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卫生和…局机关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快推进卫生和…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进程,建立适应新时期卫生和…工作需要、符合当前发展、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运行机制,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卫生和…局会议议事制度是坚持集体领导、实行局长负责制的主要途径,卫生和…局工作的重大事项都应通过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条 卫生和…局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项业务工作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含全县专项卫生计生工作会议)。
第三条 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召集人和主持人决定非党委委员的领导、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或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一)主要任务: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议、决定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卫生计生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研究决定机构人事调整、卫生和…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研究决定卫生计生系统和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团结民主党派和非党干部群众;研究决定卫生计生系统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讨论其他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题安排:需要局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应由所承担职能的股室按照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政策依据明确、承办意见具体的原则,提出议题,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党委办公室报局党委主要领导审签;局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办公室收集,议题审定后,由党委办公室口头或书面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须事先论证,其中重要问题,会前要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除传达紧急会议精神或研究紧急事项外,不临时动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三)会议召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如属重要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党委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的决定决议方为有效,党委成员必须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书记可灵活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党委会会议室,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收集会议讨论后的议题,整理印发《党委会议纪要》。
第四条 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爱卫办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指导站、药管站主要负责人全程或分时段列席局务会议。
(一)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各级党政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决定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贯彻实施局党委会议确定的重要决策;研究讨论安排有关重要活动、重要调研、重要文件、材料起草等事项;研究决定有关紧急性、综合性或专项性工作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等具体业务工作;研究讨论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政策性文件和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年度报告和重要专题报告,讨论需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讨论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大额度资金的拨付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协调局机关股室之间的重要工作,听取股室工作调研及专项情况汇报,讨论审定局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指导站、药管站重大采购项目计划等工作运行中的具体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题安排:凡需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问题,应由议题承担股室提出议题并由局主管领导审签后,送办公室;局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后列出议题单,送局长审签后上会,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口头或书面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凡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事先论证,其中重要问题,会前要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除传达紧急会议精神或研究紧急事项外,不临时动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三)会议召开: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或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局务会应有一半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汇报议题和讨论问题要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事实清楚,论据充分,观点明确;对于局务会议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充分发扬民主、酝酿讨论、广泛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情况事实不清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决定;对于一些应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因为情况紧急而不能开会的,可由局长采取临时通气的办法处置;办公室负责管理局务会会议室,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收集阅存会议议题相关材料,整理印发《局务会议纪要》。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决定局长办公会议其他列席人员。
(一)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上级的决定、指示,研究贯彻意见;讨论通过卫生和…局规范性文件;讨论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和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议案;讨论决定单项业务工作;协调研究拟提交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讨论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题安排: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提出,经局长同意后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口头或书面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时间、地点等事项。
(三)会议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办公室负责管理局长办公会议会议室,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收集阅存会议议题相关材料。
第六条 专项业务工作会议
专项业务工作会议由相关领导、股室人员和相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组成。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一)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意见;通报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全县卫生计生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布置局机关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讨论其它需要卫生和…局专项业务工作会议研究的问题。
