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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外办法】市外事侨务局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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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事侨务局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一、电子政务,是指行政机关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环境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活动。

二、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应当遵循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信息公开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三、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实施电子政务的行政管理,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做好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四、认真做好上网业务安全保密工作,“三密”件一律不得上业务系统,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局主管领导把关。

五、对办公业务系统,要求所有非涉密文件、公告、通知等公文,均要以电子文件形式,在单位内部实现流转和单位之间实现交换。

六、办公室指定专人为电子政务文件收发员,文件收发员必须在每天的830930103011301500160017001730四个时间段登陆到办公业务系统接收公文。

七、局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由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组成。政务外网主要为行政机关之间非涉密政务信息交换和业务互动提供网络支持;政务内网主要为行政机关之间涉密政务信息的交换提供网络支持。政务外网与政务内网之间应当实施物理隔离,内网电脑和外网电脑不得交替使用,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使用。

八、局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网从事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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