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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信访局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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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这项工作,特制订信访工作制度如下:

一、信访登记制度

1、局机关及各所属单位所收接的人民来信来访件(含上级交办函件等),均应及时进行登记后再办理。登记要用钢笔书写,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

2、当日来信,要当日拆封登记。拆封时,要保持信封、邮票和邮戳的完整;信件拆封后,要按信纸在上,信封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并在首页信纸右上方加盖收信日戳;对急信、要信,务必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3、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具体接待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有记载,台帐齐全。

二、领导阅批来信和接待来访制度

1、对信访登记人员呈送局领导阅批的信访件和群众直接寄给领导的信件,分管领导必须及时阅批,不得交给具体工作人员代办。

2、领导接访要做好记录,所接来访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并及时答复上访人员。

三、解答、回复、回访制度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复、办理。办理一般信访问题,不超过3天,办理疑难信访问题,不超过60天,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2、对电话来访,回答时要热情、耐心,注意文明用语;对署名举报和申诉信访,局有关部门在其信访办结后,应将结果告知其举报人或申诉人,并听取其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匿名举报,在办结后,可有选择地通过适当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其查处结果。

3、对疑难信访、信访老户和其他信访户,在其信访问题已经得到恰当处理后,仍然不服或要求过高等等,应及时派人上门回访,做好疏导工作,使之息信息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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