(二)议题安排:专项业务工作会由业务股室提出方案,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方可召开;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由业务股室口头或书面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三)会议召开:专项业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业务股室负责准备会议室,股室负责人做好会议记录,收集阅存会议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七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含爱卫办副主任)组成。由党委书记、局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各股室负责人、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邀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要坚持党性原则,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次集中解决一、二个重点问题,一般问题可在平时通过交心谈心等方法加以解决。
(一)主要任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不足与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方法。
(二)会议安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或局领导班子成员提议,经党委书记、局长同意后召开;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口头或书面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三)会议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委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收集整理会议相关资料,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
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由党委书记、局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负责人、各中心卫生院院长、各乡镇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指导站负责人参加。主要学习…、…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学习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知识。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口头或书面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委办公室负责准备会议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收集整理会议相关资料,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第九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
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党委书记、局长或党委书记、局长委托的副职领导或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主要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安排机关工作,通报重大事项等有关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利益和其他需要全局职工知情的有关事宜。办公室负责承办会议,收集会议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和归档。
第十条 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
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卫生计生工作需要召开,研究部署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的主题和方案由办公室提出,工作报告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其他股室配合,会议的其他文件由相关股室负责起草,交办公室审核后呈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印发。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
第十一条 全县专项卫生计生工作会议
全县专项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全县卫生计生专项工作,会议的主题和方案由相关业务股室和相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提出,工作报告由相关单位负责起草,业务股室初核后,交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局长审批。
第十二条 卫生和…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列席人员实行侯会制,提前在会场外等候。卫生和…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纪要应由局长签发,专题会(局长办公会议、专项业务工作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专项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发会议纪要,确需发专题会议纪要的,必须完整反映议定内容,合法合规、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由牵头股室或单位起草、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会签、局长签发。
第十三条 严格审批以卫生和…局名义召开的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必须合并,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副局长未经局长同意,不得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和下属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未经卫生和…局批准,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出席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会和剪彩、奠基、颁奖、揭幕、商业性活动等。
第十五条 除卫生计生专项业务培训会议外,所有会议不超过半天。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减少会议发言,严格控制讲话时间,倡导脱稿发言。
第十六条 卫生和…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不设背景板、不铺地毯、不摆花草、不挂横(条)幅、不安排合影、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一律不发放笔记本、签字笔、文件夹、公文包,禁止发放纪念品及礼品。减少会议报道,重点报道涉及民生工程的部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影响的工作会议,一般性会议、专题会议不作报道。除工作需要外,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和高档宾馆开会。
第二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严禁越级行文、重复行文、多头报文、找领导批“白文件”;严格一文一请示,凡行文不合规定、未按程序运转的一律退回办文单位并作退文登记,凡退文3次以上的,全系统通报批评。重要性文件必须由局长签发,一般性文件由局相关领导签发。
第十八条 收文处理主要包括…、省、市、县的文件、简报,上级领导批办的信访件,有关单位来电来函,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报送卫生和…局的文件及群众来信。
第十九条 收文处理程序:办公室登记,附收文处理笺, 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局相关领导签批,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呈送其他领导或转至相关股室和单位,传阅完或办结后,将领导批示原件送办公室存档。(突发事件等重要电话记录原则上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文件签收由专人负责,网上公文和投递箱公文必须及时签收,并做好登记、分发、传阅、处理、归档。每日收文原则上当日送签,待领导签明办理意见后迅速送达承办人,并在收文簿上做好备注。急办件要及时送领导阅办,并在转交相关股室或人员时办理时,提醒急办,做到不定时催办,随时了解办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文处理时限:自收文之日起,领导阅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因局领导出差、学习、开会等不能及时签批的,经电话请示后,按电话指示意见办理,或按拟办意见先行办理落实,待局领导回单位后补签意见。各股室阅文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接收领导指示意见后迅速办理,不得拖延。
第二十二条 传阅夹中的文件不得随意取出,不得积压、污损或丢失。承办人要按文件和相关规定,及时汇报、协调、办理、反馈,办理完毕后在文件处理笺上注明办理情况,办公室要在收文簿上做好处理结果登记。
