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
人员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触或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或外来办事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在纪检监察服务范围内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触或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或外来办事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纪检监察机关岗位职责和各职能室工作内容、办事程序。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解答或办理;不能当场解答或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对方;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对方办理程序,并耐心听取或解答对方的询问。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职能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承办入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把反映事项接受下来,并将对方的单位、姓名、…及求办事项等内容记录下来,再交具体承办人处理。属于本机关各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对方到有关承办职能室,承办职能室无人时,应帮助联系该室人员的去向,并告知对方承办职能室的相关人员姓名和…。
3.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对方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必要时应帮助对方联系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尽自己所知给予引导和帮助。
4.对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对属于举报或投诉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单位、姓名、…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回避首任责任或敷衍前来办事人员。
6.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人员,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思想工作。
五、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处罚。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当事人要向常委会作书面检查,同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来访、来电、来信或办理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2.态度冷漠,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
3.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