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就业、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摘要)
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天津市就业、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扩大就业、促进居民增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民生之本,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是事业发展最快、职工群众获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各项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步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一)“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就业促进机制基本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实现良性互动
“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就业186万人,是“十五”同期的2倍。全社会从业人员由542.5万人增加到72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43%提高到48.4%,高技能人才由20.5万人增加到29万人。与人力社保部共建全国首家创业带动就业实验区取得新进展,扶持2.6万人自主创业,带动就业12万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稳定就业岗位17万个,连续两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就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33.3万大龄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在公益性岗位得到安置,政府发放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39.5亿元,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实施1018户三类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政策,55.6万职工妥善分流安置,清偿债务57.5亿元,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二)“市场机制确定、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基本形成,职工群众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
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每年实施18项措施,促进居民增收。颁布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行工资增长劳资共决。每年颁布工资指导线,16项保险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挂钩调整。建立了3000家企业收入调查督导机制。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293元,年均增长14%;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51489元,年均增长16.4%;最低工资标准由590元调整到920元。对就业难、收入低、未参保、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五类群体建立了综合性的帮扶制度,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平。
(三)“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全民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形成,惠及民生的成效显著
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制度,完成塘沽区、开发区医保制度与全市制度并轨、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一体化。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由308万增加到431.5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2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由300万增加到956万,参保率超过90%。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六次连调,月人均养老金从765元增加到1524元;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住院、门诊医疗费实现联网结算,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人手一卡”。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五项社会保险年收支总规模由318亿元增加到836亿元、基金结存由87亿元增加到325亿元,分别增加1.6倍和2.7倍。社保基金管理日趋规范,保障了基金安全运行。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
(四)“三方沟通协调、争议调解仲裁、执法监督检查”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覆盖率达到9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全部免费,立案处理争议案件6.3万件,调解结案率达到41%;劳动监察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机制全面实施,查处违法案件2.1万件,追回拖欠工资5.4亿元,农民工工资防拖欠及联动应急机制在全国推广;完善了信访、行政服务大厅、12333电话咨询、人力社保网站等立体诉求通道,累计受理电话咨询506万人次、受理信访事项12.2万件次,人民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收集、反馈、办理。
“十一五”期间人力社保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制定实施了创业带就业、社会保障、增加收入、职业培训等四个规划和与之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制度框架比较完备系统,处于全国前列。二是经济转轨时期产生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拖欠职工债务等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三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形成了特殊时期化解危机的工作机制。四是人力社保各项制度从以城市为重点向农村扩展、以职工为主体向居民延伸,服务范围实现了由“城市人”到“全市人”的跨越。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二五”期间,是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就业和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已经构建的制度体系、服务体系和积累的丰富经验,都为人力社保事业新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面对“十二五”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人力社保工作也面临着困难和挑战。
(一)就业供求总量压力、结构性矛盾并存
“十二五”期间,我市劳动力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偏低,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较弱。低技能劳动力供大于求,高技能劳动力供不应求,新增就业人员签订一年短期劳动合同比重高,就业稳定性不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产生新的结构性失业,对就业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二)增加职工工资收入难度较大
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仍然偏低;我市高收入行业从业人数少,拉动作用不强;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偏低,民营、外资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的工资结构比较普遍,企业职工工资整体水平不高;企业工资共决机制还不健全,职工工资不能与企业经济效益协调增长;垄断行业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偏低,居民增收渠道少。
(三)人口高龄化和老工业基地性质,对社会保障基金平衡影响巨大
2009年我市60岁和65岁以上老年人口分别为171万人和11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7.5%和12.1%,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预期2015年老龄化率继续提高,高龄化社会特征更加突出。目前,我市人口期望寿命80.7岁。其次,基于老工业基地性质,又由于政策退休年龄较低,我市退休队伍快速扩大,在职退休比偏低。政策设计缴费时间应当是领取退休金时间的2倍,但我市企业养老平均缴费年限基本上与平均领取年限持平。在医疗保险上,退休人员消费占总支出70%以上。“生者寡,食者众”,依靠在职职工缴费维持基金平衡难以为继,收支缺口逐步扩大,基金运行面临巨大压力。
三、“十二五”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对天津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要求,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就业、增加收入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对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思维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时机、节奏,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为人力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3.坚持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从实际出发,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各类群体收入分配关系、统筹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人力社保事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主要发展目标是: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千方百计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明显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培育高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成熟、稳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继续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把促进就业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政府促进与市场导向结合、产业政策与就业效果结合、提升能力与鼓励创业结合、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结合,促进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实现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劳动者素质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合理的居民收入格局逐步形成。进一步完善符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3.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努力构建人员范围广覆盖、保障水平多层次、制度办法可衔接、管理服务现代化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到2015年,提前5年基本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
4.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并规范运作,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逐步形成以劳动合同为主、集体合同为辅、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托的三重保护体系,有效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者提高素质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实施更加有利于就业的财政政策,财政公共投资向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向民生领域倾斜;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增加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就业。
2.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就业方式转变,在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中,兼顾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生产服务、金融服务、商贸服务、家庭服务等第三产业。以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就业结构改善,提高单位就业比重,扩大稳定就业比例,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能力和人力资本要素对GDP增长的贡献,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人就业。
