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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划】东城区2016-2018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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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区域性火

灾隐患整治规划


东城消防支队


为全面提升东城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商市场、群租房等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下简称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火灾多发势头,大幅提升市民“安全感、满意度”,在前期深入调研摸排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在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会议、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将消防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进,着力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持续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深化消防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创造首都中心区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结合东城的区域特点和消防工作现状,认真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以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首都中心区立体的火灾防控体系建设为工作重心,强力推进“打基础、强整治、严管控”专项行动和每年季节性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全区抗御火灾能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了东城区的一方平安。但是,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区市政道路狭窄,消防基础设施不足、配套滞后等问题凸显,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缺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居民(业主)自防自救意识技能差等因素, 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整治目标

以大幅提升市民“安全感、满意度”为硬指标,按照“2016年重点清理,2017年综合治理,2018年整体提升”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摸清治安重点地区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的基础上,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别、分阶段强化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拆除、改造、搬离一批长期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违章建筑,缓解消防安全压力,针对危险源和风险点,高标准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全方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零容忍查处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有效改善治安重点地区尤其是高风险地区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控制和降低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为打造“平安北京”、实现“两最”目标奠定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

三、年度规划

2016:排查摸底,重点整治。各街道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进行安排部署,成立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机构。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启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2017年:全面推进,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整治。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因地制宜、夯实基础的原则,开展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各街道应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列入改造、搬迁计划,积极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彻底根治,采取打通消防车通道,增建消防给水管网、市政消火栓,开辟防火隔离带或砌筑防火墙,建设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点等治理措施,大力改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

2018:整治验收,全面提升。要加强源头把控,防止出现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落实网格化管理,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设的力量充分投入到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一定区域内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机制。要加大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要建立扎实有效的区域消防长治久安管理机制。

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深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区域要实行“回头看”,重点核查区域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防止火灾隐患反弹。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为切实提高全区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市消防局自20165月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2016春夏平安行动”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为扎实推进此次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东城支队充分发挥区属行业部门、公安各警种、派出所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摸排,并针对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研判,按照地区特征分类后,将消防安全重难点地区上报市消防局。根据东城区实际情况,将总队要求的五大类场所细化并补充,重点开展了宾馆饭店、商市场、餐饮、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娱乐场所(歌舞厅、网吧、游艺厅)、文物古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高层建筑、地下空间、胡同平房区、城市大型综合体等14项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二)重点整治措施

1.针对重点整治区域采取的措施

一是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属地管理职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在区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区、街道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按照习…“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联合行业部门深入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议街道办事处针对商圈内的各市场加强属地管理职能,确定专人负责,推行实名制管理,定期组织商务、工商、安监、治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消防支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是强化单位落实主体安全责任,督促单位深入开展隐患的自查整改。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消除火灾隐患的基本前提。要确保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认清自己的主体责任,真正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生产经营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进一步制定、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定防火巡逻人员、部位、重点及内容,制作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抓好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研究、制定、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经常组织演练。做到建立健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使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落实。

督促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广泛、深入的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应加强单位内固定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保及定期检测,强化专职消防队、消防中控等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发现火情并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及宣传工作。通过户外广告、公共广播、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势尽可能的加大对流动人群的宣传。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灭火技能培训、火场逃生教育等形式,提升管理人员及安保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是按照功能区域严格控制人流物流密度,建立仓储经营分离机制。加强市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意识,自觉将市场经营时的人流、货流纳入日常管理范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主动减少高峰时期市场内的火灾荷载及人流密度。有效控制功能分区,减少动态火灾荷载。针对小商品市场火灾荷载高,人流、货流集中的实际情况,各商市场应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对原有经营区、仓储区、物流区等进行严格的划分。各功能区域的使用应严格依据功能划分进行,严禁出现违规扩大经营面积或增加仓储面积的现象,需进行调整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重新审批。

