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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县政府办公室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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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公务员意识,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


办公室及属下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上下班(如有改动,按新规定执行)。不得旷工、迟到和早退。办公室及属下各单位建立考勤表,由各分管副主任负责检查。


二、实行上班当值制度


秘书组从周一至周五实行人员轮值。当值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班、推迟10分钟下班,严守岗位,负责整理办公室的办公环境和处理当天急办的事项。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


1、上班时间要严守工作岗位,如确有私事需要办理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得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1天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副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主任请假由分管办公室的县领导批准。


3、凡遇婚、丧、产假及公休时间,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休工龄假时间,由秘书组安排执行。


4、请、休假期满,应及时到秘书组销假。


四、罚则


1、在一年内请事、病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工龄假待遇。


2、凡无故旷工一次(一天)者,由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凡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的,年终扣除一个月的奖金。年度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按《公务员管理条例》予以办理辞退手续。


3、因工作玩忽职守、擅自离岗,造成损失或影响极坏的,除批评教育外,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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