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残疾人精准扶贫
“以保脱贫”对象收入情况调查汇报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决定》,扎实抓好我市残疾人精准扶贫“以保脱贫”工作,根据拉萨市残联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近期,拉萨市残联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小组对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收入来源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统计。统计内容主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区、市相关补贴的情况,主要包括:残疾人阳光家园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0-16岁康复补贴、重点关爱对象特殊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县(区)“补充式”补贴以及低保补贴8项内容。工作小组就残疾人以保脱贫工作积极与8县(区)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将调查内容列表分别发放给各县(区),要求逐户逐人进行调查登记,并仔细核对。经统计:目前,8县(区)确定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共1822人,其中:在享受了各项补贴政策后,年收入超过扶贫线的有569人,占扶贫对象总人数的31.2%;年收入仍低于扶贫线的有1253人,占扶贫对象总人数的68.8%。年收入仍低于扶贫线的1253人中:堆龙德庆区0人、城关区19人、林周县148人、尼木县168人、墨竹工卡县172人、当雄县203人、曲水县226人、达孜县317人。
根据调查,部分残疾扶贫对象收入超过扶贫线,其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由于去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兑现;
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拉萨市委、市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办法》,部分县(区)出台了本县(区)的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使残疾人享受的补贴资金进一步提高。
目前8县(区)中,自行出台残疾人优惠政策,为本县(区)持证残疾人发放补贴的有城关区、堆龙德庆区和尼木县3个县(区),具体为:堆龙德庆区3项,
一是按一至二级每人每年4800元、三至四级每人每年2400元发放生活补贴;
二是按每人每年2400元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是按每人每年2400元为全县0-16岁残疾儿童发放康复补贴。
尼木县2 项,
一是按每人每年500元为全县一至四级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二是按每人每年600元为全县0-16岁残疾儿童发放康复补贴。
城关区1项,按残疾等级为全区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年6000元、二级每人每年4800元、三级每人每年3600元、四级每人每年1200元。
下一步我市残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年脱贫、三年巩固”目标,把筛查分类出来的年收入仍低于脱贫线的残疾人作为下步工作的重点,联系民政、扶贫部门,协调各县(区),一是出台施行“补充式”优惠政策。重点是请各县(区)残联做好与县(区)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办法》,在国家、区、市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施行本县(区)的残疾人“补充式”优惠政策;二是开发扶持残疾人扶贫项目。联系市县扶贫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扶贫项目的开发、扶持工作,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适宜的生产、劳动;三是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集中就业。组织县(区)民政、残联,对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集中就业、推荐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分散就业等方面,研究行之有效的精准扶贫、以保脱贫方案,制定具体详细的脱贫措施,进一步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扶持,切实帮助残疾人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