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调研制度
一、参加对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非文字秘书发表调研文章数量不作要求,按同等标准进行奖励。
二、成果认定
本办法所指调研成果是指在国家、省、市各级党政机关主办的综合性报刊及各类内刊发表的文章(含领导署名文章),调研文章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上。各文字秘书全年必须完成调研文章2篇。各工作人员应保留好录用稿件原件,作为年终考核认定的依据。
三、内容要求
信息调研科年终汇总调研成果,根据录用情况、计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年终将个人调研文章汇编成册,报各位主任,并在各科室进行交流。调研工作与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相挂钩,完成不了基本任务的,视为调研工作不合格,不得上报嘉奖。
四、奖励标准
调研文章一般字数在1000字以上,在市级刊物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200元,市领导批示奖励400元,市主要领导批示奖励600元;在省级内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400元,省领导批示奖励600元,省主要领导批示奖励800元;国家级内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800元,领导批示奖励1600元。
鼓励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并踊跃投稿,凡全年以领导或个人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超过3篇的另奖励600元、超过5篇的另奖励1200元。在外省市非党报党刊发表的不予奖励。同一题材或内容的文章,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