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国家档案馆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办事人到我局办事,在符合规定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办事人员。
三、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对于办事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对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办事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一次性指出所有存在的问题,并逐一告知其解决的办法。
2、对于需要科室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于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对于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来信咨询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
6、需要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批的事项,由相应科室负责抓紧落实。
四、对办事人申办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