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守则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新的情况,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加强自身修养,积极主动地“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搞好服务。
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要有根有据、事实清楚、敢说真话。
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今日事今日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杜绝遇事推诿扯皮、草率马虎行为。
五、树立办公室“一盘棋”思想,工作上既分工负责,又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时时处处以整体利益为重。
六、强化公仆意识,兢业苦干,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严禁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对前来办理公务和来访人员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能办的事当即办,未能即时办理的要解释清楚,重要事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自觉维护办公室的整体形象,做到精神饱满、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谦虚诚实。
九、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
十、实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监督。
办文制度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主要包括命令(令)、议案、决定、意见、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公文处理主要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公文管理三项内容。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是指从公文签收直至阅办完毕过程中的全部运作。收文办理分为一般公文(含电子公文)办理和传真电报办理两类。
一般公文办理包括签收、分类、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注结等环节。
l、签收。由秘书组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2、分类。公文分为办件、阅件两类:(1)办件,指主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文件(包括……、省、市政府及其办公部门、直属职能部门的文件,平行单位的函件,各镇(街)、县直各部门报送的请示件,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批办的文件)。(2)阅件,指需要县政府领导阅知,但不需要办理的文件(包括……、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文件,各类抄送件)。
3、登记。由秘书组指定专人按照来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份数、密级、标题、分发意见、编号等逐项登记。
4、拟办。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机关单位的来文和县委转送的文件由秘书组收文登记后,送分管副主任签领并提出拟办意见后,并呈办公室主任批阅,分管副主任或秘书组根据拟办意见,呈送县领导阅批。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来文,先送分管副主任审阅,后送分管县领导阅批。除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5、批办。办件由分管副主任或秘书组呈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批办。
6、承办。根据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的批示,由分管副主任或秘书组分发到有关部门和镇(街)负责落实办理。
7、催办。需要部门或镇(街)办理的公文,由分管副主任或秘书组负责催办。
8、注结。公文办理完毕,由分管副主任或秘书组注明办理结果。
9、回收。已传阅的阅件、已办理的办件由秘书组负责回收并归档。分管副主任应当主动、及时送回办件或阅件。
传真电报由秘书组签收登记后,呈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批示,秘书组根据批示意见落实承办人员或承办单位,并负责催办、注结、回收。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是指公文形成到发出过程中的全部运作。它包括授意、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刷、用印、分发、传递等环节。
l、授意。领导人向拟稿人交代拟稿任务和制发文件的目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措施,拟稿人要认真领会、理解领导意图。
2、拟稿。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传真电报文稿,涉及部门业务内容的,一律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拟出初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秘书组负责修改;综合性文稿和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文稿由分管副主任或秘书组负责撰拟。拟稿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做到内容、文字、格式规范。
3、审核。文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会议纪要和特殊情况下的文稿可由交办的领导直接审核。规范性文件须先经县法制局审核,报县政府有关领导把关后,再按文件签发程序运作。
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文稿,不准直接送县政府领导签发。
4、签发。以县政府、政府办名义行文,由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呈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发。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名义联合行文,必须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批后,呈县委领导签发。
5、登记。签发后的文稿,由秘书组登记,登记内容为文号、标题、份数、承办人、签发人等;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名义联合发文的,由县委办公室进行登记。
6、用印。县政府及办公室的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办公室公章,除正常发文件缮印外,内容涉及重要事项的(如经济合同、协议书、人事调动、证明材料等),须由有关领导批准(或在原件上签名)后,方可用印;不符合用印制度的(如空白信笺、空白介绍信、无领导签发的函件等),公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使用县政府公章的,须由县政府正、副县长或县长助理批准同意后,方可用印。
7、印刷、分发、传递,由秘书组负责办理。
(三)公文管理
管理包括立卷、归档、销毁三个环节。
1、立卷。收文(包括办件、阅件、机密级或有领导批示的简报资料)和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秘书组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立卷。传真电报来文和发文底稿秘书组保存管理。
2、归档。立卷材料由秘书组负责于次年底移交县档案馆管理。
3、销毁。对没有归档和失去保存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单位和个人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