针对经营区的管理,严格依照规范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宽度及安全出口畅通,严格控制经营区货物堆放数量,有效控制火灾荷载,严禁出现柜台大量长时间堆放货物、违规超标堆放货物以及店库一体的情况出现;对未设置滞货区的市场必须严格控制柜台货物数量,应以日均销售量进行控制,店面储存货物数量不应超过一天的经营数量,严禁超量储存,严禁营业期间补货。针对仓储区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仓库消防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分割,严格控制货物码放高度及数量,并配齐或超标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及器材。针对物流区的管理,进一步严格进出库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及人员管理,高峰时段严格控制进出车辆数量,始终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四是结合实际开展研判,提前介入制定预案。鉴于商圈现有消防安全环境,建议对商圈内的各市场安全状况建立分析研判机制,针对可以预见的市场经营高峰时期细化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准备措施和应急贮备。对同一类型的经营单位制定统一的防火安全标准,对所有市场实行此标准的安全形势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商务、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对商市场进行检查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工商部门年审的前置条件,不达标的单位立即停业改造,直至达标之后工商部门方可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审。

2.针对居民平房院采取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消防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区、街道将消防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区、街道防火委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街道防火委建设,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职能作用。按照《东城区街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将落实消防责任情况、组织体系建设、火灾隐患整改,以及火警火灾起数、亡人等指标列入考评范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绩效考评范围。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是进一步抓实抓好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火灾防控体系,不断整合网格队员、义务消防队、单位内保、专业消防队4支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实现火灾隐患巡查日常化;因地制宜地增加和规范消防应急箱、灭火器、消防应急柜,弥补基础设薄弱的不足,实现消防设施规范化;进一步细化火灾发现、报警、扑救等消防流程,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安全意识和初级火灾扑救能力,确保地区安全。

三是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以火情火灾为导向,以压火灾、保稳定为目标,本着抓重点、攻难点、治弱点的原则,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场所、旅店饭店、出租房屋、老旧居民区以及非法占用消防车通道、非法搭建临时建筑的行为,要建立区政府、街道、社区三级火灾隐患挂账督办机制,使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定期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降低火灾荷载,提高消防安全。

四是进一步深化全民消防大宣传大培训活动。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消防宣传培训常态化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演练培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和消防普法教育,大力提高群众防灾救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紧密依托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加大对群众举报火灾隐患的奖惩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进一步推进和强化物防技防措施。将地区三级单位纳入户籍化管理,实现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共享,加大对动态隐患的监督工作,加大对地区火灾隐患的综合整治和查处力度。组织和推动地区有条件的“六小”单位安装简易的火灾报警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协调安监、商务等部门,鼓励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加装燃气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有效预防燃气泄漏引发的爆炸爆燃事故发生。定期组织检查餐饮场所的烟道清洗情况,严防烟道火灾事故发生。

六是进一步提升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针对地区消火栓数量不足及支线管径细的问题,推动政府对部分街巷的修缮工程进行加装及更换,确保地区消防供水满足扑救火灾需要。积极推进增设灭火器材箱、综合器材柜,在老旧小区、平房院落加装消防水喉等措施,增强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处置。

五、整治规划

(一)分域布局,强推严治。各街道要组织各社区及有关单位采取分组分片的做法,对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进行清查,切实摸清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基本情况,每个街道划定至少1个以上的重点区域,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责任体系,集中开展整治。

(二)分级建档,预警严控。各街道要建立区域性火灾隐患基础信息库,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人员、建筑功能性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周边地理信息等情况逐一建档入库,实施动态更新。综合评估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区域、类别,分级预警监控,分类逐步整治。

(三)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由政府统一领导,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城管、安监、商务、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区发改委要结合城市改造契机,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列入改造、拆迁、搬迁计划,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进行技术指导;各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一般单位、六小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开展宣传教育;区财政局要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大对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经费投入,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区国土局要加强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小产权房等违法占地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的监管;区住建委要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突出区域消防专项规划,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小产权房、违法建筑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加强对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要排查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的缺损情况,加强对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区文委要开辟固定专栏,依法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的义务宣传教育和开展消防公益宣传,营造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强大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城管执法大队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违章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消防扑救等消防安全问题;区安监局要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加强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区商委要配合街道和部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各类市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区工商局要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经营的“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18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区政府成立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规划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时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各街道、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科学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紧紧抓住政府执法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等重点环节;要立足实际,科学研判,统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实施分类整治,不断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各街道、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充分动员街道、社区和社会单位力量,充分借助广播、电台、报刊、网络、户外视频等媒体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

(四)严格实施检查考评。区政府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 “一票否决”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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