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制度】市体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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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二、考勤范围包括正常上班时间的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公休假、缺勤、迟到、早退、出差和学习等。

三、机关实行外出报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半天及以上,均应通过发短信或填写外出登记表报备,以便考勤登记。

四、机关工作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请假,一天及以上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备案。一般干部职工和副科级干部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报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及以上报局主要领导审批;领导干部请假须局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请假须报告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市政府分管领导。假满回单位后及时向批假人报告销假。未经准假而自行休假的或不到单位上班的,以缺勤论处。

五、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迟到人员按迟到次数相应扣减科室年度考核考评分数,并由纪检组进行约谈;连续迟到3次,印发书面通报;个人全年累计迟到5次及以上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资格。

六、机关实行考勤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考勤情况。

七、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无故缺勤3天以上;事假15天;病假3个月以上者,年终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管理条例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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