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地下空间综合
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综治办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加强地下空间管理工作的部署,从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东城区将继续深入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利剑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巩固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围绕安全有序、规范管理、公益便民的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利剑行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地下空间管理精细化水平,为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建设和谐首善之区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目标
按照“排查举报相结合、宣传整治相结合、疏堵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进一步严厉打击地下空间违法违规出租行为。杜绝地下空间散租住人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地下空间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研究探索地下空间科学利用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建立切实可行的地下空间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的格局,为广大群众创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不变的原则,继续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办字〔2011〕10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地下空间综合整治组织领导体系。
组 长:金 晖 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朴学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陶 晶 区委常委、东城公安分局局长
陈之常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立新 副区长
许 汇 副区长
成 员:区委办、区维稳办、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国资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信息办、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体育局、区民防局、区房管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规划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消防支队、前门管委会、北京站地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王府井建管办、区住宅发展中心、区房地一中心、区房地二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区流管办)主任王伟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防局局长芦永良同志、区房管局局长赵明杰同志、区安监局局长曹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分别负责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公安、消防、城管委、规划、工商、卫生、信息办等部门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街道(地区)、各成员单位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阶段
(一)制定方案,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2015年8月)
各单位、各街道地区对本辖区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全面调查,准确掌握数量和管理使用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帐,确定工作重点。针对整治重点,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维稳工作方案。按照全区“利剑行动”部署,于8月2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228处挂账整治的地下空间整治任务。
(二)重点攻坚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
重点对已经纳入台账,签订目标责任书,还未整治完成的地下空间开展专项整治。2015年12月底前,完成63处挂账整治地下空间的清退、转型工作。
1.区国资委牵头协调各相关区属单位,完成区属企业自有产权42处已签订责任书住人地下空间的清退、转型工作。
2.区民防局负责完成21处挂账人防工程的清退、转型工作。
(三)深入推进整治工作阶段(2016年1月-2017年8月)
深入推进“利剑行动”整治工作,对前期完成的地下空间加强巡视,防止反弹。对存在散租住人和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继续推进整治工作,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完成本年度的整治任务和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63处挂账整治地下空间的清退、转型工作。
1.区国资委牵头协调各相关区属单位,完成区属企业自有产权16处有证有照用于住人地下空间的清退、转型工作。
2.区民防局负责完成30处挂账人防工程的清退、转型工作。
3.区房地一中心、区房地二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完成本系统自有产权17处无证无照散租住人地下空间的清退、转型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
对照工作台帐,组织各部门对整治情况开展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地下空间整治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固化整治成果。
四、重点任务
按照分类治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消除隐患与规范使用相结合、属地治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按年度分解整治任务,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基础工作
1.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对本区内地下空间进行全面调查,准确掌握数量、管理使用单位、目前用途、居住人员和违法违规使用情况等,分三类建立台账:一是截至2015年5月底全区现有地下空间台账,二是列入上一轮综合整治的地下空间台账及整治完成情况,三是列入新一轮整治工作的地下空间台账。
主责单位:区民防局、区房管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地区)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
2.按照市民防局和市住建委的要求,分别制定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
职责单位:区民防局、区房管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地区)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
3.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地区)要按时向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地下空间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和完成整治、备案的地下空间相关明细表。
主责单位:区民防局、区房管局、各街道(地区)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每月20日前
(二)清理地下空间违法违规使用
4.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普通地下室行为,清退存在散租住人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按照全市挂账整治任务分解要求,我区挂账整治普通地下室138处,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普通地下室督促备案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全部备案。
主责单位:区房管局
协办单位: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5.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人防工程行为,整治存在散租住人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人防工程。按照全市挂账整治任务分解要求,我区挂账整治人防工程51处,人防工程规范使用率达到100%。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1处挂账人防工程的清退、转型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5处挂账人防工程的清退、转型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15处挂账整治人防工程的清退、转型工作。
主责单位:区民防局
协办单位: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6.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日常综合执法,查处各类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对地下空间租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各相关执法部门、属地街道积极配合。
主责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协办单位:东城公安分局、东城消防支队、区卫生计生委、东城工商分局、各街道(地区)。
完成时限:长期
7.区国资委牵头组织各区属企业对自有产权地下空间存在的散租住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对其他自有产权住人类地下空间进行转型。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区属企业自有产权42处已签订责任书住人地下空间的清退、转型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区属企业自有产权11处有证有照用于住人地下空间的清退、转型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区属企业自有产权5处有证有照用于住人的地下空间的转型工作。
主责单位:区国资委
协办单位:各街道(地区)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8.对区属单位自有产权地下空间存在的散租住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区属单位自有产权17处无证无照散租住人地下空间的清退、转型工作。
主责单位:区房地一中心、区房地二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各街道(地区)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9.由属地街道(地区)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消防部门负责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查封违反消防规定的地下空间,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治安部门负责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扰序问题进行查处,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突和执法保障;人口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检查;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利用地下空间进行经营的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以及环境卫生达标情况,并对不合格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地下空间内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主责单位:各街道(地区)
协办单位:区民防局、区房管局、区安全监管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消防支队、区卫生计生委、东城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
10.制定维稳工作预案。要针对地下空间清理整治工作中可能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评估,制定维稳工作预案,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主责单位:各街道(地区)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三)完善地下空间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11.落实市相关部门关于整治清退的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的规定。
主责单位:区民防局、区房管局、东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地区)
协办单位:东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社会办、东城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东城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12.建立地下空间专项整治补贴标准,进一步推进全区地下空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对完成地下空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街道(地区)予以适当补贴。
主责单位:区综治办、区房管局、区民防局、区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街道(地区)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13.建立老旧小区物业公司补贴标准,通过政府适当补贴街道公益的形式,确保物业公司在停止出租地下空间后正常经营,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最终达到企业收支平衡。
主责单位:区房管局、区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14.对地下空间进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地上地下统一管理。制定地下空间科技创安规划,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地下空间实现科技创安手段全覆盖。推进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地下空间综合数据库,实现科学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将物联网安全预警、人员物体室内定位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于地下空间网格化管理,提高安全隐患等监管问题发现的及时性、可靠性和预见性,充实监管力量。通过将地下空间整治和管理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网格、信息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督考核体系中,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主责单位: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区综治办、区民防局、区房管局、区信息办、各街道(地区)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15.落实市相关部门地下空间科技创安规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地下空间科技创安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主责单位:区民防局、区房管局
协办单位:区综治办、东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信息办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1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基层管理力量,防止地下空间违规使用问题反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主责单位:各街道(地区)
协办单位:区民防局、区房管局、区综治办、东城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17.总结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固化整治工作成果。
主责单位: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综治办、东城公安分局、东城规划分局、区卫生计生委、东城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各街道(地区)
完成时限:长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街道(地区)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阶段任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要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将地下空间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全区综治考核范畴,加强跟踪监测、效果评估、责任追究,推动落实责任。
(二)明确职责任务
地下空间整治“利剑行动”是当前全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责,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坚持一流标准,坚持严管重罚、高限处罚,全面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管理
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整治和综合执法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地下空间使用及安全管理的常识和规定,提高全社会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地下空间用户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氛围。各街道(地区)要统一公布举报电话96010,充分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地下空间违法违规出租行为。
(五)加强联合执法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执法机制,建立各执法单位联合执法与属地街道(地区)综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督查考核
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区综治办将地下空间整治工作纳入每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