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意见】青岛市民族宗教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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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透明度,为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就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崔延南任组长,副局长魏文选、马前进、吴柯任副组长,姜健、牛旭东、乔春堂、郑秀敏、刘永成为成员。政务公开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照业务分工做好政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要深入学习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中的相关文件,加强对政务公开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规定的了解,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分工负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机构信息、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服务事项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动态信息由相关处室负责收集、整理,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发布的形式主要通过金宏网和青岛政务网发布。

四、严格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安全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发布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工作动态信息的拟稿处室应在《发文稿纸》上注明该文件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按现行的签发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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