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局党务工作制度
1、党总支要依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通过一定形式将有关党务工作事项向党员或人民群众公开,使其知晓党的工作,并对党的领导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2、党总支的工作制度,重大决策,干部选拔及管理奖惩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一把手”人、财、事三权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都应该在单位公开。
3、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4、党总支对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党员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5、党总支要及时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6、党总支负责人,每年在规定的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7、党总支每半年要对党务公开的情况、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