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局党务工作制度
1、党员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八月底以前召开一次,遇到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报上级党委同意。领导班子成员要过双重组织生活。
2、党总支在生活会召开之前,要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并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明确1-2个主题,党组织要提前3天将会议主题、时间、要求通知到人,参会人员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总支工作及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党员的问题,要查原因,及时纠正。
4、组织在职党员每年向党支部做一次思想汇报,党组织负责人要和每名党员交心谈心,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
5、每年“七一”前,要按照《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可以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6、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应该公布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