第二十三条 除因业务需要,相关业务文件可直接存于业务股室外,综合性文件在传阅或办理完毕后,一律将收文原件退回办公室存档,如因工作需要在《保密条例》或相关规定许可的情况下承办或对口股室可保留复印件。存于业务股室的文件要统一在办公室做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机要文件只限于相关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传阅,严禁扩大阅文范围,不得随意复印,严格实行传阅人员登记签字制度,防止文件丢失、内容泄密。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编制专门收发编号,单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文处理主要包括卫生和…局党委文件、卫生和…局文件、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和会议、接待方案等。除紧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局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越级报送、多头分送。除局领导交办的急件外,不得直接向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第二十六条 发文处理程序:股室、单位起草(附发文稿纸),相关股室负责人对起草的文稿初核签字,办公室核稿,返回相关股室、单位印制清样,转交办公室,送相关局领导会签、签发,编文号、印制、用印、发文。
第二十七条 重要、重大文稿由主办股室召集相关人员讨论修改,必要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签字确认。印制后的文件办公室印章管理员要严格把关校核后方可用印,按程序分发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单位所有文稿审核由办公室全面负责,严把公文质量关、内容关、政策关、程序关。对文体、格式不符合要求和质量不高的文稿一律退回至起草股室、单位重新草拟;未经严格把关的文稿不得送领导审签;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稿,领导不得签发;未按规定程序发出的公文,如造成不良后果由承办人员负责。办公室要坚决做到不印制、报送、下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公文。
第二十九条 规范公文运转。拟签公文必须附上发文稿纸,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报送县委、县政府的文件和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文件,必须按有关程序规范运转。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必须报分管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审定。局内业务文件由业务股室起草,办公室复核格式体例,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综合文件由办公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
第三十条 倡导厉行节约。各股室的文字材料原则上由相关股室自行打印初稿,大型文字材料由各股室配合完成。单位一般文字材料,一律在网上进行修改,待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输出正式清样按程序送签和印制。严格压缩文件数量,精简发文,能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网上发的坚决不印制纸质文件,切实控制打印成本,尽量避免重复、浪费。
第三十一条 归档立卷。文件归档、立卷工作必须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由局内各股室分别开展,实行平时归档与次年初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办法,次年3月将上年度档案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上级或同级来文已经由各股室办理完毕的文件,可以在年度终结时一次归档,但必须防止积压散失;机要文件要由办公室随阅文随收回,不得放到股室存放。变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经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清楚,个人不得带走、销毁和失密;否则,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责任。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并严格遵照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管理档案,务必注意和档案局做好工作衔接。
第三十二条 办文责任追究:文稿承办人员要把握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可操作性、时效性,因收签、送达、办理不及时而造成失误者,一律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单位负责人把握文字材料是否符合…、省、市、县文件会议精神,是否符合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卫生计生政策法规。正式印发公文出现错别字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公文格式出现错误的,直接责任人要向卫生和…局作出书面检讨;对出现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错误的,股室、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均要向卫生和…局作出书面检讨,并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局机关任何人因文稿出现重大问题者,应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第三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印章是行使卫生计生职能权利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
第三十四条 局内所有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因特殊情况因病、因事请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登记签字。存放印章的抽屉应离人加锁。
第三十五条 需盖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局领导或有关股室负责人签字。如遇领导外出,须先行向主要领导汇报后补签,方可盖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盖章的文书内容严格把关,对没有领导签字,没有依据,不按程序办事,不让对内容进行审查的一律不得盖章。
第三十六条 使用印章应在局机关内,未经局长批准不得将局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务必出具印章申请,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带离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 各种重要文件和重要上报材料用印,必须坚持用印登记制度。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用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备查。
第三十八条 用印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若违反印章规定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殊时期或遇突发事件,印章管理人员需在下班前询问相关股室是否需要使用单位印章后才能离开办公室。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局机关财务活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股统一管理。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的管理原则。机关一切经费支出事项,必须由承办科股室编报具体计划或实施方案,提交财务部门初审,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按领导批复意见支付费用。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一切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写明具体事项,分管领导核实,财务人员审核,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才能入账报销。重大财务收支事项须经局党委、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所有收费(含培训、办证、协会、学会等收费)统一由财务股开据收费,其他股室不得自行收费、擅自截留收入和设立“小金库”。预算外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执行,严禁坐支、截留。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
第四十二条 局内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培训,需填报公务出差审批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出差,并由办公室做好登记,作为报账依据。在结束后1周以内,按照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4〕2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财发〔2014〕28号)规定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按报账程序限额据实报销。
