和处置。控制电磁辐射设施场强,降低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等区域的电磁辐射。
第八章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第一节 防控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
调整和优化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完善噪声管理体系,合理划定区域噪声监测网格,实施网格化监测,定期通报结果。推动优化路网结构,科学分流城区车辆,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站点,加强机动车鸣笛监督管理和公交运营车辆制动、发动机、底盘噪声整治。逐步在穿越居民区高架桥、道路和环境敏感点路段安装隔声屏障,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第二节 整治居住区扰民噪声
推动在审批房地产或城市区域开发、旧城改造项目时,将商服用房与居民住宅分开,从源头上避免产生扰民噪声污染。严把居民区开办产生噪声项目审批关,严禁在居民楼内建设产生噪声或振动的修配厂、印刷厂、加工厂等项目。严格限制夜间建筑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建设施工隔声等降噪措施。综合整治加工修理企业、餐饮娱乐场所噪声源,关停扰民污染企业,取缔公共场所高强声源设备。
第九章 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保护农村饮用水源
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乡村人口聚居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机制,密切检测水质状况。指导农民科学选取水源,普及水源保护知识,建设一批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第二节 治理农村污水垃圾
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定量考核、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开展以治理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加强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泥积水,在水环境污染较重乡村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开展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示范,推广北方寒地污水简易处理和湿地处理模式。全面清理农村重点区域、流域沿线垃圾和废弃物,探索实施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启动农村地区电子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回收与处置。
第三节 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依法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养殖区域格局,鼓励优先发展规模化和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型畜禽养殖场,实现动物粪尿、沼渣、圈舍废弃物制肥规模化,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对于分散养殖户,推广畜禽粪便农户收集、专业处理、综合利用模式;对于规模化养殖,将清洁生产应用到养殖过程中,把畜禽粪便污染管理纳入总量控制,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畜禽污染物排放,到201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第四节 控制农药化肥污染
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施用强度和使用量,大力推广农田测土施肥技术,到2015年全市农药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20%。继续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背景值动态调查和污染现状监测,实施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积极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食品种植区,到2015年全市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5%以上。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现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的能源生态模式。大力实施秸秆还田,保护和增加土壤有机质,争取50%以上秸秆能够顺利还田,到201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
第五节 加快生态建设与恢复
全面启动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加快区域生态功能恢复。完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体系。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与规范建设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植树造林和水土流失、草原沙化治理进程,规范矿山、旅游开发等建设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监察。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开展示范区、重点监管区和恢复示范区建设。
第十章 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第一节 严格环境准入
制定出台废纸造纸、糠醛、电镀、印染、化工、酿造等重污染行业准入条件,纳入产业发展政策。对不符合环保法规、产业发展政策、用地规定、选址布局要求和总量控制计划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
第二节 强化环境监管
修订完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全面清理与保护环境相悖的土政策和土规定。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建立重点企业环保驻厂监督员制度,依法从严查处擅自闲置、拆除治理设施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未经环评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开工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一律依法停建、停产。强化污染治理监管,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采取停水、停电、收回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予以关闭;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超总量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坚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从严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问题。
第三节 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建立创建环保模范城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的引导性、示范性工程项目。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科研以及危险废物、辐射管理等行政和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要求,加大环境监测、执法和信息化管理的投入,保障执法监察、监测预警、环境科技和全民环境教育等环保支撑体系适应新形势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扩大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规模,吸引国内外、社会、民间资本投入我市环保事业,形成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第四节 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环保志愿者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将环境保护列为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领导能力。加强环保公益宣传,及时宣传环保政策和典型事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揭发和检举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完成环保目标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一章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参与政府综合决策、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积极争取政府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环委会协调、决策作用,主动沟通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泛调动公众保护环境积极性,保证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将规划重点任务纳入对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第二节 强化规划执行管理
确立规划在“十二五”时期环保工作中的指导和龙头牵动作用,依据规划核准、推进7大类395个环保项目,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约457.3亿元,制订配套政策。把规划提出的任务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限时完成工作任务,保持实施的连续性。健全规划执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制定相应专项业务规划或方案,做好与本规划衔接,形成合力,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第三节 完善规划中期评估
加大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加强规划执行情况跟踪分析,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机制,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和考核制度,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