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商联基层(行业)商会工作规则
一、总 则
1、为提高南昌市工商联基层(行业)商会工作效能,进一步促进基层(行业)商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和我市基层(行业)商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南昌市工商联基层(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市工商联在同行业、同市场、同区域、同类别会员中成立的民间商会组织。
3、商会在市工商联的领导和监督下,根据各自《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二、工作职能
4、商会的工作职能:
(1)、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提高会员素质。
(2)、协助会员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会员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倡导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引导会员做强、做大。
(3)、组织会员开展会务和商务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增进会员之间互助合作,实现会员企业和行业(市场)的共同发展。
(4)、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
(5)、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协调会员与有关部门以及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
(6)、组织会员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7)、发展会员,努力扩大商会在同行业、同市场、同区域、同类别中的覆盖面。
(8)、创办经济实体。
(9)、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0)、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11)、创办刊物,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12)、承担政府部门和市工商联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机构
5、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商会领导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理事会选举产生商会领导班子。
6、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和决定商会工作方针,对外代表商会。
7、增补基层(行业)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有关程序的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商会领导班子成员。职数内商会班子成员的增补和辞退,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召开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初步人选;
(2)将初步人选报市工商联;
(3)经市工商联考察后,批复确定正式候选人;
(4)召开基层(行业)商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到会方可进行选举。正式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参会理事半数以上的,始得当选;
(5)基层(行业)商会要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市工商联,并由市工商联下发任免通知书;
(6)未按以上增补程序产生的班子成员视为无效。
8、理事会理事的职数一般为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副会长职数一般为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9、商会坚持企业家办会原则,会长必须由拥护…的领导,坚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在会员中威望高,能起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热爱商会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
四、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10、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11、商会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严格遵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各自《章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12、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商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13、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领导商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和受会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14、商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或协助分管副会长处理商会的日常工作。
五、规章制度
15、会议制度:
(1)、商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2)、会员代表大会主要任务为讨论表决商会章程中所明确的有关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的事项。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召开1次,有特殊情况可届中召开。
(3)、理事会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到会才能召开,并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秘书长召集主持会议。主要任务为讨论表决商会章程中所明确的有关理事会职权的事项。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理事会议题需在会前报市工商联会员组织处。
(4)、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理事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贯彻市工商联重要会议及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完成市工商联下达的重要任务的措施,讨论向市工商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意见;
②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
③听取商会内设机构的工作汇报;
④商讨人事任免和通报发展会员等组织人事方面的事宜;
⑤通报商会有关情况,指导、协调各内设机构工作;
⑥讨论决定以本商会名义发布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通过向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的工作规划等事项;
⑦讨论决定会员单位请求解决或需商会批准的重要事项;
⑧讨论由商会作出决定给予奖励、授予荣誉称号或处分的重要事项。
⑨讨论决定本商会重大活动的工作安排及其必须由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5)、副会长或秘书长受会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商会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6)、会员代表大会议题由理事会讨论确定,理事会议题由会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会长办公会议题由会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会长或秘书长负责。
(7)、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录由秘书长或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会长或会长委托主持会议的会领导签发。
16、公文审批制度:以商会名义发文,其内客、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副会长或秘书长签发。
17、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1)、商会面向社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和涉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活动要向市工商联一事一报,经批准后实施。
(2)、商会对外宣传报道必须使用规范的登记名称,商会的重大活动如作新闻报道,须经分管副会长或秘书长同意,重大问题请示会长。
(3)、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公因私出境,行前应主动向市工商联报告。
18、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商会印章须经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副会长、秘书长批准;使用会长签名章须经会长本人同意;建立用印登记簿,会领导批准使用印章应坚持谁批准谁签字的原则,批示原件留存备查。具体办理人员应在登记簿上签署姓名。
(2)、商会发出的正式公文,都要加盖印章,公文盖印要端正、规范,清晰,不得漏盖、错盖,除正式公文外,原稿也要盖印,以示办结。对于不符合行文规定,文件格式不规范,原件未经领导签发的公文不予盖印。
(3)、商会介绍信的使用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字迹要规范,清晰;介绍信的使用与印章的使用程序一致;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4)、商会的印章由会长授权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如因病、事外出,由会长另行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批准权限,凭会领导签字使用印章,如发现使用的印章和介绍信存有问题,应主动向会长报告或提出建议,待了解情况后再按规定办理。
(5)、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好印章,确保安全。
(6)、不出租、出借或弄虚作假使用商会印章。
19、财务管理制度:
(1)、商会执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财务管理办法。
(2)、商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精神正确核算和监督收支的执行,认真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及时做好记账、算账和报账工作。
(3)、商会配备的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情况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建档备案,如有变动及时更改。
(4)、商会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挪用和建账外账。
(5)、商会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商会每年的费用收支情况需在下半年理事会上通报;届满,必须进行财务审计,上届费用收支情况需向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6)、商会建立监管委员会,做到开支审批和监管分离,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明确审批权限,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
(7)、各类会计凭证做好立卷、归档、长期妥善保管。
(8)、商会每年的费用收支情况需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经费收支表》中详细反映,上报市工商联,接受审核监督。
20、会员档案制度:商会会员入会要填写市工商联统一下发的《入会申请书》、《会员企业(个人)登记表》和《南昌市工商联会员信息表》,颁发《南昌市工商联会员证》,建立《南昌市工商联基层组织会员花名册》并于每年年底上报市工商联存档。
21、调研制度:商会要围绕本市场、本行业热点、难点问题,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谏言献策,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22、人事任免制度:
(1)、商会组织人事任免应遵循章程规定的精神。
(2)、商会因会员队伍发生变化,需增加或减少领导班子职数,应报市工商联审批后进行调整。
(3)、商会领导班子届中增补原则上在理事中产生。
(4)、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任免,应经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提出人选,报市工商联考察审批后,通过理事会选举任免;届中理事的增补应在职数范围内经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提出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报市工商联备案。
(5)、市属基层(行业)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交叉任职。
六、换届工作
23、商会原则上一届三年,如需要四年一届或提前、延迟换届,由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需向市工商联提出申请并批准。
24、商会换届前,需提前三个月将印章和证照交市工商联会员组织处代管。
25、商会换届前应及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讨论换届筹备小组人员名单并报市工商联批准。
七、资产管理、使用
26、商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27、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8、商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八、工作人员和办公用房
29、商会工作人员:
(1)、聘请专职人员。
(2)、由会员企业派专人。
30、商会办公用房:
(1)、会员企业中安排。
(2)、承租办公房。
(3)、购置办公室。
九、其 他
31、商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2、商会不得擅自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如确需设立需报市工商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