第四十三条 建立下乡审批制度。县内指导、检查工作性下乡,因可变性任务多,面宽量大,为加强内控管理,由工作人员书面申请,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审核或安排,在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并按月或季度提供统计清表,由分管财务领导或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后,方能按程序报销费用。
为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基层,局领导班子成员一个年度内下基层天数严格按照县委有关规定执行,最低天数不得少于72天,一般干部不得少于60天。根据新《预算法》并结合单位差旅费预算额度,县内下乡差旅费用按预算年度实行限额报销,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年度报销下乡差旅费不超过100天。凡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第四十四条 单位职工因出差等原因需在单位借支资金的,须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才能予以借支。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支取资金。财务人员要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随时向主要领导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账表账实相符。
第四十五条 订阅报刊、杂志等,由办公室统一计划,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由财务统一办理订阅事项,未经领导批准,自行订阅的不予报销。
第四十六条 人员经费中各种补贴和福利开支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用经费必须严格按开支标准范围执行,不得随意开支和超支。其他费用报销,根据出台政策规定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第五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根据卫生计生系统干部任免职责权限,卫生和…局主要负责乡镇(中心)卫生院正副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副职、乡镇计生服务指导站负责人的任免。
(一)任用干部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任用干部的程序:1.坚持民主推荐:召开相关会议,实际参会人数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推荐的票数占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对象;2.严格组织考察:人事考察由人事教育股牵头,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配合,主要对拟任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决不能以偏概全,忽视拟任人选的综合考察和评价;3.党委集体讨论:实际参会人数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占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形成提拔使用的决定。
(三)防止“带病提拔”:1.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2.对人事任免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3.对新提拔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并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4.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5.实行责任追究,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卫生计生人员调动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前提,鼓励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向基层调动,严格控制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向县城调动。要统筹兼顾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结构,充分考虑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要立足于强基层、重枢纽,确保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合理,不能因人才调动而影响乡镇卫生院业务的开展。
(一)调动条件:凡申请向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调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的执业资格。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交卫生和…局研究: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2.确实需要提拔担任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
3.必须是原单位相应专业人员过多、可能浪费,为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作用;
4.本人确有自身无法抵御的特殊困难,需要组织照顾的人员。
人员调动首先应考虑调入单位是否有空缺编制,还需保证调入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得突破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调入担任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
(二)调动程序:人员调动,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出调入单位签署具体意见,也可由调入单位向卫生和…局直接提出书面请示,卫生和…局依据个人申请和调出、调入单位意见,针对拟调入单位编制空缺及中高级岗位缺额情况、调入单位人员结构比例,以及经费供给渠道、申请人执业资格、任职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认真审查,集体研究,作出是否同意调动的决定,再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人员调动,原则上每季度研究一次,其余时间不得随便动议。
第四十九条 卫生和…局人员招聘实行择优录用、公开、公平、公正、空编进人的原则。
(一)制定招聘方案:包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人才和赴大专院校招聘专业人才,均需起草人员招聘方案,经卫生和…局集体研究审查后,以县人事局、卫生和…局的名义,向县委、县府提出专题请示,待县委、县府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人员招聘的纪律、程序、条件、监督等严格按照南委办发〔2009〕15号文件执行。
(二)具体操作:人员招聘具体业务工作以人事教育股为主,卫生和…局其它股室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第六章 考核考评制度
第五十条 考核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 考核对象及内容主要包括:科级干部、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干部,工勤人员;德、能、勤、绩、廉。
(一)科级干部考核:科级干部考核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对科级干部全面考核,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考核。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着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聘约履行情况,并将考核和任期目标结合起来。
(三)工勤人员考核:以执行岗位规范、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主要内容,着重对其工作态度、工作技能、服务水准以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第五十二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一)平时考核:职工平时考核工作以记录为主要形式。职工本人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记录,股室主管领导每月对职工自我记录进行核查,核查其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并指出其努力方向,每季度评定一次平时考核等次。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由各股室负责实施,科级干部的平时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也可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年终工作总结等结合进行,同时对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考核评价采取民主测评和领导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第五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采取本单位职工综合评价方式,考核等次需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年终考核结果同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五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和职工的工作津贴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1.2。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系数为1.0。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系数为0.5。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系数为0。
