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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方案】泉州市洛江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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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党的基层组织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章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和省、市委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为加快洛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和党内规章的规定,依法依纪、及时有效地进行。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科学安排,有序运作,稳步推进。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真实可信、客观公正。立足实际,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活动中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努力实现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新途径。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着力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任务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的项目内容

党组织基本情况。本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党组织领导成员基本情况、职责分工、…;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的重要制度和规定;党员基本情况等。

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本级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及执行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落实情况等。

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等。

组织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主要活动及开展情况;本级党组织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党代表推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群众情况;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突出问题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情况,维护党员群众权益,办理、落实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

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它事项,经党组织审查决定或上级组织要求给予公开等。

(二)公开的程序步骤

除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编制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进行公开。

编制目录。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确保公开的内容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的前提下,区党务公开办制定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参考目录(附件3-6),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条件,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八大项目内容,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具体目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群团、乡镇、街道、农村、城市社区、学校、医院、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类型党组织党务公开,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务信息公开目录应明确党务公开的项目内容、审核流程、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责任单位等。党务信息公开范围应分党内公开和社会公开两个类型,适宜党内公开的内容,应纳入党内公开目录并制定流程图在党内公开;对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制定党务信息社会公开目录和流程图,保证党务公开的严肃审慎、统一规范。

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应依照目录和流程图确定的项目、内容、范围、程序、方式、时间等进行。实施公开前认真审核公开内容,确保公开规范、准确、全面。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收集反馈。建立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机制,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随时掌握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的反响和动态,及时采纳吸收合理化建议;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归档管理。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信息资料的登记管理,建立党务公开档案,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信息资料的规范管理和有序运用。

(三)公开的方式方法

公开方式。党务公开要按照简便、多样、实用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列入党内公开目录的,主要通过党委(支委)会议、党员大会、文件、简报、单位局域网、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点等形式进行公开;列入社会公开目录的,统一以党务公开栏为主要公开方式,采取党务公开栏、电视、广播、网站、报纸、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栏应设置于方便党员群众阅看的地方,公开栏、公开网站应明确专人管理,及时更新维护。有条件的单位可运用电子滚动屏幕、电子触摸屏、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了解情况。

公开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开时限和更新周期,确保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常规性、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分期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需要决策的工作,提前7日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正在进行且需要听取党员意见的工作要及时公开,对工作结果要在结果作出后7日内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结合党组织需要,确定公开时限,一般分为短期、中期、长期,短期为7日,中期为一个月,长期为一年。重要决策规定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公开。

三、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制度。建立党务与政务、村务等公开的联动机制,实现基础设施配套、网络资源共享。推行党务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程序“五统一”制度。统一时间定期公布党务工作情况,全区统一每月15日为基层党务公开日。统一在党员、群众习惯聚焦点等醒目位置设立规范化的党务公开栏;统一党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开内容;统一以党务公开栏为主要公开方式,积极推行网络、宣传册、“点题公开”等公开形式;制定党务公开“流程图”,统一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公开。

(二)党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各单位党务公开领导机构负责党务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党组织书记审核把关。要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未经审查的党务信息不得对外公开。要将党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文件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党务信息公开工作脱节,逐步做到党务信息生成时明确应否公开、如何公开、是否删减后公开等,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原则上应当自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四)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依法依规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受理申请的党的基层组织应按职能和权限负责向申请人回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五)党内情况反映、通报制度。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和决定党内先传达,重要决策实施前党内先动员,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六)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听证咨询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广开言路,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建议。

(七)党务公开监督、考评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建立完善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经常性检查。要建立公开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标准,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对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奖惩力度,推动党务公开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八)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相关事项,依照规定应该公开拒不公开,或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不及时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党的基层组织或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各地各单位要从党务公开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有关制度。

四、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区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纪委),具体承担全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对口”原则,区委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区委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级所管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指导;宣传部门负责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区直党工委负责区直机关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并纳入党建工作考评内容;区非公有制经济党工委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级所管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区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要分别负责各类学校、医疗机构、所属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注重解决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公开目录制定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扎实推进不同层面、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

(三)扎实推进实施。根据市《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办法措施和时间要求。9月底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要全面实行党务公开;10月底前区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要全面实行党务公开;11月底前各学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要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四)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月报告、季检查、年考评”制度,统一制定《洛江区区直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度表》和《洛江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度表》(附件1、2),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每季度应向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5日前上报前一季度工作情况,全年的工作情况在次年1月10日前进行上报。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将组织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评,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和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注重典型培育。要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电台、宣传册等各种渠道,宣传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义、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能力水平。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结合“168”党建工作机制,结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五要工程”实施情况,确定2-5个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加强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加以总结提升,转化为制度规范。适时确定一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区级联系点,推动党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载体建设、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与活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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