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纪委监察局文件档案
查(借)阅制度(试行)
一、档案员在办理查(借)阅档案材料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二、本委局人员查(借)阅文书档案的,必须履行档案室查(借)阅登记手续。因工作需要调阅案件档案的案件室人员须经分管案件的领导同意。
三、外单位查阅本委局文书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并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查阅案件档案的,须经分管案件领导审批。经批准抄录或复印案件档案材料的,须经档案人员核对无误,并加盖档案证明章。
四、借阅人对借阅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并负责对其内容保密的责任,不得任意转借、拆卸、抽出、调换、损污及在文件上划杠、添字或涂改。
五、借阅人归还档案材料时,须经档案员检查和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六、凡借阅的档案材料,文书档案一般在一周内归还,案件档案一般在一个月内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