3.统筹做好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打破城乡、地域和身份界限,实行一体化的就业促进、失业管理和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就业率。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相关制度改革,消除制约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制度障碍。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
4.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素质就业。对新增劳动力进行相应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结合市场和就业需求,对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贯通技能劳动者的成长通道,实现以技能提升促就业和劳动力从成本优势到素质优势的转变。
5.构建稳定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和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支持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二)实施积极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统筹协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关系,培育发展高收入行业群体,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遏制行业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促进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1.完善政府主导的工资增长机制,以机关事业单位促进工薪阶层收入水平协调提高。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工资福利向基层倾斜的具体政策,通过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同类人员收入对比,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提高津补贴水平。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出台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工资宏观指导,以市场调节引导企业自主增加工资。继续实行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考核,年均增幅达到15%。继续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实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布工资指导线,使之更有针对性、指导性。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调整工资分配关系。发挥全市行业和地方商会作用,通过商会引导龙头企业增加工资,带动行业整体工资水平提高。
3.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促进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协商质量。“十二五”末,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提高职工对工资分配的参与度,整体推进职工工资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增幅达到16%以上。改善企业不同群体工资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一线职工、高技能职工工资水平。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
4.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养老金待遇水平增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基础养老金年均增长10%左右,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实现翻一番。促进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
5.以促进充分就业和提升劳动力素质,带动收入增长。以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增加职工收入的基础,提高家庭就业率,让更多劳动者通过就业实现收入增长。通过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全面提升职工素质,促进工资收入水平提高。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全民创业提高经营性收入比重。全面落实《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与国家共建创业带动就业实验区建设,培养更多科技“小巨人”,扩大高收入群体数量。
7.加大帮扶解困工作力度,提高困难群体生活水平。继续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家政服务等社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扩大低保、特困救助覆盖面,提高低保、特困救助、优抚对象抚恤救助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探索建立低保标准增长与居民收入增幅挂钩机制;完善高额医疗费救助制度,做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群体特殊救助,确保特困群体基本生活。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健全、成熟、稳定”的要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为全体社会公民提供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网。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按照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的目标要求,形成“三二一”的保障模式。即健全企业单位养老、事业单位养老、居民养老三种保障方式,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两种补充保险,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方式和统一的经办服务模式。
三种保障方式:所有城镇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籍职工、港澳台在津从业人员全部进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所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全部进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全部进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三种保障方式的衔接转换。
两种补充保险:落实国家税收政策鼓励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和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逐步缩小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在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一体化的经办服务体系:实行统一经办,统一管理,基金统一征缴和支付。普及社会保障卡,加强档案管理,实现对参保人的全过程管理,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医疗保险健全两项基本制度。将本市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港澳台及外籍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制度。将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学生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包括港、澳、台及外籍职工的子女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制度。并做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衔接和转换,实现与医疗救助制度无缝衔接。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降低和分散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形成对基本医保制度的有益补充。
2.实施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
建立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政策,解决缴费15年中断缴费问题,鼓励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研究提前退休减发待遇或由单位趸缴预期保险政策;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有计划地开展特定群体弹性延迟退休年龄,鼓励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延迟退休;实行特定人群低费率准入制度;继续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稳健开展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完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长效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育保险制度。
3.大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认真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增强全民参保意识。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社会保障覆盖计划和征收计划管理,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联合扩面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社会保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在城镇就业群体中,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对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先保后征。依法加强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
4.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建立健全随经济发展、工资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在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提高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医改方案要求,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扩大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报销范围。均衡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门诊报销比例,降低门诊报销起付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
5.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
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安全。加强和完善经办机构内控建设,降低管理风险。完善监管政策法规,改进监管手段,加强网上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加强基金精算监控,做好基金长期安全预警。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管机制。
依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师、药师及参保人员诊疗行为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运行网络实时监控体系,全过程监控基金运行、就医诊疗和医保服务情况,严历打击各种欺诈骗保行为。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推行总额预付、病种付费、项目付费的复合式结算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6.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进社会保障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制订优化适应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经办需要,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加速“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实现全体参保人持卡。扩展业务网上办理和服务内容,提升经办服务效率。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四)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园区创建。推进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五、“十二五”时期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和新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人力社保法制建设。“十二五”期间,实施《社会保险法》,制订、修订各项社会保险行政法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形成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社保事业的投入。按照相关法律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人力社保事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
(四)加大人力社保事业宣传。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实行政务公开,加强舆情分析,注重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人力社保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