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广告结束还有

【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小车队管理制度

阅读数:1082 文章字数:1505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小车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办公室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楚雄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和“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对象为县委办(含归口管理部门)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四条  县委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由县委领导直接与驾驶员联系安排出车,办公室备勤车辆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统一调度,驾驶员接到出车安排后必须立即出车,不得延误。

第五条  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休闲旅游、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由领导或外借他人驾驶。严禁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外出。

第六条  严格执行车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车辆加油、维修、停放、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等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车辆在县内加油必须由办公室持卡员一同前往,擅自加油不予核销。

第七条  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始终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公务用车行驶过程中严禁遮挡、污损号牌或将号牌摘下,严禁抽烟和接听、拨打电话,必须确保行车安全。县委办(政研室、信访局、督查室)的车辆除下乡及出差以外的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驾驶员下乡和县外出车时,必须向小车队队长报告外出时间及地点。

第八条  驾驶员平时要注重学习和提高自身修养,树立县委办驾驶员的良好形象。随时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九条  车辆需要修理时,先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单》交由小车队队长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会诊,提出意见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审并报主任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进行修理。驾驶员出车途中需紧急修理车辆的,须请示批准后方能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或不到指定地点修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第十条  公务用车工作完毕须统一入库或按规定地点停放。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和特殊工作需要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停驶。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须报告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准。驾驶员出车结束后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按规定停放的,若车辆发生被撬被盗或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办公室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上下班纪律,不得随意脱岗,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报告办公室分管领导,一般外出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第十二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驾驶员特殊情况有事请假期间,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把车钥匙交办公室值班人员管理,假满后再行领取。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和产生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县委领导和办公室领导通知出车,驾驶员必须迅速出车(包括周六和周日),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以便掌握办公室车辆动向。

第十四条  驾驶员的差旅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按月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到人事财务股报销。

第十五条  每周周末指定一名驾驶员值班,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保证办公室公务用车,有事提前报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本文注册登录后可收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