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规划】2008年温州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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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温州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规划


(一)以确保政令畅通为出发点,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深化作风建设,突出“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主题,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坚持和完善“阳光投诉”、“中层干部服务基层”等做法,制定深化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形成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创业发展办事难,纪委监察来督办”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办事难”问题,分阶段落实好为温州“三次跨越”提供保障的十六条意见,结合实际有重点的选准一至二个问题开展督查、督办,认真研究解决“办事难”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重点抓好对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1)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促进我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落实。(2)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3)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出让情况进行专项清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5)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6)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开展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市政工程、“515”防洪保安工程等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要重点围绕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决策,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作用,推动基层站所、重要职能部门、重点中层岗位、服务窗口的效能提速。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二)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根本,切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要按照勤、绩、廉一起考核,“治懒、治庸、治贪”一起抓,党风、政风、行风共同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质询等制度。把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继续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发挥“大宣教”作用,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重大节假日“提醒”教育和“廉内助”教育。结合“学习型机关”创建,开展“三千”活动,即千场廉政党课、千场廉政电影、千篇读书思廉文章。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类任职培训、岗位培训都要开设廉政课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廉政党课。针对温州“熟人社会”关系复杂的特点,把廉政文化建设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起来,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依法办事、按规定办事专题教育,努力打造“重规则、优服务、保廉洁、倡勤俭”的机关行政文化。巩固、拓展廉政文化阵地,加快市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文成刘基庙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廉政主题公园等廉政示范教育基地建设。继续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公开诺廉活动,努力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三)以关注民生为着力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以收费、择校行为监管为重点,着力解决“上学难”问题;以强化医德医风建设、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看病难”问题;以查处各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行为为重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扶贫救济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集体土地补偿费等各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继续抓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工作,实行摘挂牌制度和动态管理。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开展对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工作。继续深化公路“三乱”治理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

(四)以查办大要案为推动力,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推行信访工作责任制、重要信访听证制、领导批示督办制等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发现案件线索中的主渠道作用,形成群众共同参与反腐败的态势。提高信访初查、初核的准确性和成功率,建立直查快办的工作机制。

按照“办系统案、系统办案”的思路,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中的违纪案件;注重查办基层站所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村级组织换届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有效形成执纪执法部门之间案件线索互送、重大案情互报、复杂案件互助、处理结果互通的查案协调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反腐败的合力机制。规范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落实纪律惩戒,加强回访教育,推进公开审理,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批信访,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种行为,健全一项制度”。

(五)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并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深化基层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重点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30”工程,即市里联系30个重点乡镇,各县(市、区)和乡镇抓好100个示范村,形成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工作格局。抓好“城中村”、集体经济发达村、历史遗留问题多、村两委矛盾多、群众越级上访多的“问题村”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社会稳定。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确保换届顺利进行。

按照《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以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为目标,以落实项目审批全程代理等制度为重点,创建和完善一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今年温州市综合实力比较强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乡镇、基层站所 “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着力减少财政赤字和乡镇债务,促进乡镇政府高效廉价运行。

(六)以强化责任追究为关键,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进一步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调整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责任考核、深化责任落实,规范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为要求,探索动态考核有效办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和《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行政问责,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落实行政问责的各项措施,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贻误工作、影响效率,造成严重后果或行政败诉的,要启动问责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对确有问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组织处理范围,规范组织处理程序,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

(七)以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治本工作。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具有温州特色的惩防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抓好政府投资、公共权力、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务消费、政府运行成本、国有资产、农村基层、民生保障、干部人事等领域的专项构建。在整体构建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行业构建、专项构建、科技促建的深化工作。

配合督促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行电子行政审批,全面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加大预算披露信息,将政府非税收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制度,逐步推行公务卡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决策责任追究制和后评价制度,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查处组织人事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市县乡三级统一招投标平台规范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公务消费成本意识,积极推行公务消费费用核定制、重点项目单列制、刷卡制、公示制和投诉制。建立健全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外出等管理办法和制度体系。推进扶贫、补助等政府下拨资金一卡制,市、县两级下拨的资金要有重点实行公示。

(八)以公正勤廉为标准,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省纪委部署的“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可亲、可敬、可信)形象”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执纪为民、服务基层”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节约型机关。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对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完善定期汇报制度,建立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的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县(市、区)对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做到定位明确、组织健全、制度完备、保障到位。配齐配强乡镇纪委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的,应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推进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纪检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在非公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纪检组织。

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继续抓好轮岗交流、上挂下派等工作。加强调研工作,市、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都要选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规范执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党性强、品行端、胸怀宽、守规矩、善待人”的干部队伍,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公平正义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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