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委老干部局
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廉洁自律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局里重大开支须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严格接待标准。省、市、区及区外来客,就餐标准不得超过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限额,违反县政府有关接待规定的谁同意,谁负责。
三、不准接受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或有求于解决有关问题和答复宴请。
四、无特殊情况不准借用公款,确实借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明确归还期限,并从工资中逐月扣还。
五、工作人员到上级有关单位开会的必须凭上级有关单位的文字或电话通知。旅差费按有关规定凭据报销。凡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离岗到外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所有开支一律自负。
六、不准用公家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确需用公家电话打私人长途的必须自己付款。
七、违反本规定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纪检、监察纪律、法规进行处罚,直到追究有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