(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聘用的依据:对个别思想作风、决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同所担任的职务要求不相称,事业心、工作进取心不强,完不成任务,在干部群众中影响较差,民主测评“不合格”(不称职)率达到30%以上,并经组织认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干部,可转岗或待岗。
(三)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五十五条 除上述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外,局机关还要组织对各股室、下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进行考核。其中,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分年中、年终考核,根据具体的实施方案执行;对各股室的考核,严格实行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各股(室)职能和分工,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年终统一考核,并逗硬执行考核奖惩。
第七章 网络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卫生和…局网络系统由办公室和信息办共同负责,确保全局网络使用、公文传递、审核、网络运行安全等。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具体负责本单位网上公文信息传递、发布事宜。
第五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上不得传递和发布机密公文、信息。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工作动态、信息原则上每周更新一次。上网文件、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发,信息中心发布。
第五十八条 党政网、外网、公文交换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文、信息的收发与管理,每天应至少两次收阅文件。管理人员因事请假,应委托他人负责收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文延误的,应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或U盘,不得把本单位的软盘、光盘或U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随意拷贝软件。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能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全体机关人员应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内部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网络进行玩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六十条 各级信息管理人员必须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公文信息,保证会议通知等公文信息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
第六十一条 办公室舆情监督员应随时关注互联网上卫生计生系统负面舆情。一旦发现,应及时报告分管、主要领导,并按发文程序在2小时内给予网上正面舆情疏导和应对。
第八章 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第六十二条 坚持“公开、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遵照“正面主动、准确生动、即时互动”的工作方针,强化卫生计生新闻和政务信息正面宣传。紧紧围绕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反映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思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动态,更好地为卫生计生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为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服务。
第六十三条 规范信息报送,建立合乎县委政府要求、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的信息报送制度,对政策信息、医疗服务信息、公共卫生信息、执法监督信息、预防保健信息、计生工作信息等在内的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顺畅高效安全的宣传工作体系,形成反映迅速、上下联动的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第六十四条 信息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实行报送数量和录用质量“双重”考核办法,对下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年终根据实绩进行考评奖惩。
第六十五条 政务信息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县重大政策、重大会议情况;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重点工作和卫生计生惠民实事开展情况的经验、做法等;重特大医疗事故、疫情、公共卫生应急、重大疾病和季节性疾病防治措施和办法;…工作政策宣传、指导,行业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级领导到本单位指导、调研、慰问等情况;卫生计生行业动态,其他卫生计生信息。
第六十六条 紧急突发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报送。
第九章 考勤、请销假制度
第六十七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旷工。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职,确因工作需要离岗外出的,必须请假并告知去向,由办公室做好登记。对上班时间不在工作状态或出现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十八条 请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单位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如有急事请假,若领导不在,需电话请假,待上班后补上请假手续。假期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要事先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凡各类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后,审批假条必须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备查,未有假条者一律视为旷工。
第六十九条 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内经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股室的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经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局长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股室的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退居二线的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局长审批。党委书记、局长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副职领导、党委委员出差、学习、休假,应当事先向局长报告。
(一)婚假、产假、探亲假,均按国家规定执行,由局长批准。
(二)病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第七十条 干部职工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15天,则抵扣当年公休假天数,如公休假扣完,则按旷工论处(重要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七十一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外出公务要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查,并按相关规定填写南江县公务出差申请审批单。因公出差回单位后,必须报告工作,中层以上干部向局长报告,其余干部职工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十二条 严格考勤,办公室对机关全体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每月不少于4次,并专簿登记),中途擅自离岗,经询问股室负责人不知去向的,按旷工处理,出勤情况于次月5日公布。
第七十三条 处罚规定。迟到、早退及旷工1次,由分管领导批评教育;2次,书面检讨;3次,在职工会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年内旷工达30次以上者,取消年终考核资格,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