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保密制度
一、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以及上级有关保密的文件精神,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加强对新录用、调入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上岗保密教育。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严格执行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带密级的文件、资料;
(9)不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手机、明码电报、非加密传真机传递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严格…文件、密码电报等涉密文件的收发、保管、借阅、销毁手续。收发、借阅涉密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涉密文件需存放在有安全措施的专用文件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绝密级文件不得进行复印;机密级、秘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由机要局登记在册,履行相关手续,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复印时不得私自隐去密级标识,使用完毕后及时交机要局进行销毁。涉密文件销毁时必须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到保密部门指定地点监销,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不经批准不得私自销毁文件,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涉密文件、内部刊物资料。
四、加强内、外网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内、外网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均要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账人相符、物人相符。内网计算机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严禁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网络设备、无线键盘和鼠标等外围设备。外网计算机上严禁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内、外网计算机不得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五、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在24小时之内及时向保密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或减少损害,并尽快组织查处工作。
六、违反上述保密制度,视不同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教育。取消评优资格直至予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