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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制度】老干部局党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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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局党务工作制度


一、本局干部、职工对个人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组织报告。

二、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有:

1、本人及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职务职称晋升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2、本人买卖、出租住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

3、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4、配偶、子女经商或租赁、承包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企业担任主管人员情况;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事项。

三、应该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报告。

四、对于需要答复的事项,分管局长或局长应责成有关人员,将答复意见回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处理。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予以保密。经局领导决定应予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凡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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